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民营企业家看出了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
曾有专家提出:“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这是在北京大学举行的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讨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说的话。接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表示,“假如是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方法——“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话,目前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了这个要求。”
但专家们显然忽视了最低工资标准中的另一些问题。比如,是实行8小时工作还是10小时工作、或者12小时工作,是每周休息两天还是休息一天。这些因素也应该考虑进去,否则,单纯讲“最低工资标准”,难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当这些因素不同时,所讲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含金量”显然是不同的。
在重庆,有一位民营企业家提出这个问题了。他叫尹明善。12月18日《重庆晚报》报道,在第六届重庆民营企业家年会上,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会长尹明善称,由于民企多未实行劳动法规定的周五工作制,而是周六工作制,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应为801.76元/月。尹明善说,根据劳动法,我国实行周五工作制,一个月有20.92个工作日,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月,因此日最低工资标准为27.72元。由于我市民企大多实行周六工作制,因此,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间比法定天数增加了4天,再加上周六加班应付双工资,因此,每周工作六天的民企员工最低月工资应在市政府制订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天工资,即801.76元。
http://cqwb.cqnews.net/webnews/htm/2006/12/18/225347.shtml
这很奇怪,提出这个问题的不是政府官员,也不是研究劳动与工资的学者和专家,却是一位民营企业家。如果实行这个标准,把580元/月提高为801.76元/元,受损的将是他自己,以及象他那样的民营企业家。但是他提出来了。我对这位民营企业家刮目相看。
搜索了一下,了解到尹明善的一些情况,前后对照,我觉得由他提出这个问题,是有着必然性的。他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基于深思熟虑的结果,与他长期的呼吁和主张是一致的。
据介绍,尹明善是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他54岁时用20万元开始创业,经过短短十载奋斗,其领导的重庆力帆集团产值已达40亿元人民币左右,年利税达1亿元人民币。他本人连续3年入选美国《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排行榜;同时入选中国首届慈善排行榜前20名,累计向社会捐款超过4000多万元人民币。尹明善人生目标之一是到2010年,向社会捐助100所希望小学(目前已捐助39所)。目前尹明善是全国政协委员、政协重庆市委员会副主席、重庆市工商联会长。
除了向慈善事业捐款,尹明善最受人称道的是他主张“善待员工”。而“善待员工”最为重要的是千方百计保住员工的饭碗。“效益不好就大量裁员,稍有困难就转嫁给员工,这样的企业主最不厚道。企业的财富既然是员工共同创造的,企业主就应当使用这些财富来保住职工的饭碗,与员工一起共渡难关。”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与他一贯的“善待员工”的主张相一致的。
尹明善还主张厚道的老板不仅仅要善待员工,“还应善待商业伙伴,善待社会”。他认为,善待员工,员工自然会认同自己的企业,关心自己的企业,热爱自己的企业。加上善待商业伙伴,善待社会,企业有了融洽和谐的内部关系又有融洽的外部关系,“和谐的企业,生财岂能无道?”
这些主张和思想符合社会对企业家的期望,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非常吻合。尹明善代表了一种新型的民营企业家形象。我想,面对这样的企业家,人们是不会产生“仇富”念头的。富裕不是罪恶,关键是看富裕之后想些什么,做些什么,追求些什么。如果尹明善这样的民营企业家多起来,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定会加快一些的。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某些政府官员却在那里扯起喉咙喊“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他们的思想境界,比不上一位民营企业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这些官员应该认真反思。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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