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人类的历史(3)
文章探讨分工与私有制的关系,分析其对社会的影响,强调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结合,揭示历史发展的关键因素。
认识人类的历史(3)
——消灭分工这个历史的绊脚石
分工是以家庭中自然产生的分工和社会分裂为单独的、互相对立的家庭这一点为基础的。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也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原始形态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隶。这种形式的所有制也完全适合于现代经济学家所下的定义,即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
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同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次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最后,分工还给我们提供了第一个例证,说明只要人们还处在自发地形成的社会中,也就是说,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驢着这种力量。原来当分工一出现之后,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而在共产主义的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的、不受我们控制的、与我们愿望背道而驰的并抹煞我们的打算的物质力量,这是过去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公共的)脱离的独立的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
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由于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发地形成的,因此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权力。关于这种权力的起源和发展趋向,他们一点也不了解;因而他们就不再能驾驢这种力量,相反地,这种力量现在却经历着一系列独特的、不仅不以人们的意志和行为为转移的,反而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发展趋势。
这种异化当然只有在具备了两个实际前提之后才会消失,要使这种异化成为一种“不堪忍受的”力量,即成为革命所要反对的力量,就必须让它把人类的大多数变成完全的无财产者,同时这些人又和现存的有钱的有教养的世界相对立。而这两个条件都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
随着私有制的消灭,随着对生产实行共产主义的调节(这种调节消灭人们对于自己产品的异化关系),供求关系的统治也将消灭,人们将使交换、生产及其相互关系的方式重新受自己的支配。共产主义对我们说来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的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实状况的现实的运动。现实的运动就是在商品经济环境中用钱赚钱的活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这个现有的前提就是,产品变成了商品,商品交换采取的是货币交换的方式。
所有这一切都是分工的必然结果,所以在人的历史上为了能使人像人一样生活,就必须把分工抛到历史的垃圾堆里去!
劳动者200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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