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矿12000余名并轨失业人员的诉求
贡献者 牺牲品 遗忘族
抚矿12000余名并轨失业人员的诉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 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
我们是抚顺矿业集团的并轨人员,在我们受到不公平、不合理的待遇,经济、精神、劳动和生活的尊严受到损害。多年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受阻,问题始终得不到公证、合理解决之时,再次向你们诉说几句。
一、矿业集团的欠妥和国家政策的欠缺,让我们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损害了切身的利益。
(一)矿业集团的欠妥:
1、不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带有强制性质的行为给予我们这一弱势群体并轨失业。其中一是1998年国务院在解决企业暂无工作岗位人员,企业成立待管中心的文件中明文规定“企业待管中心人员三年内企业三次安排工作如不上岗视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法中也明确规定,在解除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时,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解除劳动关系。而上述工作矿业集团根本就没做。二是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是在我们根本不知道协议内容、没有取得我们同意,企业收取每个人的印章随意加盖上去的(原胜利矿就是这样做的),三是没有办理协议签字盖章的职工至今还强迫他们办理并轨签字,不签字的现已到退休年龄,仍不给办理退休。实际上矿业集团当时如果设身处地为职工生存考虑,是可以安置解决暂无工作岗位人员的,因为矿业集团在97年已自行将女35周岁,男40周岁的一些无岗或工作负荷不满人员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又扩建了油厂,并成立了东露天矿。恰恰相反,某些领导让工人下岗失业当作辖制工人的一种手段,领导的口头禅是“不行就下班”。
2、对并轨人员待遇刻薄不公。矿业集团大批减员有两次,一次是97年6月——9月自行决定男40周岁、女35周岁、只要你愿意就给编造假材料办理退休,二次是2002年——2003年,执行国务院辽宁省有关并轨的文件精神,让一些职工并轨失业,一部分并轨内退(男50周岁、女干部45周岁、女工人40周岁、30年工龄人员)。97年提前退休人员当时每人每月退休金500元左右,2002年——2003年并轨内退人员每月基本生活费280元,三个月后310元,各种保险企业继续缴纳。我们并轨失业人员的经济补偿金756元/年,按本企业工龄20年计算,补偿金15120元,如果都按到法定退休年龄相比,就以当时计算待遇相差:(1)提前退休人员按提前15年计算,所得退休金8万余元,我们与其相差6.5万元;(2)并轨内退人员按10年计算,收入3.6万元,年缴各种保险1200元计1.2万元,我们与其相差3.7万余元。
自并轨以来,他们的退休金,基本生活费几倍上调,缴纳各种保险费几倍增长。从现时情况看,到法定退休年龄这段时间的待遇我们与两者要差20万元左右,同时他们享受着企业社会的一切福利待遇,而我们全部失掉。
我们和他们工龄、年龄相仿,贡献无异。97年我们很多同志还在工作岗位上为企业做贡献。为什么同企业工人,企业却人为的给造成这么大的待遇差距呢?
3、今年6月初,矿业集团纠正并轨工作遗留问题,将同是执行国务院2000年42号文件和辽宁政府2001年25号文件的并轨内退人员给予重新回岗工作,享受企业同工同酬待遇。我们真不明白,都是同一文件精神参与的并轨人员,论经济损失我们要比他们大的多,精神打击身心创伤更是无法可比,那么为什么只给他们纠正,而对我们无视不管?难道我们并轨时不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一份子,矿业集团的职工吗?所有的政策都要无视最弱者吗?
