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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大火的责任,上海负不起

火烧 2010-11-23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质疑上海对“11.15”大火负不起责任,指出官商勾结、制度执行不力及公众话语权缺失是根源,强调需通过民权对抗腐败,防止类似灾难重演。

自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一个重大进步。至少,以前还没有哪位官员如此明确地表明态度。但如果仅仅是“深感内疚和自责”,那么这个责任没有必要推卸,也确实无法推卸。当笔者看到“必须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之表白时,质疑产生了,上海负不起这个责任。  

灾难发生后,流泪与否,辞职与否,被撤职与否,被抓与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与否,这都不是负责的本质含义,也不是负责的本质要求。负责者,首先是杜绝某种错误发生,“与否”之类不过是负责的后话。灾难之后,有关人员承担什么责任,以什么方式承担责任,这一系列的事情,只对安抚遇难者家属及社会公众的情绪有重要意义,对于防止此后发生同类灾难的意义并不甚大。山西矿难,省长辞了职,三鹿奶粉事件,董事长入狱,结果怎样?矿难照发,三聚氰胺奶粉照出。上海敢保证此类事故今后不再发生吗?上海敢保证倘若发生此类事故也是“天意”而不是人为过错吗?  

严格排查事故隐患的办法,管得了一时,管不了一世。严格分包审查,杜绝违法分包,规定详尽制度等等,也几乎可以肯定是隔靴搔痒。此前就没有法律么?此前就没有制度么?此前就没有体制、机制么?按此前的所有规定严格执行,也决不会发生今日的大火,也决不致有数十人丧命。不是没有严格的规定,根源在于对于规定的执行不严格。再探究根源,就是官商勾结足以对抗任何更严格的制度与规定,足以造成任何后果更严重的灾难。上海有办法对付官商勾结么?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说什么都是空话、大话。照上海目前的做法,笔者也敢断言,他们没有办法对付官商勾结,他们甚至还有没意识到这个问题,至少没有明确表达对官商勾结的担忧,更不要说对策了。  

在任何层面,最大的权力都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村支书铡草,决定一切”。最大的资本也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资本对权力的腐蚀,决不是纸上写写就能杜绝的。对付官商勾结的唯一办法,就是兴民权,要让老百姓手中有足够的权力,虽然每个百姓手中不可能掌握较大的权力,但是联合起来就能对抗官商勾结。妄想仅仅通过机关内部的形式民主就能解决腐败问题,是非常愚蠢的。机关内部的具体办事人员那里,根本没有真理,只有权力,“老大”说了就算,什么公平、正义、真理、法律,通通都是狗屁。依法行政我们搞得时间还短吗?民意测评我们搞得还不足吗?但是改变了一言堂的怪象了吗?面对强拆,群众为什么选择自焚,也是自愿的吗?上访被打压,说话无门路,打官司法院不受理,论坛发帖被封,以前黑帮冒充警察,如今警察冒充黑帮,不自焚,何路之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然而人民行使权力的途径呢?近年的人代会、政协会上,发言最多的非官即商,可以几个真正代表老百姓发言的?老百姓说,以前的土匪在山上,如今都跑到了政府大楼里,难道这仅仅是戏言吗?对于一个连话语权都丧失了的群体,你能相信不法官商会充分考虑他们的权益吗?既然如此,任何工程在低成本高收益的目的驱使下,怎能不去偷工减料?灾难怎能不再次发生?  

当前,不少地方都有专门的维稳办,并且还有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等制度规定。这是最矛盾的一个设置。工作做好了,还用维稳吗?不作没做好,稳能维得住吗?维稳办的职责就是掩盖错误,不能让老百姓把本级的工作失误捅到上级那里去。至于有的用胡萝卜还是大棒,区别不过在于威胁还是利诱,实质依然是掩盖错误。维稳办就是一条封住老百姓的嘴的透明胶布,摆明就是要“防民之口”,最主要的作用就在于又堵死了一条民意表达的渠道。社会治安有公安,国家安全有国安,群众上访有信访,其他问题有各部门,维稳办有个屁用?除了“防民之口”与安排一、二个无所事事的干部之外,再无其他解释。  

杜绝或减少灾难发生的根本办法就是还权于民,让老百姓手中真正掌握起对抗不法官商的权力,上海有这样魄力吗?“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不是最好的态度,最好的态度是让人民群众自己对自己高度负责,官员的高度负责倒在其次。没有比这更好的态度了。但全国的现状均是人民群众有权但不能行使,仅凭上海,能改变这些吗?  

所以笔者敢于断言,上海负不起这个责!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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