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唱红”不是文革模式,是有效的法治模式
重庆模式评论之三:
“唱红”不是文革模式,是有效的法治模式
一.反腐败需要综合手段
对于薄熙来个人动机的猜测与攻击,毫无意义。有些人专门诽谤那些忠于共产党的,又有作为有思想个性的人,如前几年他们把潘岳的文章散布到香港。中国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不同于西方,做官最忌讳名声在外,成为众矢之的。一有争议,官运就完了,但这次他们未必能损害得了薄熙来,人和形势都不同了。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中国从孙中山打倒皇帝后再无世袭制,任何党员都有资格通过法制程序,担当各级领导职务。谁是野心家,谁不是?无法分辨动机。有些人整天骂政府不作为,对有作为的又惟恐他不倒;整天骂腐败,对真正反对腐败的骂得更厉害。为什么?因为不符合法律程序吗?那么请问:抓四人帮符合法律程序吗?他们为什么不反对呢?中国社会凭政绩,以协商,推举或选举的方式推举领导人是历史进步,完全符合“自由民主“理念,为什么要反对啊?因为某人是高干子弟吗?自由主义不是最反对血统论吗?何况薄在重庆的政绩与以前截然不同,和家庭无关,他是实实在在得到群众支持。不信可以搞民意调查。
我曾经多次提问:如何评价毛泽东,真的这样重要吗?退一步讲,不唱红,不发动群众,就真的不能彻底打黑反腐吗?改革以来的既得利益集团回答说:有党纪国法各种规定,各类机构一直都在反腐打黑,至于为什么腐败越来越严重,我们不负责,“程序争议”是第一位的,只要符合他们所鼎礼膜拜的西方法治原则就可以,这就是最完美的社会,用经济学家的话“不是最优也是次优”,用那个入了美国籍的日本学者福山的话,“历史终结于市场经济与民主”,这让人想起黑格尔,他曾经宣布德国政体为绝对理性的最完美表现。
“程序正义”的法治原则是什么?就是无罪推定:宁可放走三千,不能冤枉一个,要保障犯罪分子的人权,为他们辩护,为他们减刑,绝对不能刑讯逼供。但是,让大量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难道不损害人权吗?前几年有法学家要中共取消“双规”,说这是有罪推定,没保障干部的人权。有关部门解释说,这是共产党的“家法”,你入党时自愿宣誓把一切交给了党,不是吗?那么,党是不是可以按照有罪推定原则审查那些有权力的人呢?
这里有西方话语霸权:谁也不敢批评西方的法治原则和无罪推定,这是“普世价值”。为此宁可长期容忍黑社会。世界历史证明,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律非常完善的地方,腐败和黑社会都不能禁绝,有时甚至是不可分离,就象一个人和他的影子紧密相连。有个意大利电影《一个警察局长的自白》,警察局长是一个正直的人,他多次把黑社会头子送进监狱,但每次都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因为证人不是被暗杀就是被收买。最后警察局长铤而走险,一枪打死了黑社会头子,自己进了监狱而且被暗杀了。这个电影揭示了一个思想:在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要根治黑社会,就难免要违反无罪推定原则。意大利在墨索里尼时期能有效控制黑社会,就是不经法律审判,把他们流放到西西里岛。中国计划经济特别是文化革命时期也能根治黑社会,是因为社会控制以行政权力进行着严格控制,把个人自由压制到了最低限度。
市场经济必然导致黑社会蔓延,警匪勾结,说明他们之间有联系。在某种意义上说,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在弥补着市场和法治没有完善的那一部分功能。法治越不健全,黑社会越猖獗。因为私人暴力要弥补公权力的空缺,使市场能够运转,比如帮助企业讨债,保护交易秩序等。苏联计划经济突然瓦解,黑社会就填补了70%的经济真空。
根本治理黑社会需要建立民主和法治秩序,特别是切断政权和黑社会的联系,这是没有争议的。有争议的是在转轨时期,法治民主和市场经济一时不能完善,黑社会迅速蔓延,勾结权力寻找保护伞,加剧权力腐败,如不及时治理,反复治理,可能导致社会两极分化,进入长期混乱与停滞。
80年代大家曾经讨论“精英和痞子赛跑”的前途,结果是90年代精英自己变成了痞子,21世纪变成了“发展与崩溃赛跑”。对于腐败与黑社会,是以政治行政法律手段综合治理,还是任凭其泛滥?是一边治理一边健全法治?还是等法治健全以后再依法治理?