4、原抚矿业集团所属的龙凤矿于2000年破产。一部分人(女40周岁、男50周岁)退休,剩余人员买断失业。2009年底由政府出面,以矿山工人为由将买断失业女40周岁、男50周岁的人员给办理退休,而我们并轨人员相同年龄者,企业不出头、政府不出面给予解决,使我们不知道所属谁管理,造成同矿山企业的买断失业人员待遇不同。应该说企业、政府都有责任。
5、企业并轨发放经济补偿金时,将待管中心期间,停薪留职期间不算企业工龄,不发给补偿,要知道在其期间,我们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只是企业暂时不给安置工作岗位,这是企业问题,企业这样做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二)国家政策的欠缺。理由之一,以抚顺石油企业为例,他们的并轨人员每年补偿3400余元,同时企业继续给予缴纳各种保险,享受企业福利待遇,每月给600元的生活费,造成两个国有不同企业并轨人员待遇不同的原因是,国家和省政府并轨文件规定由市、企业自行制定补偿标准。要知道,企业的经济效益与政策、市场需求、资源环境、领导决策及管理水平密不可分,职工群众无法决定。但不管哪个企业的并轨人员失业后,都要重新选择生活出路,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市场消费物价是相同的。再说我们都是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一份子,如果不是同一补偿标准,自然产生“难兄难弟”之间新的不平等。理由之二,现一些并轨人员病亡者,丧葬费分文没有,使我们这些政策性失业人员变成了社会无业人员,国家在制定政策时是否考虑一下。理由之三,国务院2000年42号及辽政发2001年25号文件有关并轨政策都考虑到女40周岁、男50周岁的职工年龄大、社会就业难、让其内退给基本生活费,企业继续给缴纳各种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给予办理退休,那么在当时就业程度与现实相比还要好一些,而我们这些并轨失业人员当时已被社会就业招聘淘汰,只能靠简单的蹲市场找零活干。在我们到内退年龄时,社会就业形势更严峻,我们没有就业机会、没有任何收入,这时候国家是否应该制定和完善并轨相应的政策,让我们也象内退人员一样有基本生活保障,各种保险有政府或企业负担。
二、盼望党和国家关心这一弱势群体,切实解决现时困难,享受一点点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
我们这些人绝大多数人文化水平低,年龄大无技术特长,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并轨后无企业招聘,孩子又在读书培养的关键阶段,那一点补偿连帮孩子完成学业都不够,同时还要用于生活,迫使我们只有蹲市场找零活,艰难维持。根本无资金创业,缴纳各种保险。几年来,生活的拮据,精神的压力大,高强度劳动,致使有的人中年患病死亡(就周边的人员有几十人),有的患病无力医治,有的妻离子散等。(我们真为2008年金融危机时党和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不再让职工并轨失业而高兴)。
现在我们已接近退休年龄,绝大多数无力缴纳各种保险,无力承受高强度劳动,孩子就业,住房,照顾老人诸多经济,精神压力让我们真的难以承受。不同的是,矿业集团每年利润数亿元,现在岗职工年收入4~5万元,处、局级领导年薪保守的说都在20—80万元以上,无岗待退的科级干部每月3000元左右,处级5800元(均在家休息)。企业内退、已退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福利待遇也不断提高。几年来,新办了几个企业。每年都招收新工人,这算改革的成果吧?但是,要知道我们这些企业并轨人员工作20几年,整个青春都献给了企业,可以说这一成果蕴藏着我们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在那些领导大口享受这一果实时,怎么就忘了成为企业改革“牺牲品”的并轨人员呢?现在,企业在岗职工、退休职工都说对我们不公,它已引起了社会的共鸣。我们由企业的“贡献者”成为企业改革的“牺牲品”,又成了当今社会、企业的遗忘族,真感十分不公。
最后我们再向领导诉说,就这些问题曾多次向你们反映,但都被企业掐断了诉说的途径。他们采取监视、堵截、收买上访人员的方式,使我们无法反映问题,现在企业又干扰孩子就业,胁迫并轨人员签字,不再上访等。
三、几点想法和要求
为了我们有病能够医治,老有生活保障,死有埋葬入土的费用特提以下几点想法和要求。
(一)和并轨内退人员享有同样待遇,即补发几年的基本生活费、企业给补缴各种保险,返岗工作同工同酬,享受一切福利待遇。
(二)比照97年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给予并轨人员解决矿业集团欠妥所产生的问题(因造成并轨人员有提前退休人员待遇差距较大是企业行为所致)。
(三)比照抚顺石油企业并轨人员的待遇,给予增加经济补偿,缴纳各种保险,享受企业职工应有的福利待遇,每月发放适当的生活费用。
(四)要求对并轨已死亡人员,按照企业工人的丧葬补助标准给予补偿,让他们在天之灵得以安慰。
抚顺矿业集团并轨失业人员
并轨失业人员的问题何时得到合理的公正解决?何时能够享受改革开放的和发展的成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
9月23日温总理在65届联大上宣讲“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分享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我们为之高兴,这充分显示了党和国家对每一个公民的关怀。但我们抚顺矿业集团并轨失业人员,对矿业集团执行国家政策欠妥和国家并轨试点政策的欠缺,给并轨失业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身心创伤、致使老无基本生活保障、病无力医治、死无入土费之事,向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八年不懈的反映,至今杳无音讯,不知道何时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真是感到十分痛心和绝望。同时也真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担忧。
尊敬的领导,我们已将企业执行政策欠妥和国家试点政策的欠缺用详细材料几次向你们反映。现有些问题我们无法理解,思想上难以想通。今再对你们坦诚诉说,望你们从理上、法上、情上给予解释,让我们心悦口服。
一、企业改革其成本为什么只让职工群众承担,而企业领导不在并轨失业范围之内?以抚顺矿业集团2002年的并轨工作为例,当时无岗待分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在待安置中心,无岗待业分配的工人在代管中心。在并轨时,工人全部并轨失业,而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就不参与并轨,改革开放以来,领导干部以最廉价的价格将企业的房子、车子弄到手。平时吃、喝、住、高级享乐,高年薪是领导的份,在最艰苦,有生命危险的工作环境中挥洒汗水是工人的份,当为企业牺牲个人利益时没有领导的份,企业的改革成本全部由职工群众承担,在并轨失业中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
另外,我们还有一问,国家政府公务人员裁减为什么不象企业职工群众一样并轨失业,而是继续享用人民群众的纳税钱,这个并轨试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否完善和公平?
