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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用马克思主义战争观原理判断当代战争性质的思考

火烧 2009-12-04 00:00:00 国际纵横 1033
本文探讨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战争观判断当代战争性质,分析战争政治目的与根本动因,批判文明冲突论与民主和平论等理论,强调辩证、阶级与历史分析的重要性。


   
袁周:对运用马克思主义战争观原理判断当代战争性质的思考
  
  依据战争的政治目的和社会历史作用,判定战争的性质,进而决定战争的态度,是马克思主义战争观理论的重要原则。“一切进步的战争都是正义的,一切阻碍进步的战争都是非正义的。”“一切反革命战争都是非正义的,一切革命战争都是正义的。”过去,运用这一标准能够比较清晰地对战争的性质作出一个明确的判断。然而,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当代世界已经很少出现以往那种公开的、赤裸裸地侵略战争或民族压迫战争了,简单机械运用马克思主义战争观的基本原理已经很难对当代战争的性质作出正确的判断。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战争观理论科学的解读扑朔迷离的当代战争性质,已经成为当代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研究的一个难点问题。列宁曾经指出;“决定战争的性质……是看哪一个阶级进行战争,这个战争是哪一种政策的继续”。他又说;“要弄清战争的性质,首先必须确定这次战争的客观条件和具体环境是怎样的。必须把这次战争和产生它的历史环境联系起来”。简言之,只有对战争进行辩证地、阶级地和历史地分析,才能就战争性质问题得出科学的结论。

  1、辩证地分析当代战争的根本动因,在正确解读战争的政治目的中明辨战争的性质

  分析战争的政治目的是马克思主义判断战争性质的基本方法。而战争的政治目的总是与战争的根本动因紧密相联的。冷战结束后,各国力量发展的严重失衡,世界各地区和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民族矛盾尖锐,恐怖主义、环境污染、贩毒、海盗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当代战争动因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多元化的战争动因为一些国家混淆视听,掩盖其发动战争的真实政治目的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正义的借口。例如,“文明冲突论”把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视为战争的根本动因,并基于这个看法得出了诸如文明亲缘关系将决定未来的国家关系;西方与非西方的价值观冲突可能成为世界政治的“中轴”;容纳多种文明形态的国家将会分裂;儒教与伊斯兰教国家可能会联合起来等预言性结论。而“民主和平论”则将战争的根本动因归结于意识形态的差异,并以西方的价值观为标准,大肆鼓吹“人权高于主权”、“主权有限论”、“为价值观而战”等“新干涉主义”理论,认为西方“民主国家”联合起来摧毁“暴政国家”,发动战争“天然合理”。应该承认,文明的差异、意识形态的不同的确可能引发战争,但并不是战争的根本动因。只有与战争根源相联系的引发战争的原因才是战争的根本动因。唯物史观认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所谓的“文明冲突论”、“民主和平论”等观点明显的带有“西方中心论”的色彩。它们用观念形态的东西解释当代战争和社会冲突的根源,掩盖更为深层的经济根源和政治动因,都是唯心主义历史观和战争观的翻版,其实质是为维护和扩大西方发达国家业已取得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这一不可告人的战争政治目的作理论粉饰。

  当代战争的事实已经说明,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才是当代战争的真正根源。当代发生的几场局部战争,有的是霸权主义为维护其全球霸权或地区霸权而直接发动的战争;有的在战争的直接动因上虽然表现为民族矛盾、宗教纠纷、领土争端等问题,但实际上有着深刻的霸权主义背景,参战的国家往往成为了霸权主义国家推行其强权政策的工具,是其霸权战略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当今世界新出现的恐怖主义与“反恐”战争,则是霸权主义土壤上繁殖出来的战争怪胎。

