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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点赞

火烧 2015-05-14 00:00:00 网友杂谈 1039
文章围绕‘点赞’一词展开,重点为海淀法院在审理孔庆东名誉权案中敢于去除‘人民’二字点赞,同时对原告控告行为进行点评,涉及历史虚无主义与名誉权争议。

  一直觉得没什么可以写的,今天忽然想到,以前我从来没有使用过“点赞”这个网络热词,可以用这个词写点什么的。

  通过乌有之乡网刊,关注了两天海淀法院的审理情况,我想,这里可以用得上点赞这个词。

  为海淀法院点赞。这个法院的全称应该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吧,我是为海淀法院点赞。这个法院审理孔庆东起诉案时,我还没有想到为它点赞。也是名誉权问题,海淀法院受理,没有任何问题,令人错愕的是海淀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所以不点赞。不过这个法院的知名度一下子升高了,至少对于我而言。

  为什么这次要为它点赞?理由是,它勇敢地把“人民”二字去掉,这在中国,敢于这么做的,可谓绝无仅有(当然也有实质这么做但是决不这么张扬的,打个比方说吧,既当婊子又立牌坊的事情,世间屡见不鲜;如果我见到了当婊子的就理直气壮地告诉人们就是在当婊子,遇到这种情形,我是应该表示佩服的——注意:我这里是打比方,我没有说海淀法院是婊子,当然我也义务证明它不是婊子。是还是不是,与我无关)。不管最后怎样判决,为海淀法院点赞的理由已经足够。如果它想为之增添理由,我也不奇怪,只是我的点赞也就到此为止。

  为原告点赞。这世上有一种人,少了他们,就不热闹。两原告就是这样的人。无为李爷曾经指出,贺卫方存在智商余额不足的问题,曹林曾经说要告那些“骂”他的人,无为李爷以令人忍俊不禁的方式提醒过曹林:曹林也是一个智商余额不足需要充值的人。大约曹林明白了这意思,或者他只是想让世上那些看不懂他的文字小把戏的人给点声援,又或者想试探一下,看情形不对,就缩回去了。反正,曹林后来就没再提这事。

  此次,这两位的控告,把曹林没做的事做了,这当然值得点赞,更何况这两位也想证明智商问题,就更值得点赞。只是有一点不地道,害得被告方只好一再教他们中学语文常识:原告所诉的是这样一句微博“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原告先生只有首先承认自己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才是“狗娘养的”,才谈得上控告,至于名誉权问题是否成立,还是另外一件事。

  原告到底是不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呢?原告沉默。是啊,到这个份上了,只有沉默一途了:说是,说不是,都会打自己的脸。一点都不可乐。我很想知道,当被告方一口一个微博“没有明确指出两个原告是‘狗娘养的’”、“不能只看是不是有人说他们是‘狗娘养的’”,这两位是怎样的表情?我给原告出个事后诸葛亮的建议:被告方在海淀法庭上如是的言论,你们两个人应该当庭继续控告,因为这些话比二位控告的微博话更不像话,就差指着二位的鼻子说“这两人就是狗娘养的”了。

  为这事点赞。两被告在陈述中为这事点过赞:感谢原告,感谢海淀法院为他们提供了这样好的机会和平台。我完全支持被告对原告控告他们表示感谢,我完全支持原告对海淀法院受理控告表示感谢。只是海淀法院有点小家子气,应该使用最大的审判室才能更充分地体现出这事的社会效益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海淀法院心里没底,以前的胆气哪去了呢?

  为这事点赞,我同意原告之一的对这事的一个定性:公益性。这么好的教育人民的教材,应该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作用。这可不就是公益性么?

  不过,原告说失业这事我没弄明白,用微博控诉东家(不地道吧)?还是暂时切割一下来保护东家?抑或是说,只有东家才是真正的“狗娘养的”?反正我不相信原告所说的失业是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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