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三大致命漏洞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三大致命漏洞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三大致命漏洞
萧竹
【内容简介:凡属“检验”过程,都必然存在主体(检验者)和客体(被检验者)。有了主体和客体,又有了客体标准,缘何要闭目拒认主体标准的客观存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论,就是这样的颟顸,主观唯心地赋予实践这个客体标准以“唯一”性,拒斥检验过程的主体标准,引发了三大致命哲学漏洞:一是以部分代替整体——以“实践”代替“客观现实”,犯了致命性哲学错误。二是偷换基本概念——用“检验真理”代替“真理”,用“真理的标准”偷换“检验真理的标准”,犯了致命性逻辑错误。三是根本违反实践和理论的唯物辩证关系——将实践标准推向形而上学极端,犯了全局性致命哲学错误。】
在实践和理论的关系问题上,是否坚持辩证唯物史观的理论思维路线,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共产党的政治路线和社会主义实践,发挥着统帅性作用,在意识形态的战略制高点上决定着社会主义命运的走向——继续革命,健康发展?还是倒退堕落,内忧外患,最终爆发苏东式剧变?堪忧的是,迄今为止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基本上还处于迷乱、肤浅的状态,这集中表现在对待“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唯一标准论”)的态度问题上。
“唯一标准论”, 主观唯心地赋予实践标准以“唯一”性,根本违反了实践和理论的唯物辩证关系,引发了三大致命哲学漏洞。
(一)致命漏洞一:以部分代替整体——以“实践”代替“客观现实”,犯了致命性哲学错误。
真理,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内容是客观的。这就规定了,认识(理论)之是否为真理,不取决于认识的主观形式,而是取决于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否如实地反映了物质世界的本来面目,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现实。
列宁说过:“马克思认为理论符合于现实是理论的唯一标准。”(《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列宁选集》第一卷第30页) 这说明,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客观现实是真理的唯一标准。
客观现实与实践两个概念不完全相同。“客观现实”,是指物质世界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客观现实不依赖于人的认识而存在,在人类诞生之前它就存在,即使人类灭亡了,它也仍然存在。而“实践”,也就是社会实践,即人类的全部社会活动,主要是指人民群众的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实践包含于客观现实之中,实践的外延明显小于客观现实,实践是部分,客观现实是整体。
人的认识只有如实地反映客观现实,才能得到真理性的认识。但是,排除人类实践的纯粹的客观现实,并不能自发地产生认识(理论)。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只有经过社会实践的中介,才能将人的主观和现实的客观结合起来,才能产生人的认识运动,才能说明人的认识(理论)是否与客观现实相符合——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理论),就是真理,否则就是谬误。
社会实践作为人类的主观能动性活动,当然也属于客观现实,但它只是客观现实中的一部分,部分不能代替整体。所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把客观现实认定为真理的唯一标准,而把实践则表述为真理的标准,并没有把实践极端化为真理的唯一标准。
列宁说过:“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错误》,《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53页)毛泽东也说过:“实践是真理的标准。”(《实践论》) 在这里,列宁和毛泽东的意思都是:人的全部实践才是真理的标准,而不是把少数人的片面的局部的实践、假象的实践、实用主义地任意抽取随意歪曲的实践,当作真理的标准。
毛泽东当然也说过:“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 “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实践论》) 这里的“只有”和“只能”,其本义和本意并不是指社会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是“唯一”的。因为毛泽东是在“客观现实”不言而喻存在(就像语法上无主句的主语不言而喻存在)的前提基础上,强调人的真理性认识对于社会实践“只有”和“只能”的依赖程度。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只有”也“只能”通过社会实践的中介,人的认识运动才会产生,才能判明人的认识(理论)是否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才能贯彻真理的标准。离开人的社会实践,客观的真理虽然仍旧存在,但是作为认识范畴的真理却绝不会产生——不接触实践,人连感性认识都不会产生,何谈理性认识?而离开客观现实,社会实践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人类连存在都不可能,真理何以产生?所以,毛泽东等严谨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才只表达“实践是真理的标准”的意思,而不作“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断。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全部著作中,都没有“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表述,这不是偶然的。