中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早就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在30年前就指出,腐败是联系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桥梁,不是最优,也是次优。到2003年张五常建议把国有资产直接划拨给有权力的人,也看到这点:这是能迅速瓦解共产党和国家的有效办法。他们的目的不在治理腐败和黑社会,而是要让那些掌权力的人直接变成大富豪,如此,中国社会将从有序瓜分变成无序瓜分,直至分裂与溃败下去。
西方法治原则不能归结为无罪推定,特别在治理官员腐败是如此。香港廉政公暑进行公务员财产登记,俄罗斯普京惩治金融寡头,都是在民主框架下,法律和行政手段并用。谁说反腐败只能使用法律手段不能使用行政手段?谁说法律手段只能是无罪推定不能有罪推定?谁说不能在集中在一段时期里集中治理,以政治力量推动反腐败?
20年以来中国腐败升级而且扩散,把原因完全归结为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没搞彻底是错误的。实际上在市场经济和民主在发展初期,可能还加剧腐败。因此在转轨时期反腐败,不能受西方法治原则限制。如果在转轨时期不能采取综合手段,坚决把腐败和黑社会控制住,他们的势力就会控制政治经济,让中国转轨永远完不成,象所谓“三南模式”(南亚,南欧,南美)那样,长期被大地主大资本特别是国际资本控制政权,国内两极分化极其严重,政府软弱不能干预市场和黑社会,经济不能发展,社会长期陷入停滞与混乱。
这样的案例太多了。旧中国的国民党政权就是这样,他们和青红帮本来就是一家。印度能造4艘航空母舰,却不能修高速公路,因为土地被私人大地主控制,政府没能力搞拆迁。中国可以在十几年里修4万公里高速公路,印度却没有超过100公里,这就是所谓“服务型政府”!为谁服务?为大地主大资本家服务,而不是为大多数人民服务。
如果在转型期间不能两手抓,一边健全民主法治,一边不断对腐败和黑社会进行综合治理,那么民主法治和市场经济建设,就在腐败格局上进行,在发展中国家是一种金钱与权力结合,对内压迫人民群众,对外买办投降的利益格局。这样的“民主法治“是镇压广大人民群众,保障少数人的权力和资本特权的制度。这样下去,中国将成为西方的附庸,永远没有真正的发展和独立。
二.批判地继承毛泽东反对特权的思想遗产
中国最有争议的是毛泽东。特别是如何看待毛泽东反对特权的思想。文化革命是方向路线错误,我不赞成给文化革命翻案,但可吸取毛泽东反对特权思想的积极成分。
毛泽东是汲取了古今中外非主流思想的大思想家,他有浓厚的民粹主义情节。他说“高贵者最愚蠢,卑贱者最聪明”,这是佛学用语。他说,世界上无非就两种理论,一种论证剥削压迫有理的,一种是论证造反有理的。他不相信专家管理,习惯于直接与群众互动。他总是为天下穷苦百姓思考和呼吁,他反感商品货币,想把提前把它们消灭。他对西方形式民主和法治不感兴趣,认为这是为有钱人服务的,而且麻烦。自由派把毛泽东的错误说成是“封建专制”,又是套用了马克思主义的五种生产方式。不能用五种生产方式来套用中国,在中国学术界已基本形成了共识。专制是一人独裁,依靠中层管理下层。文革是依靠和动员基层群众,压制甚至取消中间管理层。怎么会是专制模式呢?
