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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分配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火烧 2010-01-2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公平分配对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分析改革中利益关系调整的得与失,指出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问题,强调公平合理分配对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关键作用。

公平分配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浅析“改革中利益关系的调整”  

革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解放生产力是为了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最终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生产和消费之间有一个中间环节叫作分配。公平合理的分配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进步,一个国家制度是否优越的重要标志。分配合理了,人民就有公平感、幸福感,就能调动人民群众劳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就能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不断变革、不断完善分配方式的历史。  

在旧中国,广大劳动人民汗水流尽难糊口,在铁蹄下苦苦挣扎。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推翻了人吃人的血腥统治,人民获得了解放。  

解放后,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民按出勤计工分,青壮劳力与老弱妇女不等;职工实行8级工资制,重体力、高险作业与轻体力不同;行政实行27级工资制,职务高低、有无文凭有别。这个分配方式既反映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又体现了兼顾多数、都能吃上饭的社会方义优越性,对于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劳动热情、稳定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不象有些人一再批判的是平均主义大锅饭。但是这个分配方式,对贡献大的,特别是作出成就的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鉴于计划经济分配方式的不足之处,随着经济形式的转变,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改革开放以后,劳动者就业门路宽了,能吃苦、智力强的人先富了,社会财富增加了,市场供应充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整体提高了。  

然而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出台了一系列不公平的分配政策,破坏了正常的分配秩序,人为的拉大了贫富差距,激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各地群众频繁上访,各级党委政府不得不把维护安定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  

由于分配不公给广大群众造成的生活困难,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感焦虑,千方百计的予以解决,可是那些制订不公政策的人死不认帐,那些从不公政策得了好处的官员总想让这种不公平的政策延续发展下去,以种种借口对这种不公平的政策予以掩饰、狡辩!  

当人民群众质问、抱怨分配不公的时候,官员们说:“这是在改革中利益关系的调整。”  

分配政策的改革方向是更加公平、更加合理、更加接近按劳分配的原则,更符合商品经济的规律。那么进入上个世经90年代以后,他们在分配领域究竟是如何调整利益关系的呢?  

一、利用手中撑握的分配大权,处处占优,先捞一把。  

先说工资。进入上个世经90年代以来,不到20年的时间,党政干部的平均工资长了30倍,是在岗职工的四、五倍,下岗职工几年生活费的总和也比不上他们半年的工资收入。上个世纪90年代末,说是为了扩大内需起动市场,对嗷嗷待哺的下岗职工不管不问,对消费饱和的机关人员却一年大幅度长了了两次工资!这与毛泽东时代分配倾向一线职工、困难时期同甘共苦,这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萧条时,工人收入减少,上层人员减薪形成了鲜明对照!  

每次长工资,机关干部是企业职工的七、八倍,而且年终要从年初补,年初要从前一年补,这工资补的零头胜过企业职工全年的收入!企业职工就没有这样的好事,下岗七、八年没有一分钱,也没有补发一说。  

其次说福利。他们打着房改的名义,十几年的时间换了几次房,仅此一项就无偿占有了几十万、上百万了!房改之后,又有了房贴、住房公积金,还有交通、通讯、误餐等各项补帖,这些工资外的收出也远远超过了在岗职工的收入!  

取消了公费医疗,他们及时纳入了医保。  

另外,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各种灰色收入!  

他们的钱吃不完、用不尽,不少人用来入股、炒股、放贷、买门头搞出租、倒卖房产,钱生钱,利滚利。然而这些都在明处,不需要大权,不需要越轨,而那些有权的,暗地卖官鬻爵,官商勾结,点个头,签个字就可以得到巨额款项!  

如果把中国人分成三个群体,即工人、农民、国家干部,改革开改以来,获利最大的是国家干部。有一个全国人大代表作过调查,97%的官员都反对财产申报制度,再说腐败是极个别人、极个别现象恐怕连他自己都未必相信!  

二、企业职工下岗,一分钱不给走人!  

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企业相继破产,职工纷纷下岗,在这种形势下,政府以砸铁锅、端掉铁饭碗的口号对下岗职工不说一句话,不给一分钱。大部分家庭是夫妻双方下岗,全家一块下岗,突然终止了收入,吃不上饭、看不起病,无力孝敬父母,无钱供子女上学,“一夜回到了解放前”!说农民苦,下岗职工比农民还要苦!  

在经济转型时期,企业破产是不可避免的,职工下岗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一分钱不给走人是不对的。  

首先从转型的所有制基础看。改革前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国营职工是全民职工,国家财富是他们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国家财产有他们一份,改革后应该对他们付出的劳动予以补偿,应该分给他们应得的一份!  