总之,客观现实是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只是客观现实中的一部分,部分不能代替整体;因而实践只是真理的标准而不是唯一标准。正因为实践不是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实践当然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标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犯了以部分代替整体的致命性哲学错误。关于“空间是无限的还是有限的”一类例子,可以使我们比较形象地理解这个道理:客观现实作为整体,实际上存在“空间是无限的”本质。但是,实践作为客观现实的一部分,却永远也证明不了空间到底是无限的还是有限的问题。因为,即使倾人类全部时间的全部高速飞行实践,顶多也只能使关于空间无限这个集合的组成元素无限增加,但却不能改变这个集合是不完全归纳推理的本性,不完全归纳推理根本推不出必然性结论。所以,人类的探空实践再多,也永远证明不了空间到底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而经过人类实践反复抽象、反复验证过的唯物辩证逻辑,能够全面把握客观现实的本质,可以指导人们在以往探空等实践的基础上,做出必然性的研究推理结论:空间是无限的。这说明,人类的探空等实践,仅仅是检验空间无限理论(真理)的部分标准,并不是唯一标准,部分标准不能完全发挥整体标准的功能。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根本不成立。
(二)致命漏洞二:偷换基本概念——用“检验真理”代替“真理”,用“真理的标准”偷换“检验真理的标准”,犯了致命性逻辑错误。
1978年,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文章题目中,蓄意加上“唯一”二字变成发表文章的题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且相应修改内文的,并非是当年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而是胡耀邦等人,邓小平则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的实际策划指挥核心。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所以根本不成立,并不是因为它没有出自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也不是因为它出自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非毛的政治需要,而是因为它存在着致命的哲学漏洞,根本违反了辩证唯物史观的实践和理论的唯物辩证关系原理。
“唯一标准论”把“检验真理的标准”概念混同于“真理的标准”概念。其实,这两个概念之间,既有联系(有共同的真理客观标准),又有关键区别:
“真理的标准”中的“真理”概念,指本义的真理,即人的认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的标准”——包括人类的社会实践在内的客观现实——仅是真理的客观标准、客体标准,并不涉及主体标准。所以,“真理的标准”只有唯一的标准——客体标准。
而在“真理的标准”前面加上“检验”二字构成的“检验真理的标准”,就已经不再是仅指“真理的标准”了,而是扩展演变为“检验理论(包括真理)的标准”了。这是因为,“检验真理”概念已经不同于“真理”概念,“真理”只涉及本身一个方面,而“检验真理”,也就是人去检验真理,就涉及客体(真理)和主体(人)两个方面。就像“驾驶汽车”概念不同于“汽车”概念一样,“汽车”只涉及本身一个方面,而“驾驶汽车”,也就是人去驾驶汽车,就涉及客体(汽车)和主体(人)两个方面了。还有,“检验真理”,是个不严谨的口语式概念,这使得其中的“真理”概念发生了异化。如果说这个真理概念就是指本义的真理 ,那么,已经无疑问是真理了为什么还要“检验真理”?之所以要“检验真理”,不就是因为被检验对象的真理性有某种疑问吗?所以,“检验真理”的本意就是指检验真理性有某种疑问的理论。这样,“检验真理”中的“真理”概念,就异化成了“真理性有某种疑问的理论”。一般理论,都不同程度地含有谬误成分,这是其真理性有某种疑问的根据。即使是本义的真理,它也不是绝对真理,而是相对真理,条件变了,其真理的相对性也往往发生变化,或者继续正确,或者变成谬误,究竟如何变化,人们也会产生某种疑问和检验的动机。所以,“检验真理”中的“真理”概念,已经演变成包括本义的真理在内的所有理论了,也就是说,这里的“真理”概念,已经完全异化成了“理论”概念。因而,“检验真理”的规范说法,应该是“检验理论(的真理性)”。详细地说,“检验真理”也就是人去检验理论的真理性,人是检验的主体,真理(理论)是检验的客体。相应地,“检验真理的标准(检验理论的标准)”,也就是人去检验理论的真理性必须运用的标准。这些标准,不但有基础性的客体标准,而且还必须有伴随着主体人、依赖于主体人而存在的主体标准——即人们如何运用客体标准检验理论真理性的主体规范。总之,“检验真理的标准(检验理论的标准)”,必须也必然有客体和主体两个标准,绝不会只有一个“唯一”的标准。这是在“真理的标准”前面加上“检验”二字构成“检验真理的标准”后,产生的无可否认的重大客观变化。如果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不涉及主体标准,只要有客体标准就万事大吉了,那么,为什么在客观现实(包括人类社会实践)同样存在的世界里,面对同样的客体标准,有的人检验理论的结果与客观相符合,而不少的人却往往将真理检验成谬误、将谬误检验成真理?这其中的原因,如果不发生在实际规范检验者的主体标准身上,还能发生在哪里?
