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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陪审团看西方的人治

火烧 2008-10-1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通过陪审团制度探讨西方所谓法治背后的实质,揭示其人治本质。批判中国精蝇与右派污蔑人民素质,强调法律应由人民主导,体现阶级与立场问题。

由陪审团看西方的人治  

 

柳鲲鹏

http://www.wyzxsx.com/m/quantum6

 2008-10-15 

 

关键字:陪审团 法治 人治 立场

简介:古今中外只有一伙人污蔑自己国家的人民“愚昧”、“素质低下”,这就是中国的精蝇和右派,所以他们的看法永远跟人民相反。他们把人民当作实验品和奴隶,绝对不听取人民的任何意见。陪审团的制度,其实是在某种程度上让人民掌握了一定程度的法律解释权:这才是本质。一个案子的定性,是由陪审团确定的;而陪审团的组成,却是普通老百姓。所以陪审团制度存在的本身,就证明这是人治。人治的意义,就是想方设法让普通老百姓参与立法、解释、执行和监督。说到底,法律是一个立场问题即阶级问题,即是精英主导还是人民主导的问题。

 

 

  博学多才的吾,惊讶的发现一个事情,即古今中外只有一伙人污蔑自己国家的人民“愚昧”、“素质低下”,这就是中国的精蝇和右派。中国的精蝇们一面拼命掠夺人民的财富把人民推向水深火热的深渊,一面污蔑中华民族文化鼓吹西方文化——他们并不是出于学习的目的,而是出于欺骗的目的。典型的是,他们喜欢鼓吹先进制度的西方尤其是霉国是法治,而中国是人治。众多洗脑大学生们也成天跟着鹦鹉学舌。

  右派们成天攻击新中国是人治,进而污蔑中国历史是人治,而人治是非常罪恶的,于是就全盘否定了中华民族。他们一方面美化西方的丑恶历史,另一方面则对第三世界实行西方那一套的悲惨下场闭口不提。正因为瞧不起中国人民,所以他们的看法总是跟人民背道而驰,比如对于中国历史的看法,比如对于新中国的看法,比如对于毛主席的看法(他们对于人民主动悬挂毛主席像的行为总是视而不见)。同样的,他们在鼓吹与国际接轨的时候,可以任意剪裁、扭曲,可以任意的折腾改革,把全国人民当作实验品和奴隶,而绝对不听取人民的任何意见。

  

  西方真的是法治的吗?人人盼望的法治是怎么回事?吾这里作一个深入的探讨。

  首先法律不是魔法,写几个字就实现了。就个人的看法,当今世界上所有的法律,都有一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还没有哪个国家真正实现平等。中国很早就出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应该是世界上最早的吧。可惜的是,法律不是咒语,念了就有用。比如霉国宪法公然鼓吹“人人生而平等”,结果直到1960年代黑人通过流血斗争才取得平等权;比如特色当局制定的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也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谁都知道这跟现实完全相反。

  法的制定权。其实绝大多数人在谈法治的时候,都隐含了一个前提,即法是好的。这本来是废话,但是这却涉及到谁制定法律的问题。比如说,贪官强奸犯制定法律,跟人民制定法律,那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不解决法律的制定权来奢谈法治,无异于缘木求鱼。好法从哪里来?是人制定的,而且要是好人(即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制定的。但是统治阶级会心甘情愿的把法律制定权交出来吗?当然不可能,必须通过斗争才能取得。这一点,吾在《右派们迷信的好制度从哪里来》中进行了深入探讨。

  法的解释权。由于语言本身存在的限制,法律还有一个解释权问题。如果不能从有利于人民的角度来解释,而是掌握在贪官手里,那毫无疑问是恐怖的事情。所以这个权利也必须掌握在人民手中。

  法的执行权。法的执行基本是国家机器的事情。但是由于当官的人天生就有腐败的倾向(请注意,这是有罪推定),所以法的执行权时刻要由人民参与才行。否则象某些贪官一样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倒霉的只能是人民。需要注意的是,执行权跟官员的任免权需要有一定的相关性,这样才有强制力。指望官制衡官是太幼稚的想法,因为他们必然官官相护。

  法的监督权。最后才是法的监督权,因为有了几个权力前面的保证,监督权才会真正发生作用。如果前面的权力不能保证,那么就是监督了揭露了也于事无补,一拖一耍赖,又能怎样?今天的特色当局官员处理的各种案子,不就是这样吗?比如各地的豆腐渣工程都监督了揭发了,结果怎样了?可见仅仅监督权是没有多大用处的。

  

  法律体系上,霉国属于海洋法系(另外一个是大陆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毫无疑问,在精蝇的看法里,英美是法治最好的国家了。当然,当年霉国人屠杀印第安人、1960年代在黑人流血斗争才取得平等权、在韩国越南屠杀当地居民、发动911屠杀本国人、公然侵略伊拉克等等事情精蝇是绝对不会提的。应该承认,霉国法律还是有不少优点的。但是吾要说明的是,除了文革,人类历史上再也没有比霉国更加人治的国家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霉国的陪审团制度。

  先说说陪审团的用处。简单的说,是不是有罪、有什么罪的定性问题是由陪审团来认定的,而这些罪行的定量问题才是法官的事情。这个时候清清楚楚的,真正懂得法律的精英、法官,并不能决定案件的定性问题。请问,在定性的时候,这不是人治,难道是法治吗?法在哪里?

  再说说陪审团的人员组成。郎咸平自己说过,到了霉国选团员的时候,当时他认为自己理所当然是可以入选的,而旁边一位读书不多的黑人肯定被淘汰,因为自己是精英嘛!结果完全相反,是他被淘汰,读书不多的人被选上。按照他的说法,这陪审团的人员,最好对法律一窍不通,而且也不看报看电视什么的,干脆说明白点就是文盲最好了。而那些什么精通法律的精英们,成天读书的博士们,则一概不要。一些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决定一个案件的性质问题,还有比这更加赤裸裸的人治吗?

  那么为什么要由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组成的陪审团决定案件的性质呢?其实法律是很简单的事情,只是被中国精英忽悠了。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而道德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任何一个案子,只要双方事实摆清楚了,只要本着“主观有想法,客观有行动”的原则,人人都可以正确判案。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讲究对强势方进行“有罪推定”,即对于强势群体只要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无罪即有罪。这样极大的保护了普通老百姓。

  所以,陪审团的做法,充分证明了霉国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有人就说了,那陪审团制度不就是法治吗?这就比较有趣了,法治的结果是为了保证人治!而这陪审团,不是人治是法治?所以世界上的法治,都是人治。其实如果在法制的制定权、解释权、执行权方面由人民的参与,这法治其实也是没用的。陪审团的制度,其实是在某种程度上让人民掌握了一定程度的法律解释权,这才是本质。

  

  是不是这陪审团制度就是完美了呢?其实也不是。比如:

  有一个警察打黑人的案子,在富人区和穷人区选择不同的陪审团,案子结果完全相反。为什么呢?因为立场问题;富人认为警察打人是维护治安,穷人认为警察打人是欺压百姓。

  同样一位律师,开始的时候打的官司连连失败,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却经常取胜。请问,这期间难道是法律因为他的存在发生了巨大变化吗?那些所谓的著名律师又是哪里来的?其实是因为人的变化,导致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导致,也就是明白了法律本身的局限——而局限是不可能通过修补解决的。

  可见这法律的事情,说到底是立场问题即阶级问题。但是能够指望精英们天然的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吗?当然不可能,斗争是唯一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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