其次,从破产的责任看。改革之初,由于经济过热,只求产值不顾效益,重复投资,盲目上马一些企业关闭了;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两权分离,人财物集于一身,由于用人不当,一些企业毁掉了,决策失误、用人不当,这些完全是政府责任!市场开放以后,乡镇企业、个体企业异军突起,由于国营企业设备老化,历史包袱重,竞争乏力,一些企业破产了,这是政策的原因,历史的原因,没有哪一个企业破产是因为职工捣蛋偷懒造成的,然而把破产的损失、改革的成本全部推给了职工,下岗后一无所有,政府官员不仅毫发未损而且大幅度增长了工资,提高了福利待遇!  

再从经济的转型看。采取什么形式发展经济是国家政权决定的,老百姓没有选择的权力。解放后是共产党把中国人民领到计划经济这条路上来的,现在转变经济形式,国家有责任把人民群众安全地引向市场经济。国家改革应该统筹安排,制订相应措施,有一个过渡时期,给职工一个喘息的机会。冬夏交替还有春秋作缓,上苍还有惜人意,改革怎么能不顾及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呢?  

三、把下岗职工的生活出路完全推给了“市场经济”。  

职工下岗,没有了工资揭不开锅,壮了壮胆找到政府,官员们很不耐烦,正色说:“现在是市场经济,天上不会掉馅饼,你们也有两只手,应该自己闯市场!”  

市场经济为一切有志者开辟了一个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也为普通劳动者开辟了一个生存的空间,但它不是广大劳动者的天堂,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尤其在两种经济形式的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不建全、不完善,给下岗职工自谋生路带来诸多客观困难。  

打工,劳动力供大于求,象积压的商品卖不出去,年轻人出力不挣钱,下岗的转业干部、老职工年龄偏大根本没人要。  

做生意手无分文。计划经济时期工资低,月进月出,根本无存款。投亲靠友在借点钱或向个人贷点高利贷,摆个地摊,卖个小吃,那时做生意可比不得刚开放头几年,农民大军进城,职工大批下岗,两军汇集,“十亿人民九亿商”买的没有卖的多,竞争激烈,利润微薄,累死累活最多混个温饱,再加上各个部门乱收费、乱罚款,常常入不敷出!  

有出卖劳动力的自由,有个体经营的自由,不能代替合理的补偿,宣布了市场经济,不能说对职工不管不问了!  

四、短暂微薄的生活费大平均、一刀切!  

职工下岗七、八年没有任何政策,直到1997年6月,面临香港回归,下岗职工才有了百余元的生活费,后来又有了“三条线”(即下岗、失业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这个“三条线”不论干部还是职工,不论工程师还是普通劳动者,不论工龄长短,统统一个标准。这个“三条线”数额低、时限短、条件苛刻。百余的生活费,交了水电费、燃料费,剩下的连买油盐的钱都不够!而且做小生意的没有,改制企业下岗职工不给。做小生意免了工商费就停了生活费,说是不可兼得。  

五、生不同命,死不同价。  

改革后的分配政策,条条对机关人员有利,处处对企业职工不公。在岗的,党政机关人员的工资是企业职工的四五倍;下岗的,机关人员给几十万,企业职工分文未有;退休的,退休金相差三四倍;医保也有差别,小病医疗机关人员是工资的6%,企业职工是4.5%;死了仍不放过,,丧葬费,机关人员按一年的工资给,企业按一个月的工资给。  

共项一块蓝天,处处低人一等;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五、贡献与收入倒挂。  

一个早年毕业工作几十年的工程师,一个红心向党比一般职工流了更多汗的劳动模范,一个为经济建设操心费力最终没能钻进机关的企业干部,一个带兵打仗几十年的营团职转业干部,其收入远远比不上党政机关的勤杂工,比不上垄断企业的文盲家属工。一个在抗美援朝战场上流过血、负过伤、挨过冻、吃过苦的企业老干部、老战士比不上在企业工作孙子辈的娃娃!大半生的努力等于零,力为国家白出了!如此调整真是背天背理!  

六、劳者不获,获者不劳。  

农民风吹日晒劳作一年,交粮打白条,外出打工要不回血汗钱;工人奴役般的劳动,仅仅满足温饱;个体工商户起早贪黑,摆个地摊,交了税费,还要承受“三乱”;清洁工没有星期天,每天干十几个小时,每月才二三百元。改革开放以来,在一片精减声中,党政机关越来越庞大,轮岗内退收入不减,有靠山的不上班工资照拿。“好单位”超编几十倍,一个人的活几十个人干,塞的都是当官的亲属子女!“出力的不挣钱,挣钱的不出力”,“盖楼房的住草房,卖盐的喝淡汤”,人民怨声载道!  