凡属“检验”过程,都必然有主体(检验者)和客体(被检验者)。有了主体和客体,又有了客体标准,缘何要闭目拒认主体标准的客观存在?例如镜子照人(“检验”人),被照的人就是客体和客体标准,镜子就是主体,如果没有规范镜子的主体标准,一台哈哈镜如何能如实地照人?还不把人照成妖精?改开以来,很多精英的头脑已经蜕变成深度的哈哈镜,专干将天使与魔鬼、正义与邪恶、真理与谬误进行根本颠倒的勾当,这种社会灾难,不就是统治社会的“唯一标准论”否认主体标准、否定无产阶级政治统帅的必然结果吗?人的行为是受理念指挥的,行为有好坏,因为理念有对错。试想,如果不讲主体标准,人们能够正常地、正确地“检验”什么?给你个病理切片和病情标准,什么人都能作出正确的检验诊断吗?(如果是这样,很多人挂专家门诊甚至远程会诊,多掏腰包到底在购买什么?) 给你辆汽车及其结构、功能标准,什么人都能正确地检验汽车的合格状况吗?给你有关案件和法规,什么人都能当个合格的法官吗?给你有关文革或改革的社会实践材料,什么人(包括不同阶级不同利益集团的人、不同世界观的人、不同发展阶段的人,例如当代原始部落的野人)都能对贯穿其中的理论路线进行正确地检验并作出真理性的结论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事实证明,人们“检验”什么都离不开主体标准,检验真理(理论)就更不例外。在检验理论的过程中,理论是客体,客观现实包括社会实践是客体标准,人是主体,对人的业务政治素质能力的规范要求,就是主体标准。
而“唯一标准论”,主观唯心地赋予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以“唯一”性,实际上犯了偷换基本概念的致命性逻辑错误——用“检验真理”代替“真理”,用“真理的标准”偷换“检验真理的标准”。通过蒙着“唯一”幕布的这种基本概念五马倒六羊地掉包,砍掉了主体标准(阉割了无产阶级世界观和无产阶级政治的统帅),却留下个可以随心所欲地“检验真理”的主人翁地位。当砍掉主体标准、只保留客体标准时,就以 “‘真理的标准’就是用来‘检验真理’的,所以‘检验真理的标准’就等于‘真理的标准’”这种可笑的逻辑为借口(按照这种逻辑,“饭”是用来吃的,所以“吃饭”就等于“饭”了;“鞋”是用来穿的,所以“穿鞋”就等于“鞋”了……);当要充当检验主体时,就以字面上标明的“检验真理”作为检验主体存在的理由。合着砍掉主体标准也有借口,充当检验主体也有理由,左右开弓,两面逢源。这是把“检验真理的标准”冒充“真理的标准”来使用的实用主义逻辑把戏。洞开了这样一个谬误后门,剥削阶级私欲熏心的顽固走资派,就可以既当“真理的判官”又不受主体标准的约束,打着 “实事求是”、“检验真理”的旗号,打造“唯一标准论宗教”(实践就是一切,真理的灵魂和无产阶级政治统帅被阉割了),实用主义地剪裁、歪曲实践标准,对真理进行“反检验、逆淘汰”,实行意识形态领域的资产阶级专政。改开以来,对人民领袖毛泽东三七开的所谓“检验”和所谓“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等意识形态围剿战,不就是用的这种龌龊招数吗?
