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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火烧 2022-04-19 03:00:59 1051
哪些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哪些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的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
哪些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哪些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哪些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的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涉及人身关系的公证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也就是必须本人去签字之类的行为,不能由代理人代办。

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一)遗嘱公证;
(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三)赠与公证;
(四)认领亲子公证;
(五)收养公证;
(六)解除收养公证;
(七)委托公证;
(八)宣告书公证;
(九)生存公证;
(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办理这些专案的公证,如果遇到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申办时可以由公证员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由当事人指定的地点受理公证。

(一)遗嘱公证;(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三)赠与公证; (四) 认领亲子公证;(五)收养公证;(六)解除收养公证; (七) 委托公证;(八)宣告书公证;(九)生存公证;(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哪些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委托、宣告、遗嘱等与申请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涉外公证事项一般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法律规定哪些事项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第五十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事项吗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授权书,以及提供身份证等证件资料给指定代理人。但是规定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公证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宣告、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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