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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丑陋”与 “公平正义”,谁更值得呼吁?

火烧 2006-12-22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探讨财富丑陋与公平正义的呼吁优先级,批评私企原罪与改革成绩的混淆,强调清算非法所得与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性。

“财富丑陋”与 “公平正义”,谁更值得呼吁?

——也谈私企的“作用”与“原罪”

近一段时期,为私营企业鼓与呼的浪潮扑鼻而来,从工商联高官“民企作用被低估”到“窗口”高官“高看一眼放胆支持全力服务” ;从某书记后裔放言 “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到某直辖市头儿提出“对民营企业创业初期的‘不规范’,要给予宽容” ……
 
如果私营企业(有人爱称“民营企业”—《宪法》定义为“私营经济”)真遇到什么不公或亏待,有人敢于仗义执言,我觉得不是坏事——尽管《宪法》里强调“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然而,如果私营企业没遇到什么不公,更没哪个亏待它——凭什么就要“高看一眼”、就要对其不规范给予“宽容”、就要高估其“作用” 、就不能清算其非法所得——否则就是“否定改革成绩”呢?!
 
如果“第一桶金”是偷税逃税、制假售假、克扣员工合法权益、甚至盗窃骗诈来的,难道不该清算?不清算岂不等于纵容犯法?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谁会惧怕法律审查?再说,不清算来路不合法的“第一桶金”不就是对依法经营取得原始积累的某些坚守公民道德底线的老板们的天大不公平?“改革成绩”难道又能靠非法经营去体现?——依此而论:对“第一桶金”的合法性不敢正视不愿清算、一提“清算”就混身发毛、火冒三丈的会是什么人?“拥护改革”难道仅仅在口号上、还要担心“挖出萝卜带出泥”不成?
 
有学者直言不讳地指出:从权威媒体不断嚗光的恶性案件看,我们对私营经济的“作用”不是“低估”了,而是对它的“负作用”低估了;不是 “鼓励、支持和引导”不够,而是“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没有到位——否则,假药劣酒有毒奶粉黑心矿主怎么会层出不穷?否则,广州某房地产集团老板坐拥100亿元人民币财富,高居「2006胡润百富榜」前十名,怎么能连续几年欠下巨额税款达2800万?否则,偷税逃税、制假售假、欺行霸市、贿赂公行、拖欠克扣工资、甚至搞“血汗工厂” 怎么会愈演愈烈?否则,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在大幅上升,非公企业败诉怎么会居高不下——任何一位正视现状的公民,都不会否认:非公企业违犯《劳动法》、《工会法》,损害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有的甚至到了威胁人身自由的地步——至于拖欠、克扣工资,拒办、缺办、少办社会保险,随意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休息权等更几乎是无处不在……这早已是不争的事实!有资料显示,据某市一位工会主席的社会调查:该市数千家私人企业,至今竟没有一家完全按《劳动法》对待职工!……“否则”太多了!
 
令人费解的是:真正意义上的某些不公——怎么就没有一位“人物”为他们说句话、哪怕就一个字:比如“原国企4050老工人”——人家尽了义务,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奉献给国家,等轮到国家尽义务时,有人却主张来个 “买断工龄”,一脚踢开。因此有人认为:过去的制度是低工资,终身制,人尽其能,老有所养,换取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发展。如此翻脸不认帐——按社会主义的道德标准看,这是置人民生死于不顾;按资本主义的道德标准看,这是违约赖帐。再比如: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差距——据最近一期《中国经济周刊》披露,贵州省国有企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金只有当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的四到六分之一,其它省份差距最小也在3倍以上——湖北省一位企业退休工程师,退休金难以为生,71岁了,还得外出打工过日子。都工作50多年了,仍难以安度晚年!……
 
