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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只是民众的委托代理人

火烧 2011-09-2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官员作为民众委托代理人的本质,强调权力属于人民,官员应尽义务为民众服务,而非享有特权。提出领导干部应如人民勤务员,不擅作主张,权力回归人民。

官员只是民众的委托代理人

安庆仁

    苦聪人是拉祜族的一个支系,在走出大山之前,他们过着原始人的生活,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也跟原始氏族公社相同,每个人有相等的权利,每个人都是具有同等权力地位的权力体。那时候,苦聪人的首领由大家推举产生,但他虽然是首领,除了自身也就是作为公社个体成员所享有的那些权利外,并不享有其它额外权利。首领与公社其它成员之间的关系,有点像现代司法活动中当事人与委托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但还不完全相同,因为在现代司法活动中,当事人与委托代理人之间是雇佣关系,或者说是商业关系,而首领与公社其它成员之间并不存在经济联系,首领是自愿尽义务,自愿的成为所有公社成员的委托代理人。

    从当年苦聪人部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些问题,一、个体权力天赋,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个体从一出生开始,就拥有了属于自己的那份权力,这个权力跟其他个体所享有的权力是相等的;二是指人类在进化成人类的那一刻开始,人类个体就拥有了与其他个体同样的权力。二、氏族公社首领是公社全体成员的委托代理人,但“委托代理人”这个职务本身没有任何权力,所以无论谁成为委托代理人,第一、他不可能从这个职务中得到任何物质回报;第二、他实际上只是个义务的民意具体执行人。这其实就是说,在原始社会,职务权力是不存在的,换言之“权为民所赋”是不存在的。

    现代商业社会虽然略有区别,但本质上相似,政府里的任何一种职务,都是“委托代理人”性质的东西,跟原始社会的唯一区别是,现代委托代理人即政府里身居某一职务的公务员和雇佣方即纳税人是商业关系。更具体的交代,公务员受雇于纳税人,在完成纳税人交办的具体工作后,纳税人支付其应得到的报酬。公务员所应享有的权利,仅限于自身的合法权利,因为职务本身是没有权利的。共产党人是最早明白这个道理的,所以建国后共产党强调,“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你的责任就是完成人民交办的事情,并得到相应的报酬,而你所拥有的职务并不能给自己带来任何好处。

    值得一说的是,在过去几十年里,很多领导干部的认识都不准确,因此在批评部属的时候他们总是这样说:“你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而懂哲学的毛泽东,从来都不这么说,因为他知道,权力先天就属于人民,人民也不会把权力给予任何人。所以他一贯主张,让权力回归原始面貌,完完全全的还给人民,政府官员无论身居何职,你就老老实实给人民办事得了,错误了,人民自己负责,不用你替人民操心,更不能擅作主张,不经人民同意就替人民做主。正因此,毛泽东批评下级的方式跟别人不同,他从来不说:“你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他问:谁给你的权力?”

    有些人跟毛泽东的观点正好相反,他们总是担心人民会把事情搞砸了,弄得不可收拾,所以他们主张替人民做主,以此避免损失。这虽然是好心,可问题在于,一旦替人民做主做的习惯了,就想一直做下去,而且做错了也不许人民反对。当社会发展到这个时候,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就被彻底颠覆了,第一、出现了职务权力,任何一种职务,都成了权力实体;第二、纳税人即雇用人的权力丧失殆尽,而委托代理人则享用超越个体自身所应享有的权利的额外权力;第三、首领享用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国进入奴隶社会时代即夏王朝,其实就是这样开始的。

20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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