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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遵章守法被当作愚蠢、甚至是被当作违法之时

火烧 2011-03-2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遵章守法被误认为愚蠢或违法的现象,结合党章和宪法内容,反思当前社会对法律和制度的误解与现实矛盾。

   

   

当遵章守法被当作愚蠢、甚至是被当作违法之时  

   

毋庸置疑,在当今中国,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是最大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是最大的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里赫然写着这样几段话: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面对这几段话,谁都明白,倘若不依靠工人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去消灭阶级以及由阶级所产生的剥削和压迫,那么,所谓【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则实在无异于白日做梦。  

面对这几段话,倘若人们联想到如今工人阶级变成了弱势群体、以及让资本家纷纷入党作官的现实,我不知大家将有何感受?  

面对这几段话,倘若人们联想到如今李锐、茅于轼、袁腾飞之流恶毒咒骂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言行丝毫不被处理,我不知大家将有何感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里明载着这样的条款: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里明载着的这些条款,倘若人们联想到如今工农大众早就被沦为弱势群体、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被掠夺殆尽、剥削和压迫遍及中国、按劳分配的原则早就被按官职的大小和资本的多少进行分配的形式所代替等等现实,我不知道大家还能不能认为上述这些宪法的条款是存在的?  

鉴于上述事实,我觉得章程和宪法的基本精神恐怕早就是名存实亡了的。  

既然作为中国领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以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大法的宪法,似乎都已经名存实亡了,那么,会不会出现遵章守法被当作愚蠢、甚至是被当作违法的现象呢?鉴于我在乌有之乡网站已经被置顶的《从巴基斯坦到利比亚看中国小康社会这条河究竟有多宽》一帖,却被某位网管强令删除的现实,所以,我不想对这个问题作直接分析。这里,我只想通过几十年来中国社会所存在的人所共知的潜规则,以及某位高官的两段讲话,请大家自去体会。  

请问,几十年来的中国社会,究竟有没有人将“不管黑猫白猫”“一切向钱看”“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贯彻成为事实上的特色理论?这是不是人所共知的潜规则?在这个潜规则的淫威之下,那些遵章守法者,究竟是会受到表彰呢?还是会受到蔑视呢?  

至此,在我看来,某些权力将遵章守法当作愚蠢,甚至是当作违法,这不仅是逻辑上推理的结果,并且似乎还存在着大量的事实。(笔者注:请大家自己去想,恕我不便在此罗列)  

至此,人们也许会问:在堂堂共产党的党章和宪法下,怎么还会出现这一悲惨结果呢?在我看来,无它,唯一的解释,就是某些权力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毫无定语的“不断解放思想”和“大胆创新”这两件“法宝”所造成的。难道不是么?  

我认为,这最后一点,才是我们应该全力去认真关注的。  

   

   

秦川牛  

2011.3.28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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