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选举法,执行选举法(一)
我刚才获悉,推荐桑文英为人民代表候选人的选民已过百人。
2010年3月14日上午9时12分,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的2909名代表投下神圣一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按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六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现在,可以肯定,桑文英已经获得十倍于选举法规定的选民推荐,按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依法完全有资格成为所在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中的一人。
现在要做的事情是继续按第二十九条规定:“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这件事要赶紧做。这一步做了,15日前选区公布选民推荐提名的代表名单中,依法应有桑文英。我等待着看到桑文英的名字。如果没有,那是不正常的事情,及时反映,询问。
我首先希望桑文英同志在竞选中,要认真学习选举法,严格注意自己竞选活动,一定不能有第十一章第五十五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允许有的下列行为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要规规矩矩地竞选,堂堂正正地当人民代表。
我也希望当地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执行选举法。有许多象我这样的人,在关注着桑文英这次竞选活动。这不只是因为关心桑文英这个人,更是关系法律的尊严!
我希望左派和关心民主改革的网站,应该前往进行观察,舆论监督。
关注桑文英同志竞选,我们可以在实践中学习选举法。左派应当参政。左派必须学习法律,善于运用法律。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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