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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者与自焚者,究竟谁是人民?

火烧 2010-11-02 00:00:00 网友时评 1037
文章探讨强拆与自焚事件中人民身份的界定,质疑强拆者是否仍属人民,分析矛盾本质,强调群众利益与政府责任,引发对人民定义的深刻思考。

当为反对强拆而不得不选择自焚的方式来对抗的一系列令人触目惊心的惨剧接二连三地发生着的时候,奢谈“牢固树立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点,向人民学习的观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都是一件极为滑稽搞笑的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拆———群众自焚,这样的现象演绎,不管怎么看,都非常不符合逻辑。  

如果心里没鬼,最好还是少放空炮。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说实话,办实事。曾几何时,媒体一般习惯于将表达反对意见的群众称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的不明真相的群众”。如此说法,自己打自己嘴巴,因此作废。更有甚者,某位前高官还将其称为“刁民”。“不明真相”也好,“刁”也好,毕竟还都是人民,这一点认识,多半错不了。笔者也认为,凡是闹事者,必然是“刁”的,如果打不还口,骂不还手,有“良徒”强奸就跳楼,而不是挥刀相向,那方算是不“刁”,方是良民的大大的。不过“刁民”的称呼毕竟有些刺耳,笔者愚见,称为“刁人民”较妥当。  

如果把自焚者称为人民,那么便有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强拆者还是不是人民。谁都明白,光头黑衣的打杀者只是工具,而其背后站着的却往往是政府或所谓企业家。那政府的牌子上是分明写着“人民”字样的,而企业家也自然是人民企业家,说不定还获得过什么什么之类的荣誉称号。那么丢开工具之后,自焚者与强拆者便直接对立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就必然是“人民内部矛盾”了。这样的结论依然有问题。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枝结的矛盾,即使激化,也不致于你死我活,然而前面结论中的矛盾显然是“你死我活”的。  

符合逻辑的可能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焚者与强拆者之中,必有一个已经不属于人民的范围。据信,以前他们都属于人民范围的,那么今天究竟是谁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与人民对立起来了呢?究竟谁是人民,谁又不是呢?  

或曰,自焚者只是为了多拿一点钱。这种说法比较没人性。说实在的,以前我确实觉得钉子户有可能是在讹诈,但谁会拿自己的性命去讹诈一些花花绿绿的纸呢?我相信“或”们是很喜欢钱的,那么你因何不舍了自己的性命去讹诈呢?  

笔者还想不明白的是,原本属于人民阵营的那一方,是为了什么又是怎样走到人民的对立面的?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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