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体能测试
荒唐的体能测试
算是经历了千辛万苦,外甥女阿雨经过了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的笔试和面试。11月25日,阿雨参加了体能测试。摸高和4×10米往返跑都过了,但是800米跑用了4分22秒,超过标准2秒。结果,依照“体能测试合格才进入体检”的规定,阿雨被体能测试淘汰了。明天11月27日的体检不能参加了。
然而,这是一个荒唐的体能测试。
一、阿雨是在一个县里报名参加招警考试的。此地只招一名警察。结果,阿雨以笔试第三名的成绩进入面试。面试后,阿雨由于面试第一,在三人中名列第二名。三个人一同参加了体能测试。
这么做的原因是,三比一的情况下,优中选优,选拔的警察会更优秀。
二、但是,体能测试竟然开始淘汰人了。这很危险,一是因为如果三人都体能不合格,咋办?二是如果某个人当天崴了脚,咋办?三是体能本身是可以改变的,经过训练,一个人可以很快改变自身的体能,如果那一天患了重感冒,咋办?
三、体能之后再体检,实属本末倒置。体检,可能发现一个人的潜在病变,和甚至不宜于做警察的明显缺陷。体检之后,再在体能上一比高低,无论是逻辑还是事实,都顺理成章,也为优中选优打下良好基础。
如今,把体能测试放在体检之前,实在荒唐透顶。真不知道这种“制度设计”到底什么意思?是不是有什么猫腻?为何这种低级错误竟然堂而皇之出现在《2011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郑州市公安机关职位体能测试、体检通知》中?通知明确说,“参加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
四、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阿雨三人面试之后,一同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试,然而再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用。体检应该在体能测试之前,只要身体没有歧视性规定之外的病变,就可以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做体能测试。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崴了脚和感冒,是完全在制度设计内要考虑进去的。唯如此,才有公平公正可言。
非常令人郁闷的是,这么明显的制度设计漏洞,为何堂而皇之出现在《通知》中?可以想见,全省万余名涌过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必有不少阿雨们被这荒唐的体能测试中断警察梦,他们必定认为,这种丧失了公平和公正的制度是不该存在的,更不该走上前台“祸国殃民”。
那么,谁来还阿雨们一个公道呢?谁该为这荒唐的体能测试负责呢?难道我们继续无动于衷么?
我将永远记住,阿雨们在2011年11月26日这一天痛不欲生!
作者:朱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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