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爽生:热切期待更多为民请命的邓明鉴涌现
热切期待更多为民请命的邓明鉴涌现
库爽生
无论在现实社会还是互联网上,我们都很容易发现,受国企改制浪潮冲击的广大下岗失业职工,特别是基本没有再就业能力的广大4050人员,最期盼分享党和政府的惠民春风。
众所周知,他们曾经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国企改制中又付出了巨大牺牲。他们在企业默默奉献,长期拿低工资,实际上里面隐含着他们对于劳动终身制和各种福利、保障的投资。可在国企改制中,企业单方面与他们解除了劳动合同,他们失业了。限于年龄等自身条件,绝大部分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已没有再就业能力。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但没有伴随经济快速发展而提升,反而出现了大倒退,陷入每天为温饱发愁的困境。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何况,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问题不是一般的小事,而是一个天大的民生问题!
多年来,面对这个民意焦点,为这个特殊弱势群体鼓与呼的两会代表、委员,在媒体报道中还不多见。令人欣喜的是,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邓明鉴同志,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就此向全国“两会”提交议案。邓明鉴同志为大龄下岗失业职工鼓与呼的实际行动,可以使中央了解广大大龄下岗失业职工的实际生态,为中央今后开展相关调研、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了值得期待的惠民建议。邓明鉴同志考虑到了下岗失业职工遗留问题的复杂程度和解决难度,在提案中并没有提出过高过多要求,并没有给政府出难题,而是抓住大龄下岗失业职工呼声最强烈、最集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提前退休问题。这样,既顾及了国家一揽子解决下岗失业职工遗留问题的难度,又贴近大龄下岗失业群体最需要解决的关键生计问题。邓明鉴同志真是群众的贴心人!
邓明鉴同志为大龄下岗失业职工这个特殊的困难群体鼓与呼的实际行动,理所当然地在群众中赢得了广泛尊敬和赞誉。我们期待,在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中,涌现出更多了解民情、呼应民意、关注民生、为民请命的邓明鉴,共同为大龄下岗失业职工困难弱势群体鼓与呼,共同给力,形成强大合力,实实在在促进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精神落在实处,促进党和国家民生工作实现新的突破,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真正和谐。
邓明鉴,一个富有正义感、富有同情心、富有良知的中国知识分子!一个永远铭刻在广大底层百姓心中的闪光的名字!这样的大写的人,就是鲁迅先生赞赏的敢于为民请命的中国的脊梁!
附件一:
关于国家出台大龄下岗失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的建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企改制浪潮卷起,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陆续出现了几千万的下岗、失业职工。这个群体除极少部分创业成功外,现大多已沦为社会最底层最贫困的弱势人群,需要得到国家、社会的扶持和关心。
据互联网上反映的各种数据和情况显示,下岗失业职工群体境遇实为悲惨,有些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未能解决。以下是该群体的普遍遭遇:
一、经济补偿少。国企改制后,除了即将退休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内退拿三百多元生活费以外,其他均被“买断工龄”后与企业脱离关系。这一笔名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少得可怜,大多为几千元到一万多元不等,少部分有两、三万元。
二、再就业困难。下岗失业职工大多是40、50岁左右人员,受教育程度低、技术单一、学习速度慢,他们所拥有的技能随着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虽然国家出台了不少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政策,但收效并不明显。绝大多数下岗失业职工只能找到清洁工、打杂工等月收入五、六百的工种,少部分找不到工作的,只能靠政府每月发放的低保款艰难度日。 三、经济负担重。多数下岗失业职工的父辈没有社会保障,需要他们供养和医疗;他们的孩子读中学、大学甚至找工作需要很大的开支,要求他们尽到父母的责任。大多数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全家一年收入只有1—2万,不仅要负担上述开支,还要交纳社保、医保费用,目前个人每年需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普遍已达6000多元,甚至更高,且每年正以10%的速度继续上涨。这给下岗失业职工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生活压力,濒临崩溃边缘。
随着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增大,物价飞涨,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将陷入更深的贫困中。而要靠其自身改变这种现状是极其困难的,他们年轻时为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后又为大局作出牺牲,现在却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对其而言是极为不公平的。
这个涉及到数千万家庭、上亿人口的民生问题,应引起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目前采取的退休年龄规定是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特殊工种可提前5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下岗失业职工3000多万,随着时间推移,这个群体步入4050的人越来越多,成为大龄下岗失业职工,其就业压力、经济负担越来越重,庞大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已让其承受不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无数大龄下岗失业职工期望自己这个群体能和公务员一样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我国2007年国家财政收入超5.1万亿,2008年国家财政收入预计突破6万亿,具有庞大的经济实力承担大龄下岗失业职工这个弱势群体提前退休的社会保障费用。为此建议:
国家参照《公务员法》尽快研究出台大龄下岗失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帮助大龄下岗失业职工度过难关,解决数千万家庭、上亿人口的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邓明鉴