实际上,“唯一标准论”者并不是真的不要(也做不到不要)主体标准,而是不要约束走资派手脚的、突出无产阶级政治的主体标准,需要的是符合自己官僚资产阶级实用主义目的的主体标准。所以,口头上不承认“检验真理”的主体标准,私下里却大讲实用主义的主体标准(例如,对参入“检验”毛泽东继续革命理论路线的骨干人员,有严格的政审和潜规则筛选、规范标准)的“唯一标准论”始作俑决策者们,是十足的两面派哲学骗子。
总之,“检验真理的标准”实际上包括客体、主体两个标准,而实践只属于其中的客体标准,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根本不成立。
(三)致命漏洞三:根本违反实践和理论的唯物辩证关系——将实践标准推向形而上学极端,犯了全局性致命哲学错误。
受阶级立场、世界观、政治路线等种种客观条件的影响,现实中实际应用的检验理论的主体标准可以有很多,但正确的统帅性主体标准却只能是唯一的,这就是“真理统帅标准”——即运用人类已经积累的真理性认识,指导检验主体正确运用客体标准科学检验理论的真理性的规范。这个标准,就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统帅的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组成的真理体系,突出无产阶级政治,是其应有之义。
真理,作为人类通过社会实践获得的正确反映客观现实的认识,体现了实践的精华和灵魂。这是真理能够指导、并且必须指导人类实践活动(包括指导检验理论这种更高级的实践活动)的客观根据。所以,用真理统帅标准规范主体,以正确运用实践标准检验理论,不是更主观、更不可靠了,而是更客观、更可靠了。
列宁指出:“物质的抽象,自然规律的抽象,价值的抽象以及其他等等,一句话,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非瞎说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列宁全集》第38卷第 181页) 这就是说,一切经科学抽象出来的真理,都更客观地反映着现实,而不是更主观、更不可靠了。
毛泽东也有相关的深刻论述:“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 “论理的认识所以和感性的认识不同,是因为感性的认识是属于事物之片面的、现象的、外部联系的东西,论理的认识则推进了一大步,到达了事物的全体的、本质的、内部联系的东西,到达了暴露周围世界的内在的矛盾,因而能在周围世界的总体上,在周围世界一切方面的内部联系上去把握周围世界的发展。” “如果以为认识可以停顿在低级的感性阶段,以为只有感性认识可靠,而理性认识是靠不住的,这便是重复了历史上的“经验论”的错误。这种理论的错误,在于不知道感觉材料固然是客观外界某些真实性的反映(我这里不来说经验只是所谓内省体验的那种唯心的经验论),但它们仅是片面的和表面的东西,这种反映是不完全的,是没有反映事物本质的。要完全地反映整个的事物,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事物的内部规律性,就必须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就必须从感性认识跃进到理性认识。这种改造过的认识,不是更空虚了更不可靠的认识,相反,只要是在认识过程中根据于实践基础而科学地改造过的东西(引者注:指经过科学抽象和反复科学检验过的真理),正如列宁所说乃是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东西。庸俗的事务主义家不是这样,他们尊重经验而看轻理论,因而不能通观客观过程的全体,缺乏明确的方针,没有远大的前途,沾沾自喜于一得之功和一孔之见。这种人如果指导革命,就会引导革命走上碰壁的地步。(引者注:“唯一标准论”的始作俑决策者们就是“这种人”)”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理论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充分地表现在列宁说过的一句话:‘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然而马克思主义看重理论,正是,也仅仅是,因为它能够指导行动。”(毛泽东:《实践论》) 斯大林也说过:“离开革命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而不以革命理论为指南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斯大林:《论列宁主义基础》,《斯大林选集》,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上卷第199—200页)
