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要用法律约束
地产商要用法律约束
安庆仁
“在这里我也想说一点对地产商的话,我没有调查你们每一个房地产商的利润。但是我认为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你们应该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你们的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温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讲的这番话,我们不知道是该震惊,还是该感到无尽的悲哀。
曾几何时,在北京的小胡同里,“干什么的!”大妈只要这样喊上一嗓子,就能把小偷小摸吓得屁滚尿流;曾几何时,罗瑞卿一声令下,百万特务投案自首。曾几何时,周总理眼光一扫,封疆大吏噤若寒蝉;曾几何时,石油工人一声吼,地球也能抖三抖。
但如今,世道竟面目全非,面对祸国殃民的地产商,共和国总理竟只能寄希望于地产商回归道德。我们且不问,这样的呼吁是否有用,我们只问这样几个问题,第一、如果地产商本身就是没有道德的一群人,且如之奈何?第二、对于一群没有道德的人,呼吁他们回归道德,岂非对牛弹琴乎?
第三个要问的问题是,堂堂共和国总理,何至于要把全部希望寄于地产商回归道德呢?其秘密就在于,我们的法律不是以道德律为基础的,而是游离于道德之外的东西,所以无论地产商怎样不道德,只要与法有依,那么作为守法的领导者,必然拿他们没办法。
具体的分析,在市场经济下,供需关系决定价格,无论价格高到什么程度,无论这种需求的本质是投机还是自用,反正法律并不反对。那么我们看,这样的法律岂不是与道德律相互背离了吗?我们再来做进一步研究,既然这种法律是反道德的,那你能说这种法律是科学和理性的吗?显然不是,因为科学和理性的法律,必能自动体现道德精神,两者是绝不会相互背离的。
我们喜欢讲,法律是公平的,维护的是公平,我们权且不谈正义这个话题,仅就公平而言,难道公平的全部含义,就是交换自由吗?显然是不能这么理解的,否则不啻对公平的亵渎。公平是全局性的和长远角度上的公平,抛开这个前提谈论公平,其本身就不公平。
目前中国的法律,最大问题恰恰就在这里,既忽视空间问题也忽视时间问题,把所有的矛盾,都集中的一个点上,仿佛只要这一点有了保障,所有的矛盾就能迎刃而解。这个观点不啻是说,只要地球变绿了,整个宇宙就都能迎来春天。只选一点,不及其余,请问,这是什么法律?
法律跟道德是个统一体,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体现,不讲道德的法律,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法律没有任何区别,无论它怎样自封为现代、文明、科学。正因此故,当我们的领导者,试图维护公平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变得束手无策,如果领导者严格的遵守法律的话。
当年的朱镕基总理,也遭遇过跟温总理同样的窘境,他给贪官们预备了一万口棺材,可到最后十口都没用上。所以会有这个结果,原因就在于法律不能伸张正义,如果朱总理想真正的实现自己的目的,只有一种可能,抛开法律,从法律之外想办法来解决腐败问题。朱总理显然不想落个无法无天的恶名,所以最后只能听之任之了。
从共和国两任总理的遭遇中,我们很容易的就会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假如法律本身就有问题,执法者无论多么公平正义,也不可能体现出正义来,只要一个黑律师,就能让执法者一败涂地,因为这个黑律师有法可依,而执法者则是执法犯法。不然我们看,任志强被双规了好几次,最后不都啥事没有吗,道理不言自明,任志强没有违法。
反过来研究,假如中国的法律能够较好的体现道德精神,不要说一个任志强,即便一百个一千个任志强,也都进去了。比如法国的法律,是道德和法律的统一体,工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即便冲上大街打砸抢甚至于纵火也不会受到法律追求。正因为有了这个前提,法国社会的公平,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201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