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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立法的两条腿能否齐步走?

火烧 2010-11-13 00:00:00 网友时评 1037
文章探讨社保立法进展,指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社保立法面临阻力,改革推进缓慢,同时揭示社保基金缺口问题及地方政策对社保的影响,强调立法与执行的挑战。
细读《社会保险法》,将“公民”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的条文有十几处之多。这里透露了三个信息,一是“另外”的这部分“公民”暂时还不在人大社保立法的“管辖”之内,二是国务院的“立法权”得到了人大的充分授与,三是社保立法分由人大和国务院进行。
一般认为,“十二五”规划建议稿中有“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表述,因此,全国统筹应该会在未来的5年内完成。而近日有官方网媒报导,公务员养老改革阻力大,事业单位试点无果而终。从立法情况看,《社保法》历经16年迈出了“坚实”的一腿,在人大得以高票通过;而另一条牵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社保立法的腿是否会出现“软骨病”,目前尚难预测。
对已经被立法的这一部分,专家称,标志着中国在保持对经济发展高度关注的同时,对民生的关注已经提高到更高的立法层面。同时专家也承认,“《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更像是一种宣誓,具体的操作性还不够强。” “未来的实施效果,关键还要看后续的法制建设能不能跟得上。”“口号化、政策性指导的文字,使该法有很多不解渴、操作性不强的地方。”原因是越具体越不容易通过,因此未来只能通过配合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来执行该法,这使得相当一部分权力被下放到地方和有关部门。
当年的国企改革被列为重点“攻坚”项目,历时约二十年,而“普通公民”的社保立法过程历时也有十六年之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社保立法无疑是“硬骨头”项目,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行的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试点改革已经无果而终,这比较软的一块尚难捏得动,可见这方面的立法工作的艰难。人保部一位官员说,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阻力较大,估计近几年内很难得到有效推动。如果公务员养老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推进,那么涉及到3000万人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也很难推行下去。
据此分析,立法的“另一条腿”一时很难拔出来,起码五年不行。再用十六年呢?抑或三十年?即使完成了“齐步走”,建立和完善整个的社会保险体系的路子还遥远而漫长。
“国企改革”这一生产关系方面的重大变革的实现,是依靠政府、专家和企业自身三方面力量的聚合。其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代表政府“作为”,功不可没。可是,对于几千万被“改”下来的职工如何善后,却再“不作为”了。这些被“改”下来的人,通过拾荒的勤奋,与其他进入社保基金统筹的人和企业一道,像蜂酿蜜一样制作出了一块不大的、然而真正属于自己的“养老蛋糕”。就是这块小得可怜的蛋糕,也会让某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垂涎,竟然抄起大叉子前来分享。据报道,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千方百计地出台地方性政策,允许企业缓缴或者直接减免其社会保险金。当前已经出现了大量的问题,仅南方某一个城市,社会保险金待缴欠账400~500亿人民币的现象。社会保险基金因得不到政府财政、税制和外部力量的支持已经十分窘迫,政府再越权以职工的养老基金“交换”自己的GDP政绩,这样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仅不再是“执政为民”,甚至是对“民”的敲骨吸髓!
执政党的执政理念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得到体现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是直接或间接参与“行政”的人员。他们的养老制度改革与国企改革不同,缺少了“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参与立法的又大多是“内部人”。可以这么说,这项改革的成功与否,是考验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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