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为什么反对《工资条例》?
迄今为止,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除了少数外企(主要是金融类)、私企\民企的职工分享到了企业一些成长的果实外,恐怕绝大多数企业的职工并没有分享到;因此,不论怎么说,央企反对《工资条例》的出台都让人不可思议。所以,这所谓的“反对”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不是借此反对《劳动合同法》的一种延续呢?
因为,不论是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后,还是面对着《工资条例》的出台,或是面对着使人震惊的富士康“连跳门”、以及佛山南海本田汽车零部件厂、北京现代汽车零部件厂和河南平顶山棉纺集团的工人罢工,一个声音是很响亮的----资本撤离中国。而耐人寻味的是,一些号称是中国“良知”、“主流经济学家”、“精英”们的声音又似乎是最响的,担忧中国失去所谓的什么成本优势,进而失去“世界工厂”之声是此起彼伏,仿佛天将塌陷一般。有意思的是,此时此刻,“接轨”、“惯例”、“普世价值”消遁了。可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是,自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众多已公布的数据显示,外资并没有大规模的撤离中国。不是吗?
而反过来说,既然央企职工工资高,劳保、福利等待遇好,《工资条例》是否出台根本无关其痛痒呢?除非《工资条例》是为了阻止企业职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显然,这不仅与《工资条例》立法宗旨不否,也与党和政府的让国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有尊严有幸福的生活等一系列大政方针相对立。那么,号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子”的央企,又有什么理由反对《工资条例》的出台呢?
或许,问题还是出在了《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试用期最低工资等条款和劳务派遣等条款上。换句话说,一些央企或国营控股企业好不容易、甚至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与外企、私企\民企在劳务派遣等用工方面接了轨,《工资条例》的出台,无疑是把这个“轨”给彻底拆除了,因而反对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吧。
由此来看,这是不是在反证着《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并没有在某些外企,港台资企业、私企\民企中得到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呢?劳动执法部门的监管也是不到位、缺位,甚至是熟视无睹的呢?因此也就有了“无论是企业家、工人还是学者对《工资条例》的可行性都表示疑虑”了,这个疑虑的背后诉说着的难道不是《劳动合同法》都没较好的落到实处,《工资条例》又会得到落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