七、房改,干部无偿占有几十万,企业职工寸草不得,补偿分文不给!  

住房改革的本意是中止福利分房,实行个人购买商品房。目的是为了加速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拓宽经济发展的渠道。方法是原有公房的房改房,原来没分到公房的按标准予以货币补偿。应该说这个初衷是正确的,这个方法是合理的,然而在执行中完全走了样,再一次制造了不公平!  

说中止福利分房,这无异于给当权者发出建公房的动员令,各地党政机关掀起了大建公房的热潮。资金哪里来?权大的挪用、摊派;权小的乱收费、乱罚款,在弱势群体身上榨油!暂时没有钱,料钱赊着,工钱欠着,楼房照样盖!建完了、分完了,看看小了再建大的;样式旧了,再建豪华现代的!短短几年换了好几次,得了好几套!一人数套,家庭成员人均一套的现象不足为奇!一套豪宅只需交少量的钱就成了个人的私产,仅此一项就无偿占有了几十万、上百万!这无偿占有的部分,谁来买单?还是老百姓!  

而企业职工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况。有幸参加房改的,都是原先陈旧、狭小的房子。大部分原先没有分到公房的职工,说是货币补偿,是由所在企业出资,房改时正是全国经济大面积滑坡的时期,企业无力承担,既使效益稍好点的企业,在实行了个人承包以后,他也不愿意承担历史旧帐,因此,货币补偿成了空头支票!对于转业干部的住房,《国防法》要求“给予优待”,国家文件不仅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标准,并且有专项拨款,然而在企业工作没有分到公房的转业干部也同样未得到任何补偿!  

有些转业干部,老职工既没有享受房改,更没有得到住房公积金,为国家干了几十年,在住房待遇方面没有得到丝毫利益!  

房改,对于在计划经济时期工作的全民职工,国家应该统一标准,一视同仁,其补偿应由国家支付,财力不足也应分期偿付。一个有责任的政府,一个由人民供养还有点良知的官员怎么能眼睁睁的让老百姓吃亏呢?房改后中止了福利分房,机关干部有了房贴、住房公积金就不应该再建公房、分公房,既使建了也应该以商品房的价格购买。老百姓虽然没见到国家房改文件,但相信不会公开允许再建公房,然而,全国从上到下机关建房成风,不予制止,这不是默认了吗?因为他们个人也能分得一杯羹!如此这样怎么能叫官员不腐败?怎么能叫人民无怨言?  

八、践踏国法,剥夺军干部的合法权益。  

一个国家不论是夺取政权还是巩固政权,首当其冲的是军队,战时流血牺牲,平时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关键时刻用得上。从古至今不论哪个国家,哪个朝代,对解甲军官都妥善安置。为了有法可依,确保转业干部的权益,改革后,国家制订了《国防法》、《兵役法》、《军官法》,其中对转业干部的待遇提出了要求,中共中央又制订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又多次联合下发文件,对转业干部的身份、工资、退休、福利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安排在企业工作的转业干部也专门作了规定。然而,没有经过人大常委会,中央没有下文,国家机关职能部门在所谓的改革中,把企业军转干部政策中规定的一切待遇全部取消了!这是对企业军转干部合法利益的剥夺,是对中央文件的蔑视,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战!  

取消转业干部的待遇以后,他们与一般新职工一样,下岗不给一分钱,生活费同样百余元,看病无医保,单位破产个人交费托管档案,退休后按企业职工给退休金。生活困难没人问,个人找了没有理,全国军转干部联合上访多年,国家有关部门2003年才不得不制订了解困措施。这个措施与国家法律、党的一贯政策相悖,其待遇比同等条件安排在机关工作的转业干部相差好几倍!当转业干部拿出中央文件给他们看时,公安竟以“私藏国家文件罪”于以拘留。这些文件只不过是国家转业干部待遇的规定,谈不上泄露国家机密、威胁国家安全,国家法律也根本没有这一罪名,只不过是违法者怕见阳光罢了!这与有的农民自动组织起来学习“三农”政策,公安以破坏安定团结罪予以逮捕,同样令人弗解!  

