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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思想的一些思考

火烧 2011-05-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中国法律思想僵化导致法律滞后,提出应以事前预防和主观恶意原则应对漏洞,强调法律不完美但人需为行为负责,倡导自我完善弥补法律不足。

                                   对法律思想的一些思考
    有人指出中国的法律的弊端是,法律没有规定的事情都可以做,不算违法犯罪。是的,这就是法律的明显不健全。但一些人理解的法律不健全,是从常规思维去看,认为法律不健全必须出台更多的规定。但笔者认为,不是我们有关部门不够尽责(当然不尽责是存在的),也不是有关人员能力不够,而是在于法律思想的僵化落后。从哲学原理看,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对事物的认识和深化是有过程的,当出现新生事物,法律很可能就会滞后于具体的情况,从而带来一些可能的犯罪风险。中国的法律思想是“夸父追日”式的去搞事后修补,被动应付,而一些国外的法律思想是事前预防,堵塞漏洞。不科学的理念,使我们的法律总是跑不过违法犯罪,总是后知后觉,怎么能起到止于未发,禁于未萌呢?我们不断制造新条款,钻空子的人总是“魔高一丈”得不到制裁,这样不仅是浪费财力、人力,却没有起到好的效果。
    何不换个思维呢?既然认识到法律的跑不赢,法律的不可能完美,何不以不变应万变呢?事物的形式多种多样,事物的发展无穷无尽,谁能把每项规定做到没有漏洞呢?不可能的。不管事物如何千变万化,只要规定对社会和别人有危害的原则足矣,让人不敢轻易铤而走险,把犯罪的风险转移到当事人身上。在现阶段,阶级还没有消亡,法律思想必须以假定人有违法犯罪的倾向为出发点,对试图逃避法律漏洞的新花样,可以理解为主观恶意,罪加一等。有犯罪嫌疑的人,必须自证清白,不能因为法律不完善而找借口。必须把握“法律永远不会完美,而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原则。也就是说,法律不完美的地方,由人的自我完善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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