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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原国资委主任李永胜是怎样贱卖国有资产的

火烧 2010-08-13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河南平顶山原国资委主任李永胜主导贱卖国有资产,通过管理层自买自卖及未经评估的土地转让,以低价将国企转为私企,引发广泛关注。

   

原河南平顶山平运总公司是国有运输公司,也是平顶山唯一的一家道路运输公司。2007年底该公司改制,连同下属8个客运分公司,4个货运公司,3个客运站,1个出租公司,1个物流公司等20余家企业对外出售。经河南金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不含土地使用权,截至2007年 10月 31日,平顶山汽车运输总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912.16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6937.7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74.39万元。  

 2008年2月17日 ,该国企公告转让。蹊跷的是,据工商部门登记资料,早在2007年12月,该国企已经更名并改制为私企。该国企原总经理姜建华等31人已经以1151.5万元入主这家企业,那为什么还要在两个月以后玩公告转让国企的闹剧呢?他们是怎么以1千万拿下上亿国有资产的呢?我们可以看到,每一步都有平顶山市原国资委主任(现任政法委书记)李永胜的黑影。  

1、事先布局  

 2006年1月17日 ,平顶山国资委任命姜建华为平运总公司总经理。

同年4月14日,该委制定2006年国企改规划表,平运总公司按规划于2006年底完成“股份制改造”。  

2、管理层自买自卖  

2007年12月,姜建华和下属企业的经理等原国企的管理者31人,共同出资人民币1151.5万元,在工商部门将原国企更名并更换股东,在平运总公司的注册地址上,注册了私营公司平顶山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事先完成了国有资产的易主。此后才做公告,进行国企转让。  

31个出资人中,除姜建华是原国企总经理外,还有11人是下属分公司的经理,可以确定属于管理层收购。  

3、未经评估的国有土地              

时任国资委主任的李永胜于2007年11月30日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确定将平运总公司150.6亩国拨土地使用权,作价4819.15万元,协议出让给“新公司”。每亩地30余万元,每平米约500元,如此低廉的价格是何人评估的,怎么“评估”的,无人知晓。  

土地出让金允许分期支付,并有财政全部返还安置原国企的职工。即是说,安置国企职工的责任是由国家承担的,姜建华等人不必负担。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地方)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的,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审批”,平运总公司国拨土地的转让既未见评估也未见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平顶山国资委自己就决定了。  

   4、逃避审计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2005年4月11日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姜建华等国企管理者首先应该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并不得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并应当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时披露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管理层名单;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等等。  

但是没有人执行这个规定,平运总公司管理层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完成了资产评估等所有工作,顺利地完成自买自卖。  

5、拆分出售  

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大的亿元以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需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必要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审批。  

  为了规避这一程序,平顶山国资委将平运总公司地上资产与土地分  

拆出售,这样平顶山国资委就有权批准了。  

6、量身定做的转让公告  

公告中要求国有资产的受让人必须是公司法人,并且应当有运营资格,在平顶山除了姜建华等人的私营公司,没有第二家符合这个条件。  

 在国企的胎盘里,一个私有企业的怪胎诞生了。  

   

平运总公司国有资产转让本来可以卖个好点的价钱,但显然它的管家李永胜并不希望它卖出好价钱。  

 两年来,我们进行了无数次的投诉,都如石沉大海。难倒真没有人能管管李永胜、姜建华这些国家的蛀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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