二、企业真的人浮余事吗?自厂长经理负责制以来,企业领导总是认为企业工人多,在企改中总是拿工人开刀,什么减人提效,是企业改革的高度和标志,我们可以说是一种对工人、对社会不负责的做法。因为企业的效益是来源于领导的科学决策;企业的科技成果不断增加、利用;工人群众的积极劳动和创造。而不是把工人撵回家,企业的效益就提高了。
这里有一重要问题,就是企业领导利益链问题。实行承包制和年薪制以来,很多企业领导想的是自己的利益保障,根本没把工人群众利益、社会责任放在心上。为了完成所谓的经济指标,降低成本。让工人下岗,雇佣大量临时工,从新招收社会新工人,这样减少费用支出,从而保证他们能够兑现各种奖金、年薪。甚至有的企业,让工人下岗让社会团体挂靠他们的名字,承揽工程,企业收管理费用。领导不费心事,保障自己的高收入。
三、社会、企业应对并轨失业人员负责,共同构建和谐社会。自我们被强行并轨失业以来,这个群体失去了生活的来源。(不象农民失业后农村有地,生活有保障)先是社会就业市场的“拾荒者”,现是无处就业、无收入、无人问的“遗忘族”。现在厂办集体的失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由企业给拿,龙凤矿破产工人给提前退休,同是并轨范围内退人员重新返岗。唯独并轨失业人员任何问题不给解决,不知并轨并到何处,我们很多党员都不知道组织关系给并轨到哪里去了,过不上组织生活。
我们现无生活保障,老无退休金,有病无钱治,死无入土费,心里能平衡吗?抚顺矿业集团一万余人并轨失业(据说辽宁省100余万并轨失业人员)这么大的弱势群体,是受国家政策影响失业的,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难免要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当今企业的兴旺与我们的贡献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我们这些人把整个青春年华献给了企业,工作二十余年,为企业流血流汗,有的入了党,有的是多年的企业工作先进者,受过各种表彰,还有的为企业而致残,没想到在企业兴旺之前,被政策性并轨失业,眼巴巴的看着他人享得改革成果,自己经济上、身心上受到极大的损失和创伤。经济损失表现:1、与提前退休人员、内退人员相比收入差20余万元;2、退休前死亡丧葬费少得两万元左右;3、多承担各种保险费用6—8万元。
另外,我们到退休时,与企业在职退休、内退退休的人员相比少得住房基金补贴、企业基金补贴8—10万元。随着在职职工内退人员、提前退休人员工资收入不断提高,我们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的增加,这一矛盾更将凸显。
五、党和国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当今改革已经取得伟大的成果,很多人大口分享着这一成果,那么我们在企业工作二十余年,为经济改革,企业的发展贡献了整个青春年华,到分享成果时将我们排除之外,失去了参与社会利益分配的权利。并轨失业人员现无处就业、无收入、无生活保障、无力缴纳各种费用,有病无钱治,死亡无丧葬费,很多人无团圆家庭、无社会尊严,这符合不符合党和国家改革的根本目的。
尊敬的领导,胡总书记9月29日在主持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注重维护群众权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及时了解群众心声和实际需求”。我们在受到重重围阻的情况下,艰辛不懈的八年上访。今天我们盼望胡总书记的讲话能够全面得到落实贯彻,温总理的宣讲早日得到实现。我们的问题早日得到公正合理解决。我们这一弱势群体,早日分享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
抚顺矿业集团并轨失业人员
2010、10 、8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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