  透过战争发起者所宣传的战争“原因”,辩证地分析战争的根本动因,正确认识战争的政治目的是为了推行霸权还是为了反对霸权,是为了推行强权政治还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才是正确认识当代战争性质的基本方法。“霸权与反霸权,推行强权政治与维护主权与领土完整,是当代判别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的一个基本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恐怖主义虽然有时声称反对霸权主义,但是丧失理性的、疯狂的恐怖主义在报复霸权主义的同时,矛头所向直指无辜的平民,直指社会和全人类,变成与霸权主义并蒂而生的国际社会的另一个毒瘤和公敌。正是由于“恐怖袭击”在手段选择上的反人类、反和平的性质,使其所宣称的政治目的显得无比的苍白无力。虽然它们反对霸权,但是却总是和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等非正义力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制造国家和民族分裂、推行宗教信仰上的霸权等恐怕才是它们掩藏在反对霸权旗号之后的真实的政治目的。实践证明,“恐怖主义”只能给渴望世界和平的人们带来灾难,是非正义的,是我们应当坚决反对的。

  2、阶级地考察当代战争的利益主体,在清晰梳理战争的利益关系中透析战争的性质

  战争作为社会主体间有组织的暴力对抗,总是和战争主体的利益相联系的。不同的战争主体,由于在战争中利益的差别,其对战争性质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分辨当代战争的性质,应该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对发动战争的利益主体进行阶级的考察。

  国家已经成为当代战争的重要利益主体。战争作为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其维护的“国家利益”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而绝非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代局部战争大多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动或幕后支持的。资产阶级作为西方国家的统治阶段其发动的战争从根本上是为了维护其贪婪追求剩余价值,剥削广大劳动人民的阶级利益的,这样的战争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和正义划上等号的。

  民族是当代战争中的另一个重要利益主体。许多战争的发动者往往会打着捍卫民族利益的旗号来彰显其发动的战争的正义性。诚然,那些反对民族压迫、争取民族解放的战争代表了本民族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正义之战。但是,和国家的统治阶段一样,民族上层为了其狭隘的阶级利益或集团利益也会以民族利益为借口,把整个民族绑上他们的战车,其发动战争的结果只能是制造民族分裂和无辜群众的大量伤亡,甚至危机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造成社会剧烈动荡,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并招致霸权主义国家的染指与干涉,从而带来灾难性后果。这样的战争只能是代表少数人利益而绝不是大多数人利益的,因而绝不是什么正义战争。

  3、历史地认识当代战争的时代背景,在科学把握战争的历史作用中判断战争的性质历史地、具体地分析战争,以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与进步来判定战争的性质,是马克思主义战争观判定战争性质的另一个重要尺度。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就战争的历史作用而言,能否维护和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应当成为判定一场战争的性质是否正义的基本依据。当代各种霸权主义的、极端民族主义的、极端利已主义的战争,破坏了世界的和平与安宁,干扰了各国的经济发展,显然不利于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发展这一时代主题,是非正义的,应当遭到世界人民的谴责和反对。相反,以武力制止这些不义之战的行为则是正义的,会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也正是出于对和平与发展这时代主题的维护,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正逐渐成为人们衡量当代战争正义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

  国际战争法反映了人类对和平、正义、人道的要求。战争是否具有合法性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判别其性质的重要标准。联合国对世界和平与安全的维护,主要是通过建立集体安全制度来保障的,在这种集体安全框架下,国家对外使用武力只有两种情况是合法的,一是反对侵略的自卫,二是由联合国授权的武力行动。也就是说,在当代,认定一场战争正义与否,首先要看其是不是合法,即是否符合联合国宪章,是否符合国际战争法,是否得到联合国授权。如果发动的战争缺乏合法性,肆意践踏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无论其如何标榜正义,人们也会对其正义性打上问号。

  我们也注意到,现有国际法本身虽然也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世界各国的意志,但它更是大国、强国意志的体现,难以充分关照小国、弱国的利益。并且,在解释和运用国际法时,很难避免一些国家别有用心地曲解,为己所用。联合国安理会更是大国的俱乐部,甚至有时也会沦为霸权主义推行侵略战争的工具。当然,随着国际上爱好和平的正义力量的不断壮大,国际法将更加公正合理的体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联合国正日益成为世界反战力量主持公正、伸张道义的国际舞台,战争的合法和与否正义与否也将越来越具有同义性。

  (人民网-理论频道 系南京政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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