2006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2600名转业干部联名到北京起诉国家人事部剥夺企业军转干部的违法行为,随后各省转业干部也要起诉人事部,这下官员着了急,一方面安排法院不予受理,一方面各地政府、公安做工作不让起诉。依法治国是基本国策,然而对他们有利的时候就搬出来,对转业干部有利的时候就甩在一边。  

在法律面前他们无理的时候,又拿出了尚方宝剑,说是“企业军转干部当前的改革状况是经过党中央批准的”,那么,《国防法》、《兵役法》、《军官法》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历次转业干部政策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制订的,即使改也应由人大批准,党和国家以及军队最高权威机关通过,而且必须下发文件,信口乱说能行吗?当时既使有中央领导点头,有错误也应该纠正,毛主席决定的东西,只要错了,不也一样纠正吗?  

道理上说不清,他们又耍懒,“改了的东西,不能再改回。”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一直在探索中前进。对于分配,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上说“尚未理顺”,胡总书记在十七大仍把分配列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需要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现在的解放思想已经不是改革之初摆脱左的束缚,而是对30年来改革的反思,被实践证明是对了的就应该坚持,被实践证明是错了的就应该纠正,对于缺失的政策要补上,对于不完善的政策要补充,根据形势的发展还要制订新的政策,哪有一成不变的道理?  

经过无数次上访对话,越辩越觉得官员们没有任何道理;通过反复学习,越学心理越明亮。转业干部现在认为,维权上访不仅是为了争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捍为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九、公开掠夺,强盗逻辑!  

当困难群体据理力争,官员们理屈词穷无言以对的时候,干脆说“改革就是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保护了少数人的利益,牺牲了广大劳动者的利益,保护了权者的利益,把别人应得的利益装进自己的口袋,这是赤裸裸的强盗逻辑!难道“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真是改革发展绕不过的坎吗?  

经济发展了,社会物资财富增加了,更利于协调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如果管好了干部,腐败不至于这么严重;如果机关人员收入长慢点,垄断企业的收入合理点,减轻农民负担的口号落到实处,及时制订下岗职工政策,贫富差距就没有这么大!随着经济形式的转换,作为一个有责任的政府,本来就应该积极主动地制订相应政策,安排好群众生活,给广大劳动者开辟一块生存的空间。然而,他们不仅没有及时制订政策,当群众反映强烈,呼声震耳,上访频繁,以至不断发生群体事件的时候,宁愿花费大量的精力、人力、财力、动用公安去制止压制,也不愿坐下来听听群众的声音,铺下身子到群众中去调查,制订相关政策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是为什么?从根本上说,就是他们的思想变了,立场变了!他们的思想完全背离了党的宗旨,他们的立场完全站到了对立面,这些人与人民群众走的不是一条道!  

按劳分配反映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违反了它就会受到惩罚,就会遭到报应,分配不公造成的后果是及其严重的。  

一、它造成了两极分化。“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不足以反映当前的贫富差距,现在用国际统计的办法―――基尼系数,就是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人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市场经济承认差距,允许差距,但不能过大,0.4是国际警戒线,超过了就视为过大,就会就会出乱子。  

我国的基尼系数由改革初期的0.3,2003年上升到0.46,2006年上升到0.496,家庭人均资产上升到0.653,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相差55倍。据有关专家估计以及普通大众认为实际数值会更高。  

我们国家在这么短的时期内,贫富差距拉的这么大,在国际上是少有的!应该说,这不是市场经济带来的,是不公平的分配政策人为地制造的!  

二、它为官员腐败铺设了温床。有权的不受监督任意捞,一般官员靠政策倾斜同样富有。有人说,在这样的条件下,想不腐败都难!从一些案例看出,有些在以前很清廉的老干部,有些上任之初想为人民干翻事业的年轻干部,在这样的环境下思想变了质,最后也成了大贪。现在老百姓不仅恨腐败分子,更恨腐败政策。  

三、它制造了社会的不安定。贫富差距超过了国际警戒线,必然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定。现在当官的认为老百姓不好管了,教育也不灵了。为什么?这是因为群众的忍耐到了极限!他们满腹的怨愤时刻都想爆发!他们对分配不公的愤懑比“四人帮”时期左的压抑感更为强烈!  

xx年,虽然当时舆论一边倒,可那时工人农民还能吃得上饭,看得起病,子女上得起学,社会上还没有形成困难群体,老百姓还是听中央的,上面一表明态度,很快就平稳了局势。这样的事件如果再推迟几年发生,其后果可想而知!社会深层次的矛盾,不只是贵州瓷安县才有的!  

四、它搅乱了人们的思想败坏了社会风气。人都有获得更多的物资财富,过好日子的欲望,如果按劳分配的政策占主导地位就能正确引导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如果有劳而不得的感受,就会另谋生路;如果他看到不劳而获的现实,就会走捷径、走斜|路。如今官贪民盗,弱肉强食,诚信缺失,道德滑坡,这与分配不公有直接关系!在分配不公政策下,廉洁奉公不再是自律崇尚的品德。当吃不上饭没人问的时候,以前的老劳模感到过去付出的太多后悔了;老干部分房让给别人,该拿的提成、该得的奖金不要,认为太傻了!  

