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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重分保护费

火烧 2010-05-1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提出通过税制改革,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权限,促进实体经济与社会公平。建议将经营税种划归地方,财产税种划归中央,以改变当前税收分配体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已成为挽救社会危机的必由之路了。但怎样转变上上下下似乎还茫然无措。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社会状态来看。

理想的状态是富者自富,而贫者有望。现在的状态无非是富者愈富,而贫者愈贫。怎样推动现在的状态向理想的状态转变?让先富带动后富?让政府让利于民?均无异于与虎谋皮。难道就没有办法?有。怎么办?叫先富带动后富,只能是欺人之谈,不值一提。只能从政府着手。既然叫政府纯粹让利于民是不可能的,那么只能在现有利益盘子里进行结构调整,通过利益分配格局的改变来制导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行为,诱导其行为方向与其社会功能相适应,并与社会发展方向保持一致。

牵牛鼻子的办法就是,进行税制改革,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征税权。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经营税种划归地方,把促进社会公平的财产税种划归中央。比如把现在的增值税分成比例倒过来,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划归地方,把土地出让金、资源税、社会保障税划归中央。这样一来,出于自身利益的制约与激励,地方政府不得不致力于促进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可以致力于社会公平的建设。

现在的税制问题是,中央与地方争利,地方又与民争利,地方不愿致力于社会公平建设,中央又无力建设社会公平,老百姓两头失塌。包括如今的高房价、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等问题之所以久治不愈,愈演愈烈,与现在税收分配体制的利益逻辑所产生的激励作用有极大的关系。只有改变这样一个利益分配体制的作用逻辑,才能有效地从根本上改变现在的发展方式。而中央与地方本来就存在竞争关系,有动力进行这样的重新分配。

一旦地方政府能致力于实体经济建设,而中央有能力进行社会公平建设,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向理想状态趋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就自然而然地达致了。

吾且拭目以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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