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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枫生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获刑4年

火烧 2014-11-29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赵枫生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曾发表极端言论,呼吁暴力袭击党和政府,并与暴恐事件相关联,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湖南日报》28日讯,记者从衡阳市中级法院了解到,今天上午,该院对赵枫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被告人赵枫生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另据多维网此前介绍,赵枫生曾撰文放弃大陆居民身份,扬言“申请加入台湾中华民国”。赵枫生曾为王功权创作歌曲一首。

  2014年1月,王功权承认与许志永一起策划、煽动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反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功权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去年天安门金水桥暴恐事件发生后,赵枫生呼吁暴恐分子袭击党和政府,他本人还发布所谓“檄文”,妄称把圣战与所谓“民主大业”联系在一起。新浪微博网友@苍孙Josh_Fan谴责道:自己的自由要建立在反人类的流血事件上么?人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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