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言:现行法制对贪官没有威慑力
文章指出现行法制对贪官缺乏有效威慑,死刑判决少且执行难,腐败官员往往能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惩罚,甚至享受腐败成果,凸显制度漏洞与反腐困境。
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因为针对贪官的立即执行之死刑判决太少,而且正越来越少。由于腐败官员的网络体系早已延伸至司法及狱管体系,哪怕是被判无期、死缓,呆几年就出来的事情人们也时有所闻。只要在比正常犯人待遇好得多,与家居相比仅仅只是没有外出自由的牢中呆个几年,就可以出来享受贪污腐败的丰硕成果(“有关部门”查出的腐败金额总是远远小于实际发生额),由此幸福全家人乃至几代人,这样的选择题,相信谁都知道该怎么做。何况,这还只是概率极小的最坏可能。更多的贪官,可以自始至终稳坐在反贪大会的主席台上,生前荣华富贵,死后备极哀荣。以正常人性相衡量,在这样的法制环境下,官员们实在没理由不腐败。如果说官员或党员真的是由“特殊材料”制成,远非一般人性可比拟,那么有没有法制,就都无所谓了。
经常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查处的部省(或市厅)级以上官员情况汇总”之类材料,但此类信息有一共同特点,那就是都只说到判刑为止。判决后,实际执行情况如何?贪官的现状如何?无一涉及。如果有媒体或学者将此作为一个专题,应该很有意思。例如对那些被判死缓的,不必去追查缓期后死刑是否执行,那是不可能的;只须查查这些人是否还在狱中,而以“保外就医”等各种名义被“捞”出去,乃至已经实际移居海外的,又各有多少,即可。
当然,这样的题目极其犯忌,它严重损害了某一强势群体的共同利益;其所得结论,更可能颠覆反腐战线的大好形象。因此必然阻碍重重,举步维艰。总言之,现在的制度环境,对腐败分子没有多大的威慑力,而对揭腐人士倒颇具震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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