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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开餐饮场所面积小于20平米不允许经营

火烧 2007-03-0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甘肃出台新规,要求新开餐饮场所面积不得小于20平米,否则不得经营。已开业单位需整改,未达标者将被取缔,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新华网兰州3月5日电(记者王艳明)甘肃省卫生厅日前出台《甘肃省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暂行规定》,新开小型餐饮场所,加工经营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否则卫生监督部门不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为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暂行规定》规定,准备新开业的小型餐饮场所,操作间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整个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否则卫生监督部门不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允许经营。


对于已经存在的小型餐饮场所,《暂行规定》要求要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对已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小型餐饮单位,在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时,卫生监督部门要严格进行审查;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小型餐饮单位,以及那些不具备基本条件,又没有整改可能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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