同时,实践标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对立统一。只有坚持经过人类实践反复验证过的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统帅的真理体系的指导,才能科学运用实践标准。否则,盲目自发、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地运用实践标准,必将实践标准糟蹋得面目全非。就像让大猩猩给病人做开腹手术,还不把人命给糟蹋了?实践标准,已经是客观存在,但它决不能自动地被人们正确运用。就像一台精良的医学检验仪器已经具备,但它不能自动地被人们正确操作并作出正确的检验结论。事实是,在复杂一些的问题上,人们蒙昧自发地、实用主义地运用实践标准,往往是一个盲目歪曲实践标准的过程。所以,要害的问题是人们如何才能正确运用实践标准。而“唯一标准论”,恰恰在这个要害问题上排除了真理统帅(包括无产阶级政治统帅)标准,洞开了致命的堕落后门。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这部著作中认为:把实践抬高到唯一的标准,是资产阶级实用主义、经验主义哲学的观点。列宁还强调:“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如果为我们的实践所证实的是唯一的、最终的、客观的真理,那末,因此就得承认:坚持唯物主义观点的科学的道路是走向这种真理的唯一的道路。”(《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选集》第二卷第142-143页) “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通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列宁全集》第23卷279页) 当然,“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和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 (《列宁全集》第32卷第83页)
一般实践活动,尚且离不开真理统帅标准对主体的规范指导,检验理论这种特殊的、更高级的实践活动,就更离不开真理统帅标准对主体的规范指导。离开真理指导运用的实践标准,只能是丢了灵魂的、盲目的、残缺不全的、甚至连儿戏也不如的实践标准。错误运用实践标准,不能抽象出真理,只能筛选出谬误。而“唯一标准论”将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唯一化、极端化、宗教化,排斥真理统帅(包括无产阶级政治统帅)标准,放纵资产阶级实用主义地滥用实践标准,从而使检验理论的过程不是更实事求是、更客观、更可靠了,而是违背实事求是,更主观、更不可靠了。改开以来对真理的清算、对谬误的无底线“解放思想”,已将社会拖入了极其严重的内忧外患的深渊,就是其必然堕落的表现。然而,很多精英和被洗脑的百姓,却虔诚地认为这是改革的春天的社会进步。这使我们想起一些自以为是、实际上是“虔诚的荒谬”的例子。比如,若井底之蛙说:“我们经过毕生呕心沥血的考察实践,得出了绝对客观的结论:天空井口大,是有限的!” 又如孔子所说的“三季人”(活不到冬天的秋后蚂蚱),只能用春夏秋三季的残缺实践标准去否定一年四季的理论。还有,瞎子摸象中的瞎子,也是在虔诚地歪曲实践标准。至于赵高的指鹿为马,右派、汉奸们的谣诼,则是明目张胆地玩弄实践标准。可以说,不同程度地歪曲实践标准,是普遍存在的自发沦落现象,这也是主体人必须由真理统帅标准加以严格规范的客观根据。
辩证唯物史观的实践和理论的唯物辩证关系原理认为:实践是理论的物质基础,理论是实践的精神指导。在总的历史发展中,实践对理论发挥着基础性决定作用;而在具体的历史进程中,理论对实践则发挥着正向的或反向的统帅性决定作用。其中,正确的精神指导只能是真理,相应的唯物辩证关系就是:实践是真理的物质基础,真理是实践的正确精神指导。在总的历史发展中,实践对真理发挥着基础性决定作用;而在具体的历史进程中,真理对实践则发挥着正向的统帅性决定作用。另外,同物质和精神的对立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关系一样,实践和理论的对立也有绝对性和相对性关系。