意识是物资的反映,感情是客观实践的结晶。一个人只有感受到国家政策代表他的利益,他才会自觉地维护政权;只有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他才会主动地回报社会;只有合理地得到个人利益,他才会甘愿的奉献!想叫马儿跑的好,又想叫马儿不吃草,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五、它破坏了经济的发展。分配不公不仅措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而且导致了两极分化,少部分富有者消费饱和,大部分穷者无钱消费,内需不足,市场萧条;企业关闭,就业受限,形成了经济的恶性循环。  

六、它离间了干群关系。分配不公造成了广大群众与政府官员的对立,干部藐视群众,群众看不起干部;干部说话言不由衷,群众听了根本不理;出现了丑闻,网上一片哗然;发生了群体事件,老百姓拍手称快;反映干部丑态的顺口溜、政治笑话在社会上广为流传。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当人们感到迷惘困惑的时候,党的十六大召开了,人民翘首期盼新政策的出台!  

以胡锦涛为总书的党中央不负重望,上任伊始就提出了公平、公正、共享,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科学发展观。公平、公正、共享直斥分配不公!关注民生说得老百姓心里热乎乎的!  

他们说到做到,不空喊口号,不哄骗群众。制订了一系列惠民政策,解决了困扰多年的三农问题。现在农民不用出门,在家种地就能保障生活。城镇居民下岗职工的生活也有所改善,提高了低保标准,企业职工退休金连年增长,基本上都加入了医保,也象农村一样中小学全部免除了学杂费。同时感受到,政府官员对老百姓盛气凌人的态度有所收敛,对上访工作比过去重视了,发生了贵州瓷安事件以后,公安对上访群众不戒入了,减少了对立情绪,增加了和谐气氛。  

16大以来,党带领人民有效的防治非典,战胜了雪灾、汶川大地震,成功举办了奥运会、残奥会,“神七”胜利凯旋,这一切都显示了共产党强大的执政能力,也实践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然而,群体事件还时有发生,这一方面说明了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长期形成的的腐败和分配不公危害之深远,另一方面说明了至今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对分配关系的理顺仍不满意,人民有更大的期待!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严重的腐败和久反不败是广大群众反映最普遍最强烈的问题,是社会不安定的根源。要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反腐败要有新思路、新举措。首先要在体制上有所突破。干部是由公众供养、管理公众事务的专职人员,人民有权力对他们选举、监督、罢免。买官卖官、凭关系做官这些丑恶现象既使在封建社会也是发生在黑暗没落的时期,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改革开放后屡见不鲜,这简直是奇耻大辱,自毁江山!                 干   

干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是群众带头人,干部队伍应该是政治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杰出人物的集合体,而这些年来不少贪官、庸官钻进了干部队伍,而且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他们是深化改革的阻力,是人民群众的沉重负担,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淘汰这些害人虫、寄生虫!  

反腐败必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我们党历来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推翻三座大山靠的是人民群众,战胜特大自然灾害靠的是群众,那么反腐败这样一场大的斗争,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于,将不会有明显的效果!  

腐败是当今社会的一大顽疾,顽疾就须重治,久反不败就会失去民心,葬送改革大业!反腐败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来一场急风暴雨,荡涤污浊,驱散阴霾,还人民一个碧水蓝天!  

“善治国者治官,不善治国者治民,治民则劳而无功,治官则国泰民安”。我们相信,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定能够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一定能建设一个人民拥护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廉洁的政府!  

分配不公是广大群众反应强烈的又一重大问题,也是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几年党中央尽管作出了一系列调整,但由于欠账多,积累的问题多,群众仍不满意。希望中央加快理顺分配关系的步伐,真正做到取缔非法收入,调整不合理的过高收入,提高困难群众的低收入。对于下岗职工该补偿的坚决补偿,机关下岗人员工资照拿,垄断企业职工下岗给几十万,国营企业职工下岗为什么一分钱不给?没参加房改的为什么不能依据政策予以补偿?只要公平了,穷富无埋怨!  

企业军转干部下岗多年没人问,后来的解困政策多次说倾斜,基本上没倾斜,由于长期的贫困积累,他们目前的生活依然很困难。希望中央认真调查研究,根据国家法律和党的一贯政策妥善予以解决。了了转业干部的心愿,也减少了政府官员的麻烦。  

同利才能同心,同心才能形成合力!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为构建公平、正义、富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而努力奋斗!  

   
齐军  

 200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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