文化革命10年应分为前三年和后七年,前三年是“宗教模式”加“巴黎公社模式”。在把毛泽东奉为神以后,1966年中共中央关于文化革命的决定(五一六通知)提出了三个斗争目标,这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资产阶级反对学术权威,牛鬼蛇神”,由于谁也分不清什么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分不清革命和反动,所以结果就是,把几乎所有的当权派和知名人士都打倒,成分或出身不好的人就成了所谓“牛鬼蛇神”。这样规定斗争目标必定打倒一切,因为没有确切的法律概念。
发动群众并没有什么错误。搞竞选也要发动群众,否则谁来投你的票?文化革命的错误不在于发动了群众,而在于破坏了法治,损害了个人自由。在“砸烂公检法”以后,群众可直接根据毛泽东的号召,自行成立各种组织,并可以行使国家机器的职能,可以对个人进行关押,斗争,批判,抄家,甚至随意打骂,丑化和侮辱人格,发生了许多侵犯基本人权甚至危及人的生命的暴行,造成大量非正常死亡,有点象那乱杀乱砍的法国九三年。
结束文革后大家总结的教训首先就是:权力过于集中民主太少;必须用民主监督权力。以后进一步认识到:民主必须以个人自由和人权为基础,无论是领导者,还是多数人,都不能剥夺个人自由和基本人权,这大概就是自由主义的精髓吧!
对于毛泽东文化革命的错误实践和指导思想,不可简单否定,因为这种思想和实践曾经动员数千万群众大串联,破四旧,大造反,千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称为“触及人民灵魂的大革命”,工人农民管理上层建筑,都是在“反对特权”旗帜下进行的,虽然方法不对造成了混乱,方向不对造成了历史倒退,但在人民中埋下了反对人间特权和不平等的种子,这是不可多得的历史遗产,比印度贱民式的容忍要强得多。这是反对精英腐败的中国式思想资源,其意义可与西方宗教相比,毛泽东也将成为中国民间一个神的符号。这不是文革符号,而是在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基础上,平等和正义的符号。上层精英可以不喜欢他,但无法磨灭他的思想影响,特别在上层日益腐败,而且剥夺人民群众话语权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民间的毛泽东热和所谓“民粹主义”,是精英的腐败和专制逼出来的。
在“善恶”和信仰问题上,不可以成败论英雄。作为共产党高层领袖,毛泽东反对特权的思想虽为空想,也有历史价值。在他以前曾有南斯拉夫的吉拉斯和格瓦拉,他们都是空想,在实践中失败了,马克思许多预言至今也没有实现,但社会主义思想留给人民一种理想追求。人人平等,是一切伟大宗教的基本信条,中国也不能没有,否则就会在西方的双重标准下被边缘化。
毛泽东反对特权的思想只能是非主流,作为信仰而不是政策。特权在中国,主要是封建残余和权力不受限制造成,不是资本造成。毛泽东把特权归于资本主义,“割资本主义尾巴”,是搞错了方向。毛泽东做事不讲究规矩,喜欢发动群众造反,称为孙悟空大闹天空,大乱才能大治。他喜欢法国巴黎公社,不喜欢英国三权分立。他总说民主只是一种手段,似乎只要目的正确,就可以不择手段。其实社会进步恰恰是手段的进步。在设立一个终极目标以后,其他目的都变成手段。因此手段比目的更重要。为终极目的不择手段,社会就只能流氓化,永远也进步不了。
毛泽东认为,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与资产阶级特权阶层的矛盾,想通过发动群众定期批判干部,共同组成三结合的,巴黎公社式的革命委员会,将司法立法与行政合一。没想到群众发动后,不仅有暴行,而且分裂成两派。文革派辩护说这不是毛泽东本意,而是走资派挑拨的,这样辩护是教条主义的。一个领袖要对自己亲自发动的运动负责,不能将失控责任推给下边。如果预料到失控,就不应发动。事实证明,除特殊革命时期外,不能在法律之外发动群众。群众没有权力使用私人暴力或群体暴力。凡涉及人身安全自由和财产处理,都须依法由司法部门实施,不能由群众运动,民主投票,或者黑社会进行。
大多数学生是有正确看法的。2003年到中国政法大学以后,我对800个学生进行了民意测验,2010年对80个学生又进行测验,其中硕士42人,博士3人。答案差不多。
以2010年10月11日在我的《中国涉外经济研究》课上对 47名研究生测验的题目是这样的:
(一)对于毛泽东的总体评价
1.不能说他的错误,应该作为神来崇拜(1)
2.三七开 (40)
3.五五开,建国以来几乎全是错误 (6)
4.千古罪人 (0)
(二)文化革命
1. 很好 (0)
2. 思想完全正确,实际出现了失控 (2)
3. 思想完全错误,历史浩劫 (8)
4. 思想实践错误,但有长远的思想意义 (37)
这样的结果,是比较理性的。真正不理性的恰恰不在青年学生,而在那些60岁左右的人,是他们的亲身经历使他们不能进行理性科学的判断。
三.毛泽东思想怎样与法治结合?
