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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私(民)营企业年薪标准分配制度的质疑提案

火烧 2010-05-2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本文质疑非私营企业年薪制双轨制问题,指出年薪与职工工资差距大,分配不公,提出改革建议,旨在实现更公平的劳动分配与社会和谐。

   

关于对非私(民)营企业年薪标准分配制度的质疑提案  

   

非私(民)营企业主要包括通讯行业、信息传输及网络行业、新闻媒体行业(电视频道媒体、广播媒体、报刊出版媒体)、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经营管理的单位或部门(或下属单位)等,这些都是属于带有政府性质的行业或区域性质的垄断(或专营专卖)行业、单位。这些单位的领导(经理、主管)实行年薪制,每年以3~5万元的速度增涨(不含超计划的奖金),而职工工资3~5年都原地不动,因为职工是按单位性质发放工资(按人事档案标准),而领导(经理、主管)则是按《公司法》发年薪。这样就造成了双轨制的工资标准,使行政事业领导与职工工资差距越拉越大,劳动分配越来越不合理,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一、目前非私(民)营企业年薪制存在的问题  

1、年薪制与职工的档案工资,执行的是两种不同的分配体制(双轨制),执行标准不统一;  

2、这些行业单位的产品价格,均由物价局确定,而不是由市场决定;  

3、年薪多少与实际工作能力无可比性;  

4、有权钱交易之凝(发年薪的人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  

5、有任人唯亲之嫌(根据公司法规定发年薪的人由股份投资人投票选举产生,而非私(民)营企业投资人是国家,发年薪的人有可能是某些领导人的亲戚或朋友);  

6、有班子集体洗钱之嫌(将国有资产中饱私囊)。  

二、对非私(民)营企业年薪制的建议  

1、企业所有员工基本工资从高到低排名(“三金”、加班费、劳务费及物质等除外),取最后30%的职工工资平均数(含工作满三个月的临时工),设为领导班子年薪标准的基数作参考值;  

2、企业产值增长,改为净利润增长。与往年百分比增长多少,作为领导班子年薪的倍数作参考值。  

三、体现出的优势  

1、为国家和单位(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  

2、提高年薪领导对单位成本控制的管理水平和再创新业绩的主观能动性;  

3、增强了职工与管理者的凝聚力,增加了职工对工作的配合性、主动性、积极性;  

4、解决了产值年年增长,职工人均工资年年不动这一社会问题。  

   

提案人:  中国民主同盟盟员  城村  

 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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