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这部著作中指出:“就是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也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在这里,仅仅在承认什么是第一性的和什么是第二性的这个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的范围内才有绝对意义。超出这个范围,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无疑是相对的。” 同理,实践和理论(真理)的对立,也仅仅在承认什么是第一性的和什么是第二性的范围内才有绝对意义,超出这个范围,实践和理论(真理)的对立无疑也是相对的。实践和理论(真理)对立的相对性,也宣判了把实践标准唯一化的荒谬。对于辩证唯物史观的这些关系原理,形而上学猖獗、理论思维僵化的“唯一标准论”重症患者,可以说是一窍不通。
在具体的历史进程中,唯有真理才能对实践发挥正向统帅性决定作用。所以,只有坚持真理的统帅指导,才能保障正确地运用实践标准,真正地体现实践标准的客观性;才能使人类成其为人类。比如,若高天雄鹰说:“唯物辩证法指导我们考察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天空是广阔无限的。” 对此,人们应该不难分辨出,究竟是井底之蛙还是高天雄鹰正确地运用了实践标准,真正地体现了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可以说,“空间是无限的”一类例子,本身就在否定着“唯一标准论”。还有,数理化等自然科学以及社会科学的每进一步发展,对实践材料的科学分析研究、归纳综合,都离不开人类以往所创立积累的概念、判断、推理等真理性认识工具和真理性认识的指导,都必须借助以往形成的真理性知识阶梯——可以说,不但物质生产过程必须依靠社会分工合作,而且精神生产过程也必须依靠社会分工合作,而分工合作,就必须利用现在和历史上人类所创造积累的文明成果。不依靠人类所积累的真理性认识成果,人类的理性认识就无法存在和发展。人类的认识就会像“熊瞎子掰苞米——掰一棒,夹一棒,夹一棒,掉一棒,始终只夹一棒”,只能在感性认识的原地打转转。这说明,检验真理(理论),发展理性认识,决不能只认实践这个客体标准(如同熊瞎子只认苞米),而抛弃真理统帅这个主体标准(如同熊瞎子不讲掰苞米的方法);决不能只讲目的,不讲方法。只有将实践客体标准与真理统帅主体标准辩证地结合起来,才能完成检验理论、发展真理的任务。离开真理性认识因素的引导和积累,类人猿永远也迈不出感性认识的圈子(如同熊瞎子始终只夹一棒苞米),理性认识永远也不会产生和发展,从而,类人猿也永远不可能脱离动物界。可悲的是,将“唯一标准论”作为国家哲学意识形态的决策者们,却借助政权的强力误导社会淡化理性,放纵蒙昧和野蛮,用猫论的孔方诱惑腐蚀人的良知,拖着中华民族向丛林动物界迅跑!
总之,“唯一标准论”主观唯心地将检验真理(理论)的实践标准唯一化、极端化、宗教化,割裂了实践和理论(真理)的唯物辩证关系,根本违反了辩证唯物史观,陷入了以机械唯物史观为形式、以主观唯心史观为内核的二元混合论。这种历史观的二元混合论,实际上就是邓论的哲学基础。实用主义的邓论,是“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论”,“唯生产力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市场化改革开放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论”,“精英依法治国论”,“猫论”,“摸论”,“不争论”,“先富论”,“发展是硬道理论”,“落后必然挨打论”,“韬光养晦论”,等等资产阶级、修正主义腐朽思想的大杂烩。现实雄辩地证明,非辨证唯物主义哲学家领导人占据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中枢领导位置,没有不误导社会主义走向失败的。所以,批判邓论,必须抓住它的哲学牛鼻子。
鉴于“检验真理”概念容易产生歧义,笔者认为,在严谨的理论论述中,还是将其规范表述为“检验理论(的真理性)”为好。同时,对一些有关论断也应该规范表述,例如:
“客观现实是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真理的标准”;
“实践是检验理论(的真理性)的标准”;
“实践是检验理论的基本标准(客体标准),真理是检验理论的统帅标准(主体标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