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言:鲁能案不彻查,物权法不正当
鲁能案未彻查引发对物权法正当性的质疑,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凸显,国企改革存在利益输送,国资委和中纪委失职,法律公正性受到挑战。
鲁能案不彻查,物权法不正当
冼岩
价值738.05亿元的国有资产被人以37.3亿元买断,号称13亿人共有的资产,在一小撮人操纵下,轻松落入个人钱袋。如此荒诞的剧目却能够在光天化日之下堂而皇之上演,而资产的主管单位国资委、权力的监督机构中纪委至今失语。现实的丑陋已超出普通人想象力之极限,在令人目瞪口呆之余,也不能不使人怀疑中央最近掀起反腐高潮的意图和决心。
鲁能案已经被媒体披露,捂是捂不住了。之所以至今不见动静,当然是因为“水很深”。国资委、电监会自称“不知情”,“迄今没有接到鲁能集团股权转让的报批文件”。但山东省不可能也不知情。如此巨大的利益转移,不可能逃脱山东省主要领导人的眼睛——于公于私,他们整天琢磨的不就是这个吗?鲁能一案的荒谬、猫腻、以及其中所隐含的利益输送一目了然,也不可能发生误判——不就是借国企改革之名行侵吞国资之实吗?如此明目张胆的蚕食鲸吞,却能够在山东地界内畅通无阻,这说明侵吞者不是山东省的主要领导人,就是连他也得罪不起的大人物。这就是鲁能案水深不见底,连中纪委也不敢轻易涉足的原因。
最近,物权法又引起沸沸扬扬。法律应该顺应民心、民情,至少不应该与人民的意志硬抗。在此由鲁能案所激荡的民意已经发酵,本届政府因陈良宇一案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一点道义资源很有可能因此而毁于一旦之际,全国人大却宣称什么“要确保物权法获得通过”。这究竟是为了贯彻中央意图,还是为了维护如鲁能案之当事人高XX、徐X及其幕后黑手之类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如果只是为了贯彻中央战略意图,没有必要与汹涌的民意对着干,将自己置于民意的对立面。物权法对于政府意图,难道真具有某种刻不容缓的时效性吗?为什么不能缓一缓,等待鲁能案水落石出后再付诸表决?鲁能案不彻查,物权法不正当。如此巨大的国有资产都可以“合法”转化为私人产权,而政府却无力监督、保护,这样的物权法,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在此强势者的利益,即使违背法律也能得到保障;弱势者的权益,纵然有再多法律背书也会被侵夺;法律只是特殊利益集团道具的背景下,急着忙着出台什么物权法,除了让特殊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变得更加“神圣不可侵犯”外,还能有什么别的作用吗?
冼岩
价值738.05亿元的国有资产被人以37.3亿元买断,号称13亿人共有的资产,在一小撮人操纵下,轻松落入个人钱袋。如此荒诞的剧目却能够在光天化日之下堂而皇之上演,而资产的主管单位国资委、权力的监督机构中纪委至今失语。现实的丑陋已超出普通人想象力之极限,在令人目瞪口呆之余,也不能不使人怀疑中央最近掀起反腐高潮的意图和决心。
鲁能案已经被媒体披露,捂是捂不住了。之所以至今不见动静,当然是因为“水很深”。国资委、电监会自称“不知情”,“迄今没有接到鲁能集团股权转让的报批文件”。但山东省不可能也不知情。如此巨大的利益转移,不可能逃脱山东省主要领导人的眼睛——于公于私,他们整天琢磨的不就是这个吗?鲁能一案的荒谬、猫腻、以及其中所隐含的利益输送一目了然,也不可能发生误判——不就是借国企改革之名行侵吞国资之实吗?如此明目张胆的蚕食鲸吞,却能够在山东地界内畅通无阻,这说明侵吞者不是山东省的主要领导人,就是连他也得罪不起的大人物。这就是鲁能案水深不见底,连中纪委也不敢轻易涉足的原因。
最近,物权法又引起沸沸扬扬。法律应该顺应民心、民情,至少不应该与人民的意志硬抗。在此由鲁能案所激荡的民意已经发酵,本届政府因陈良宇一案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一点道义资源很有可能因此而毁于一旦之际,全国人大却宣称什么“要确保物权法获得通过”。这究竟是为了贯彻中央意图,还是为了维护如鲁能案之当事人高XX、徐X及其幕后黑手之类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如果只是为了贯彻中央战略意图,没有必要与汹涌的民意对着干,将自己置于民意的对立面。物权法对于政府意图,难道真具有某种刻不容缓的时效性吗?为什么不能缓一缓,等待鲁能案水落石出后再付诸表决?鲁能案不彻查,物权法不正当。如此巨大的国有资产都可以“合法”转化为私人产权,而政府却无力监督、保护,这样的物权法,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在此强势者的利益,即使违背法律也能得到保障;弱势者的权益,纵然有再多法律背书也会被侵夺;法律只是特殊利益集团道具的背景下,急着忙着出台什么物权法,除了让特殊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变得更加“神圣不可侵犯”外,还能有什么别的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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