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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救济的道德依然泪流不止

火烧 2011-12-08 00:00:00 网友时评 1030
三轮车超车致老人摔倒,法院以高度盖然性判决赔偿7万,引发道德与法律争议。社会呼吁为道德撑腰,提供法律援助与赔偿支持,保障做好事者权益。

被救济的道德依然泪流不止

三轮车超过两轮电动车后,电动车倒了。但是交警因为找不到碰撞证据出具了无法划分责任文书。在法院,法官根据“高度盖然性”规定,判定三轮车驾驶人担责70%,要赔偿7万多。这官司再次引起热议。(据12月8日《新华每日电讯》)

事情发生在一年前的11月23日,骑三轮车的吴俊东捎上同路回村的戴旭清超越骑电动车的一对老年夫妇后,听见尖叫回头一看那俩老年夫妇倒在地上,就停下车开始救助。又是叫人又是报警,后来吴俊东的父母把伤者送到医院,并垫付了一千元钱,他自己去做笔录。但是,出手相助的吴俊东伸手之时就懵了,因为老太太一口咬定是吴俊东致使他二人摔伤的。

尽管两车并未刮碰,但法院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司法原则,认定胡启明翻车与吴俊东疏忽大意超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判吴俊东赔偿7万多。目前,吴俊东家榨油机器已被浙江金华执法部门查封,如果到今年12月15日,即强制执行终审判决的截止期,吴俊东还没有付清7.3万余元赔偿将被拘留。

“中国好人网”创办人兼总编谈方认为,法院的判决不遵从法定的证据规则要求,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尽管已有证据力极强的交通事故证明书和公安局的鉴定书,但仍然错用“高度盖然性”原则,严重违反了民事证据规则要求,从而做出了不公正的判决。持同样观点的国家行政学院讲师、法律博士张效羽认为,法官如果不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以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司法原则,无视交通部门出具的直接证据,却利用在双方证据都不足时才使用的“高度盖然性”原则,从而推出一个不公的判决,其危害要比诬陷者更甚。

同一天《人民日报》“人民论坛”以“今天怎样为道德撑腰”为题指出,道德是一种行为规范,一种文化价值,更是一种理性的精神。要彰显道德,仅靠牢骚、抱怨、指责、打压等消极手段,远远不够。与“惩恶”同样重要的,是“扬善”。从政府机构到专业协会、社会团体,都有能力、也有责任以制度化的方式为道德保驾护航。

说白了,人们的道德需要自觉,但也不能离开“扬善”的保护和“撑腰”。此前,北大副校长的“撑腰体”表态引来喝彩,他说:“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谈方则表示,中国好人网已经为吴俊东准备了7万元,如果有关司法部门仍然维持对吴俊东的判决,就会为吴俊东支付全部赔偿金,决不能让做好事的吴俊东承担做好事的风险。

这种用“扬善”为道德撑腰的行为意味深长。谈方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担心因搀扶老人被冤枉而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如果能营造老人摔倒有人搀扶的良好氛围,花点冤枉钱也值得;二是退一步讲,如果真是这个人把老人撞倒后,又把老人搀扶起来而又确实很困难,社会也应酌情资助,因为起码他没有逃开,说明他的道德底线还在。而且对老人也是有好处的,起码摔倒后被人扶了起来,总比躺在地上没有人管、甚至失去生命要好得多。

这又何尝不是道德不会最终倒下的“底线”?至此,还是要特别指出,如果法官能够恪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让救助者免于“既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和悲怆,那么,“小悦悦”事件就不会那么刺痛人心,成为当今社会一道深深的伤疤。

作者:朱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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