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依法判药家鑫死刑——评王新等5教授的呼吁。
必须依法判药家鑫死刑——评王新等5教授的呼吁。
刚在《央视网》看到西安市王新等5名教授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心里很不是滋味。怎么今天有的教授,学者,老是与人民大众的意见不一致。北京及全国各地在起诉污蔑毛主席,妄图颠覆国家社会主义的茅于轼时,易中天却冒出来骂人:不敬茅于轼的人,不是人。王新等5位教授,距离药家鑫二审结束仅7天,就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还自封“为知识分子的良心发出声音”。“ 真理就掌握在少数人手里”。5位教授是“良心”,那我们呼吁必须依法杀药家鑫反成了“没良心”。真理在5位主张不杀药家鑫教授手中。一,二审法官和主张必须依法杀药家鑫的大多数网民,倒是错误。我认为,这简直是荒唐。
联系孔子像在天安门广场偷偷立起,后又趁夜悄悄搬走,平顶山市退休老干部自费立起的汉白玉毛主席像被拆毁等事情。不难看出,在中国向何处去的关键时刻,由于各人站的立场不同,对同一件事情自然有不同的看法。不管你承不承认,这是今天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
下面让我们看看教授讲他们不杀药的理由。一,“绝大多数骂声都是出于正义感、出于义愤,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真相”。
我看许多不是“骂声”,而是依法讲理,大家可以读《乌有之乡》有关文章。可惜主流媒体不刊发这些文章。为什么?不知5位教授看没过这些文章。这些文章都是依法讲理。教授说民众不了解真相,请教授把我们还不知道的真相亮出来。为何不拿出来给大家看看呢?
二,王新说:“舆论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 大众对一个 命,对一个人的尊重”。
我认为,药家鑫为了自己的利益,那么残忍的杀害了一个年幼孩子的穷人母亲。事实简单且清楚。他根本连一点点人性都没有了。凡有良心,有正义感的人都认为,药家鑫不但该判死刑,而且应千刀万剐。如果不杀药,将会有更多的穷人死在李家鑫或是张家鑫的车轮或刀下。
三,王新表示,大多数人的义愤只是一种朴素的想法,但是不一定是理性的, 不一定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有些人对真相根本不了解,很多细节公众并没有看到。一些人故意夸大事实,对事件进行渲染,公众看到的都是一些煽动性的言论,从而引导和利用了公众舆论。
王教授,请把你的“理性”,“符合法治精神的”具体东西讲出来。总不能用抽象代替具体吧。你说公众“对真相根本不了解,很多细节公众并没有看到”。请把这些大家没看到的细节公布于众。公众看到药杀人的事实后,心中的正义感被激发出来,众口一词呼吁:必须依法判药家鑫死刑。你却把公众的舆论说成是被“一些煽动性的言论,从而引导和利用了公众舆论”。原来,王新教授是如此辩论的。王教授认为自己是智者理性,公众是愚笨只有朴实而不理性的思想。王教授又错了,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人民大众,比你们这些不学马列,毛主席著作的教授更懂理性。王教授用抽象代替具体的手法骗不了人。大多数网友与一,二审法官认为:“此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必须按律治罪!”
我与5位教授的观点不同。 5教授说:“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我说:“不能放下心中的刀,因为还有杀人的恶人。”
5教授说:“尊重生命,即便这条生命是罪恶的。”我认为:“如果这罪恶的生命像药家鑫那样残忍杀害要抚养幼女无辜的母亲,我们必须‘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不如此,就会有更多的好生命将被罪恶的生命杀死。”(2011年5月29日16:25)
相关文章
- 从马聪肇事逃逸再论药家鑫案
- 《南风窗》荒诞不经的李昌奎死刑命题
- 药家鑫杀人动机初探
- 陈柏峰:法治热点案件讨论中的传媒角色——以药家鑫案为例
- 李昌奎案: 法官缘何称再审是最大的伤害?
- 评李昌奎案法官的新表态:再审是对法治社会最大的伤害?
- 黎阳:从药家鑫到李昌奎案件,看普世政变的一个突破口
- 犯罪分子在云南高院“少杀、慎杀”的保护伞下继续着杀人的罪恶?
- 伪善与傲慢:驳《南方XX》记者“反对云南省高院再审李昌奎案”
- 法盲执法国之不幸民之悲哀
- 宪之:云南高院意欲何为?————评赵、田两位副院长对大众质疑的回应
- 杀与不杀的唯一检验标准是量刑准确——谁将国法用私话解释成了私法?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