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民权利的社会发展三层次说
文章提出社会发展三层次说,认为社会从权贵横行向公民权益保护再向个人价值认同逐步演进,强调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与人性原始要求,引发对公民权利与社会形态的深入思考。
有关公民权利的社会发展三层次说
个人认为,纯粹谈概念上的姓社姓资已没任何意义。道理很简单,第一,理论上说,公有制中,不可能人人都对公有财产有决定权,所以必须有人代表大家行使决定权;但倘若该人的权利不被约束,那么公有财产就变为私有财产,公权就变为私权,这种权贵主义比资本主义更可怕;第二,实践上说,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更是如此。因此,我提出了现代社会发展三层次说,我认为还是大致符合现今情况的。
现今的社会,大致分为三个类型:
第一类:少数权贵横行,绝大多数公民的权益被践踏
第二类:绝大多数公民的公共利益得到保护,少数权贵的特权被限制
第三类:不但绝大多数公民的公共利益得到保护,同时公民个人的价值取向得到社会的认同或谅解
社会必然由第一类向第二类发展,第二类向第三类发展,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就像自然规律一样,这一点是最为重要的,因为若不承认社会发展有其内在的必然的规律,那剩下的也就不用再谈了。
但低级的社会形态向高一级的社会形态发展,不是一帆风顺,不是请客送礼,是需要反复的斗争,可能是温和的,或是更严重的。
社会形态的演进是人性的一种原始要求,它应该是一种原动力,可能这样说有些抽象。举个例子,自然界中,从无机物发展到有机物,这是一个极为巨大的进步,但又是谁让它从无生命跃升到有生命呢?说不清,所以是大自然的一种最为原始的动力,按达尔文的说法就是“进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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