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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小青死于“自杀”还是“相关案件”?

火烧 2009-12-04 00:00:00 网友杂谈 1034
乌小青在看守所死亡,官方称自杀,家属与网友质疑相关案件。文章分析其死亡时间与巡视组、汪洋访渝的关联,暗示执法漏洞与保护伞问题,引发对司法公正的反思。

乌小青死于“自杀”还是“相关案件”?  

          钟  声  

    就在中央巡视组在渝巡视期间,涉黑和涉嫌受贿等罪的重庆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 11月28日 死在看守所里。“重庆官方”称是“自杀”,死者亲友与家属则称其“该交代的已经交代了,赃款也吐出来了,不可能被判死刑,案子正将进入审判阶段。在此最不可能死的时候,他为什么却要自杀?”网上风传的“被自杀”,也使人如入云里雾里,难免要问其到底是“死于自杀还是相关案件”?  

其实,时下只要登录互联网就会立马可见,包括一些主流网站都不避讳而贴有乌小青自杀及相关案件的新闻消息。可见,死者既有自杀的可能,也有因相关案件的重大关碍而“被自杀”的可能。关于其“自杀后相关案件就难以查处”的说法,以及警方急于将其火化并代表其家属签字的做法,尤其说明问题。  

乌小青不仅死在中央巡视组在渝巡视期间,而且是在原市委书记汪洋行将率广东党政代表团赴渝的前5天。如果说这一切纯属巧合,没有必然联系,就无疑说明,在经过一个时期较为严厉的打黑和整肃公检法队伍之后,重庆的公检法队伍依然存在着失职渎职、涉黑、涉贪等问题,特别是涉嫌意在保护更大的“保护伞”的严重犯罪。  

一个人尤其是深陷腐败案件的嫌疑犯在“最不可能死的时候”自杀了,什么人最会为此庆幸和窃喜?而这最会为此庆幸和窃喜者能说与乌小青的“被自杀”不无重大关系?况且,与理该处以极刑的陈良宇、许宗衡等诸多特大贪官相比,乌小青可谓小巫见大巫,罪不至死,作为深谙法律的他根本没有理由并且是在4名案犯同监的中午12时许,选择用毛裤的裤带自杀。虽然不管是自杀还是“被自杀”,不管有关监管人员因乌小青意外死亡被拘审的消息是否属实,但结果似乎早成定局,即死鬼乌小青都将按“重庆官方”的安排而“自杀”。其自己绝无选择余地,甚至其家人也将因火化证的被代签而别无选择或不敢有选择。  

恶有恶报。作恶多端的乌小青固然死有余辜,毫不值得同情。但其“在此最不可能死的时候”而自杀或“被自杀”,不仅给世人留下了重大的谜团,使“不断在否定自己中挣扎”的法律再次陷于嫌疑人死于自己手中的尴尬,而且也足以给人以深刻警告,这就是,作为涉黑、涉贪特别是涉及更大的保护伞罪行的嫌疑人乌小青可以轻易在执法者眼皮底下或手中“自杀”,那么比之利害关系尤为重大且暗示过“大家谁也别想活”的文强呢?他会不会也要步乌小青的后尘而遭同样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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