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那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哪些条件
物业管理条例那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哪些条件

物业管理条例那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哪些条件
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都有业委会的条款。最权威的文件应该是建设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知道规则》,该文件对成立业委会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多少成员出席?
应该最少有2/3,且不少于5人的委员参加,否则会议所作决定无效。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可以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吗
当然可以了
业委会的决定属于合理合法的,应该保证实行;如果违法或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当事人可以向政府主管单位提出行政仲裁,确认业委会的决定违法或侵权的,可以予以撤销。
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委员会的任期是多久?
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不在《物业管理条例》里面规定,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里面规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有些地方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会有不同或者更加详细的规定,所以还需要参考地方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履行的职责包括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二)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三)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六)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八)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九)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十)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主委员会不履行上述第(三)项、第(九)项职责的,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
:baike.baidu./view/2296250.htm?fr=aladdin
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
这两者根本不是一个体系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承接的是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家政策在江苏省省内实施过程的一个细则和补充。《物业管理条例》的主体内容是【物业管理】。
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仅仅是对物业项目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一个指导性政策文件,其主体内容以业主、业委会的职责、义务、权利为主。
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有哪些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1、小区的入住率需要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已满2年且小区入住率30%以上
3、首批物业交付达3年及以上的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要走的流程
1、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域的相关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业主委员会有权批准物业管理的规定吗?
这要看你问的是什么了。
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所做的一切事务,均必须是业主大会的决定。业委会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如20%以上业主提议,就某一议题召开业主大会,根据投票结果来决定是否通过提议。如通过,业委会必须遵照执行。
如果是维修方面,一般来说,业委会有一定的权限,比如5000元以下的维修工作(日常维修养护费用除外),可以不经过业主大会由业委会同意后由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实施。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有哪些管理责任
问: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有哪些管理责任?
答:
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责任如下:
《业主大会规程》: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十五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业主委员会能不能成立物业管理处
1、《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业主委员会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新兴事物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还是不可以,类似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