基于以上分析,中国的治官,治黑社会,反对腐败,包括控制住宅价格,最好的方法就是用毛泽东的思想资源动员群众参与,然后依据法律行事。这是把信仰和制度结合起来的适合于中国的方式。
另人振奋的是:在重庆“唱红打黑”中,我们看到了这样的结合。毛泽东符号恰恰没有破坏法治,而是弥补了法治空缺;群众被极大地动员了,但他们没有去打砸抢,而是去揭发黑社会和作好各项工作。政府直接发给老百姓20万个绝密信封,鼓励群众揭发,结果是,群众提供4万多条线索,其中80%实名举报。-----这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可以说,重庆人民动员起来,参与到法治建设里来了,他们的素质大大提升了。正是有了大量的群众举报,法治才可能起作用。短时间破获那么多的案件,做出了让法学家们不能相信的奇迹,就非要去寻找“逼供信”的证据不可了。
中国人最大缺点是缺乏正义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很少人愿意实名做证。宪法没有规定公民有做证的义务,许多公民也不认为自己有这义务。我曾经在飞机上遇到这样一件事:一个乘客因乱占座被机场警察带走,全飞机200多人全部下去等待检查,耽误两个小时。警察请两位乘客做证此过程,只有我一个人愿意做征,其他人就在一边站着看,表现出冷漠,自私,与我无关,谈不上什么正义和义务。坐飞机的人尚且如此,大多数人又是一个什么状态?
大家总说中国法治不健全,是因为法条太少吗?权力干预太多吗?这是受到制度决定论影响。法治健全不了深刻的文化根源就是:中国人缺乏正义概念,不愿当证人。马克斯。韦伯说基督教新教是市场经济的文化基础,不知能否适用于法治?在西方那一套法庭,法官,律师,陪审团,证人背后,是不是有一个“上帝或神”的信仰力量在支撑?如果有,就对了。这正是中国人搞不好市场经济民主法治的文化根源。
如果想让中国人提升到现代法治水平,就要改造人,灌输信仰,这比制定法律条文困难万倍。怎么办?只能利用中国人自己的神,去填补信仰空缺,让中国人敢于做证,这就是重庆唱红的重要意义。
薄熙来为什么在重庆唱红,他少年时代就是在文化革命中遭受迫害,但在此过程中间也必然受到毛泽东思想的启发。中国为什么不能搞成法制社会?不是因为法条少,是因为人丧失信仰道德,没有基本勇气。大多数人不愿意做证人,“无罪推定”就什么也抓不着。迷信西方法治的人不能想象重庆一年能够抓出几千个黑社会分子,按照“程序正义”,抓6个已经不少。他们理想的民主自由法制社会,其实是以容忍腐败和黑社会为基础的,警匪勾结两极分化的社会。
重庆唱红的意义在什么地方,唱红是为了发动群众积极揭发问题,这不是搞文化革命,而是实现有效的法治。毛泽东形象的复活,并不是倒退到毛泽东时代。毛泽东作为一个信仰符号,纳入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轨道,是为了造就氛围,弥补信仰空缺,群众才能有勇气有热情,用真名揭发检举黑社会,进一步扩大到对权力腐败的检举。只要坚持法治程序,唱红就不会导致文化革命,所以我说,“唱红”不是文革模式,而是有效的法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