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三问西安公检法
文章质疑药家鑫案审理过程中的经济赔偿低、二次肇事案情未及时审理及程序不透明等问题,引发对公检法公正性的广泛讨论,并涉及媒体舆论与法律程序的关系。
作为人民的公检法,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主持公道、主持正义。但对于案情简单的药家鑫案,却陡升出许多怪事,不能不让人民疑问。
一问:为什么一审经济赔偿低的离谱?药家鑫看不起农村人,你们是看不起人民群众吧。有谁能看不出这区区4万余赔偿金的猫腻呢!难道不是故意压低经济赔偿数额,诱惑受害方以赔偿低而上诉,以借此达到药二审得到缓刑吗?如此心技俩你们不觉得无耻吗?太看低了人们群众思想觉悟了。一审判药死刑,还不是完全是因为张显律师、张妙丈夫对正义主张,孔庆东等正义人士的声援和广大正义网民支持下才不得不作出的判决吗?
二问:为什么不对药家鑫的第二次肇事案情进行及时审理?看是一个事件两个独立的诉讼案件,但因为涉及对第二次肇事受害人的赔偿问题,你们故意不调查、不核实,其目的就是使一审死刑无法立即执行吧。难道不是为了拖延时间,以过网民关注高峰,达到最后药减刑目的吗?
三问:是否还存在没有公开的内情?我们看到媒体对第二次肇事媒体极少报道,你们必然从药家鑫和药父那里完全了解到第二次案情内容,却没对二次肇事的受害方没有调查核实,显然不符合程序和正常逻辑。难道你们故意隐瞒了不被人知道内情?还是故意制造一审事实不清,造成二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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