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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根治腐败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能

火烧 2011-10-1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根治腐败的现实路径,强调民众监督与取消官员隐私权的重要性,分析法治与腐败的关系,指出毛泽东反腐实践的特殊意义,揭示公权私用问题的根源。

  国际上流行的观点认为,防治和杜绝腐败现象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另外更多的学者都趋向于认为,腐败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在,这其实就是说根治腐败是不可能的,可在这同时,世界又不能不承认,在人类历史上就在离我们不远的时候,有个人用自古至今世界上绝无仅有的独创方法,成功的杜绝了腐败现象,他就是伟人毛泽东,他根治腐败的方法,就是把官员交给民众监督,民众不但有权力检查官员的一切,还有权利责令其向民众述职、汇报个人生活情况。

  当年文革的反对派给文革罗列的罪状之一,是破坏法律和法治,共和国主席不经任何司法程序,就被拉到大街上批斗。这个做法对与否当然有商榷之处,但如果完善的法律和法治建设,仅仅是为了保障国家领导的权利,而普通民众则经常遭到权力机关和权力拥有者的合法伤害,比如像今天这样,法律不过是强势者用来惩罚民众的工具,那我们不妨向西方人尊崇的上帝就教:哪一种情形更为合情合理?

  有一个问题,一直被文革的研究者们忽略,这就是文革强烈反对隐私权进而主张构建张透明化社会的问题,虽然普遍否定隐私权的观点未必可行,但其积极的一面却值得肯定,至少剥夺官员和社会强势者的隐私权,在私有制时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没有了隐私权,官员一改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官员们徇私舞弊的恶习,恪尽职守,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历史和辩证的分析,世界上从来没有那种法治可以避免腐败,因为在严谨的法律,如果遭遇培根那样的执法者,法律无疑就成了执法者犯罪的工具。

  事实上在私有制时代,片面强调遵守法律和法治,毋宁说是为腐败分子集体腐败、相互谋私开绿灯。这并不是多么复杂深奥的道理,简单的说,在私有制时代任何有资格腐败的人,都是权力的主宰者,尽管理论上把三权分立说的天花乱坠,但事实上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者都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具体的交代,爷爷负责立法,儿子负责执法,孙子是行政官员。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也一样可以通过互相关照的形式,结成共腐联合体。法律是公平的,不放过一个坏人;法官是不公平的,总有办法放过坏人。

  这当然不是说不要法律和法治,而是想借此说明,法律和法治建设只是避免和打击腐败的至要条件之一,如果想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必须抛弃教条的法治万能论观点另避蹊径,这个途径,就是最大程度的给予人民监督官员的权力和问责官员的权力,最大程度的取消官员的隐私权。纵观今天的世界,无论那些国家,公权私用其实一直严重存在,所以如此,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隐私权为官员腐败提供了帮助。官员必须是透明的,这是成为官员必须付出的代价,否则请另行高就。

  回过头来看文革,所以能避免官员腐败,就是因为这个时代的官员丧失了隐私权,一举一动都被千百双眼睛盯着,在客观上就堵死了官员腐败的可能。无论不同政见的人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各自秉持什么立场,只要不是腐败现象的直接获益者,那么在反对腐败问题上就有利益交汇点,就能达成共识,否则他必定是在别有用心的危害国家和国民。“宁要腐败不要毛泽东,”这样的话无论怎么分析,都不能证明讲话人反毛和反文革是出于公心,只能说明他是个小人。

  文革无疑是一场民粹主义的思想狂潮,但民粹主义绝不是洪水猛兽,民粹主义颠覆了人类的思维和认知模式,它否定权威,蔑视权贵,嘲弄权力,以彻底的和不妥协的革命精神,砸碎了桎梏人类思想几千年的封建主义枷锁,让世界和社会震动的同时,也强烈的震撼了人类的心灵世界: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和皇帝。它让腐败无法藏身,让特权匍匐脚下,让理性得到升华,同时也为人类指明了新的方向,——人民自治。

  并不否认文革的确伤害了一些好人,因为文革的追随者也不都是好人,换一个角度讲,文革所以伤害了一些好人,就是因为有一些坏人为了攫取最大的政治红利,以极左的面目出现,罗织罪名蓄意的伤害好人,用别人的鲜血染红自己。但是这些负面的东西,毕竟不是文革的主流,事实上在运动过程中,也一直都在清算这类政治投机分子,尽管有些人侥幸躲过了,又再改革开放中以极右面目出现。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任何事物都有负面成分,重点是把握主流和普遍性。

2011-09-30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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