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的“表示”咋不知所云?
文章质疑全总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表述模糊,指出工会在劳资双方中的立场不清,对职工权益保障缺乏具体承诺,同时反思工会在现代企业中的角色定位与身份变化,引发对工会制度改革的思考。
中华全国总工会刚刚表示:将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目前时间表和进度表已经明确出台。
对“明确”出台的解释反倒让人越看越糊涂。下面引用两段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的“表示”:
一、对有职工担心不敢去跟企业家谈职工的权益问题。张建国表示:“从广大职工的愿望来看,他们当然希望工会为他们争取更多合理合法的利益,这一点也是值得理解的。有些职工担心工会能不能为他们争取合情合理的利益,我觉得这是一个问题,因为争取合情合理的利益是要有个过程的,这里面我们特别强调,法律已经规定的职工权益没有什么商量的,也不需要谈判,是谁的责任谁就应该很好的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
二、对企业家对成本增加的担心问题。张建国表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协商的原则是追求合作共赢,追求利益关系的平衡,工会代表职工提出的利益诉求,不会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水平,也应该是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这两点是分别对应劳资双方的,一是“劳”,二是“资”。来解读一下:
对资方的承诺很明确:共赢。工会代表职工提出的利益诉求,不会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水平,也应该是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对劳方的表示很含糊:值得理解。法律已经规定的职工权益没有什么商量的,也不需要谈判,是谁的责任谁就应该很好的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
那么,是谁的责任谁就应该很好的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这是司法部门的事,没有什么商量的,也不需要谈判,要工会“协商”什么?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又会是什么玩意儿?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工会的重要作用就是“桥梁和纽带”,党通过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调动主人翁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更好地落实各项方针政策。
改革开放30多年了,起码,在日益发达的非公经济中,工人不可能再是“企业的主人”,这与承认不承认无关。而国企自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始,无论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职工的身份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还有第三种“职工”,那就是“下岗职工”,更不会是任何企业的“主人”。面对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工会组织的“凳子”应该摆放在哪个位置?经过30多年时间的思考,不知想好没有。
当初,各级工会干部和工人一样,都是“全民所有制”旗下的“不同分工”。如今,除了企业的工会“干部”以外,大概都是“公务员”了吧?这种身份决定了他们的“屁股”不好坐,该坐到那条板凳上?这种“尴尬”让工会沉默了几个年代。
当讨薪自杀、讨薪跳楼、讨薪求神、讨薪被追杀、讨薪被“追责”、讨薪被神经,最终甚至因讨薪而报复社会的时候,沉没的声音变成惊天雷响,有谁曾经“打捞”过?
下岗职工被一夜“攻坚”时,工会是“沉默”的声音;工人那沉没的声音爆发时,工会许以三年期,因为“争取合情合理的利益是要有个过程的”。如同解决退休双轨制问题和那个事业单位改革的十年规划一样,尽管合情合理,那过程长着呢。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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