邓小平曾经说过“那么多的财富,如果被少数人得到了,大多数人没有,分配不公,导致两极分化,如果这样长期下去,将来要发生大问题。……我们就应该采取各种方法,各种手段,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  算“账”就是一种“方法” “手段”,起码有两个好处,第一,如果此“鸡毛换糖”坚持诚实劳动,合法纳税,一点一滴地集聚起亿万家产,人们会从这个“鸡毛换糖”中得到启发和教益,把“鸡毛换糖”的精神发扬光大;第二, 虽然不能说所有的私企老板的“第一桶金”都来路不正,但在央视向全国观众热荐过的《老百姓关心的16个国事难题》一本书中是如此描述的:事实上,今天不少富人的致富往往是建立在对中低阶层挤压的基础上,许多人的“富起来”不但本身就是非法活动的结果,而且他们积聚财富、隐藏财富的方式不可能带动社会其他阶层经济状况的改善,在他们迅速致富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占人口大多数的民众正经历着相对甚至绝对的贫困化。谁也否认不了,在改革开放这些年来,不少人的暴富,是伴随着从双轨制时期的倒卖进口批文、走私贩私,尔后的制假贩假、偷税漏税、行贿受贿、官商勾结、吞噬国资、套取贷款……等等,这些行为,无论放在何时,都不会得到认可。那么,通过清算,把这些罪恶肮脏的“第一桶金”放在阳光下,把“鸡毛换糖”打拼出来的“第一桶金”也放在阳光下,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有何不可?看看“第一桶金”遭到“清算”名噪一时的上海富商张荣坤,谁能说那是“否定改革成绩”?!一篇《富豪欠巨额税折射财富丑陋》的文章评论道:许多大亨跻身百富榜,但在纳税百强榜上却看不到他们中任何一个身影,且欠税的行为非常普遍,无法遮掩内地富豪社会责任感匮乏的“财富丑陋”。——如果拿个别资本家的合法发家史证明所有资本家及整个资产阶级的“第一桶金”来路都是正当的,那么,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资本积累论、资本原始积累论该怎么解读?中国今天与未来的发展还要不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指导?!
 
其实,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私企的发展可谓给足了政策,社会的宽容也到了极限——可究竟有多少老板怀着感恩的心理回报国家、社会,回报为他们创造财富的劳动者?我们不能否定谁有对私企特别宠爱的权利,但若要像惯孩子那样惯坏了“财大气粗又无法无天”的为富不仁者,绝不是正道!
 
为私营经济叫苦辩护的场合、“理论”太多、其官阶也够大——但如果不信奉“有权就有理,官大理就大”的话,我总以为:对某些缺少诚信、唯利是图的老板们、奸商们,不应该再为他们加油打气,而是应该经常向他们敲敲警钟,多提醒他们悠着点、自律点,培养点本份做人依法经营的自觉才是——否则,只会走向反面,只会加剧社会不和谐的浓度!
 
《新京报》在《要宽容的只是制度创新性“原罪”》文章中认为:对于“原罪”我们应该明确地区分为经济探索过程中的制度性求新原罪,以及突破法律底线的权钱交易原罪,不同性质应该不同处置。可谓写出了社情民意,更有利于解决现实问题,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如果我们的主流媒体能多些这类一针见血切合国情的文章,如果我们的“公仆”能少些片面追求“政绩”的欲望,如果我们的“精英”能具备起码的公正视角.....那么,我们可能早就实现了共同富裕、健康文明的理想境界!反之,如果在政绩与民生之间,一味地以“能增‘GDP’能给我这块地添财”就为它鸣锣开道、让它享“超国民待遇”(否则一边呆着)的话,“有钱能使鬼推磨”——《聊斋》里的鬼就不能不让人敬佩了!
 
被报刊直斥为“血汗工厂”的深圳富士康公司会不会在“高看一眼放胆支持全力服务”中更加血腥? “民企作用被低估”的同时会不会将其负作用一笔勾销?“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会不会使“改革”成了某些人的“掠夺盛宴”?对明知的“不规范”也给予“宽容”会不会使市场越来越不规范?……但愿笔者的忧虑是杞人忧天!
 
“财富丑陋”与 “公平正义”,究竟谁更值得呼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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