2009年2月11日
附件二:
关于国务院制定出台40、50下岗失业人员可提前退休惠民政策的建议
去年,我向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全国出台大龄下岗失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的建议》,并发到我的参政议政博客上。令我没想到的是,该《建议》能得到如此多的群众支持,社会反响甚大。看了群众的留言,我感到自己对40、50下岗失业人员这个弱势人群的遭遇现状了解得还不够深刻,他们的遭遇远比我之前了解的更为困难与悲惨。而去年,国家仍然没有出台与此相关的政策,解决这群为改革开放、国企改制牺牲的一代人的实际问题。
博客留言有来自全国各地的群众,提供了一个又一个真实的遭遇,结合我实际生活中了解的情况,特再次将该群体的普遍遭遇陈述如下:
一、经济补偿少。国企改制后,除部分即将退休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内退拿三百多元生活费(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此为重庆地区标准)以外,其他均被“买断工龄”后与企业脱离关系。这一笔名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少得可怜,大多为几千元到一万多元不等,少部分有两、三万元。这些对日益高涨的物价、对失业下岗人员所要承受的各方支出而言,可说是杯水车薪。
二、再就业困难。下岗失业职工大多是40、50岁左右人员,受教育程度低、技术单一、学习速度慢,他们所拥有的技能随着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虽然国家出台了不少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政策,但收效并不明显。绝大多数下岗失业职工只能找到清洁工、打杂工等月收入五、六百的工种,少部分找不到工作的,只能靠政府每月发放的低保款艰难度日。有些失业人员因夫妻另一方有几百元的退休工资,甚至连申请低保的资格都没有。
三、经济负担重。多数下岗失业职工的父辈没有社会保障,需要他们供养和医疗;他们的孩子读中学、大学甚至找工作需要很大的开支,要求他们尽到父母的责任,有的因负担不了孩子的学费,终止孩子继续求学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因现就业形势严峻,毕业即失业的人员比比皆是,他们的孩子可能正是失业大军中的一员,仍需要他们支助,不能自力更生。大多数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全家一年收入只有1—2万,不仅要负担上述开支,还要交纳社保、医保费用,目前个人每年需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普遍已达6000多元,甚至更高,且每年正以10%的速度继续上涨。这给40、50下岗失业人员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生活压力,濒临崩溃边缘。
随着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增大,物价飞涨,40、50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将陷入更深的贫困中。而要靠其自身改变这种现状是极其困难的,他们年轻时为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后又为大局作出牺牲,现在却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对其而言是极为不公平的。下岗前,因医疗、社保、教育、住房等都有保障,职工所得的收入相对较低,与创造的价值相距甚远。下岗后,医疗、社保、教育、住房等统统改革,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下岗失业人员根本没有能力负担这一切。
这个涉及到数千万家庭、上亿人口的民生问题,应引起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现在国家极其重视农民问题,出台了诸多提升其生活水平的政策。40、50失业下岗人员与农民相比,从一定程度上看更为悲惨,农民至少有地可以养活自己,有些失业下岗人员已到了一无所有的地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目前采取的退休年龄规定是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特殊工种可提前5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下岗失业职工3000多万,随着时间推移,这个群体步入4050的人越来越多,成为大龄下岗失业职工,其就业压力、经济负担越来越重,高涨的物价、庞大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已让其承受不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无数大龄下岗失业职工期望自己这个群体能和公务员一样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我国2008年国家财政收入突破6万亿,2009年国家财政收入预计超过6.8万亿,具有庞大的经济实力承担大龄下岗失业职工这个弱势群体提前退休的社会保障费用。为此再次建议:
国务院参照《公务员法》尽快研究出台40、50下岗失业人员可提前退休的惠民政策,帮助大龄下岗失业职工度过难关,解决数千万家庭、上亿人口的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重庆市人大代表 重庆市市侨联副主席 邓明鉴
2010年2月
附件三:邓明鉴同志简介
邓明鉴同志系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重庆市侨联副主席,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全国第七、八次归侨侨眷大会代表,重庆市第一届、二届政协委员,市政协特邀信息员,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几年来先后荣获“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06年获得“全国侨务系统法制宣传先进个人”、2007年被评为“中国侨联维护侨益先进个人”、2004年、2009年两次荣获“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9年获得“‘五五’普法中期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2003—2007年连续四年被评为重庆市政协 “反映社情民意先进个人”、2009年荣获市政协特约信息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获得“重庆市人民政府2003年“人民建议三等奖”、 获得“重庆市2006年度人民建议鼓励奖”、 2007年荣获“政协重庆市第二届委员会优秀政协委员”称号、2007年获得“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问计求策’鼓励奖”、 2008年获得“首批重庆市青年文化人才‘五个一批’市级人才”、获得“侨爱工程:抗雪救灾温暖行动”荣誉证书、荣获“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优秀代表建议”等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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