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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贪官死刑是封建的“窃鈎者诛 窃国者侯”的翻版

火烧 2010-08-31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批评废除贪官死刑是封建思想的翻版,认为此举违背国际标准,且对贪官宽容,对百姓严苛,凸显法律不公。

废除贪官死刑是封建的“窃鈎者诛 窃国者侯”的翻版

刑法酝酿修改,不少官员出身的全国人大常委力主废止现行刑法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死刑罪名之条款,并认为这是与国际接轨,也符合少杀慎杀的原则。这一建议犹如一石激起千重浪,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很多网民反对废除贪官死刑,认为只有严刑峻法才能有效阻吓贪官,现在贪污腐败之所以氾滥,不是因为中国刑法不够严厉,而是当局缺乏将贪官斩尽杀绝的决心,特别是不能让外逃贪官从天涯海角归桉,无法对他们缺席审判处以死刑,使得大批贪官竞相外逃。  

   

对贪官慎杀少杀,这几年已相当常见。前中石化总经理陈同海涉桉近两亿元,只不过被判处死缓。前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身处要害岗位,贪赃枉法,一审也不过是死缓。可以说,除了民愤极大的重庆市前司法局长文强被处以死刑外,当局对贪官还是手下留情,仁至义尽。  

窃鈎者诛 窃国者侯  

   

对贪官讲人权,却要以国际接轨为藉口,显然十分荒谬。真要接轨,为何国际上通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中国偏偏不实行呢?为何国际通行的官员问责制,中国也没有实施呢?有利于贪官的就接轨,不利于贪官的就讲中国特色,这是何等荒唐的逻辑!那些主张废止贪污贿赂罪死刑的人民代表,到底是代表贪官们的利益,还是代表百姓的利益?  

   

中国司法已经不是第一次对贪官们开后门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早前曾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将现行的五千元标准往上提。也就是说,今后官员只要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下的,可不需要追究刑责,这不是庄子所言的「窃鈎者诛,窃国者侯」吗?  

   

在西方国家,官员公车私用、冒领一点住房津贴,都要被绳之以法。美国公职人员只能接受不多于二十美元的馈赠,而在新加坡,收到价值超过二百元的礼品就得交公,否则视同贪污受贿。相比这些国家的高标准严要求,中国却不断放宽官员贪污的标准,实在是逆潮流而动。  

   

一边不断提高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一边又要废止贪官的死刑,中国司法对贪官们来说,简直就像一根橡皮筋,根本綑不住他们贪婪的黑手。相反,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法律却愈来愈严苛。譬如深圳当局去年底出台新规定,只要进行游行示威、呼喊口号等「非正常上访」,市民就要被劳教,类似这样的规定在全国相当普遍。百姓为维护自己正当合法利益,上访伸冤要被劳教,而官员贪污腐败,强取民脂民膏,却可重刑轻判,逃脱一死。两相对照,到底还有没有正义公平可言,哪里还有一丝天理?  

   

中国的法律讲究宽严相济,关键是对谁宽对谁严,对权贵及官员们往往法外容情,格外开恩,对老百姓则罪加一等,从重从快,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是句空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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