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性奴案在侦察阶段案情确实是国家机密
洛阳性奴案在侦察阶段案情确实是国家机密
宋公明
据正规媒体报导,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案件,公职人员李浩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地窖中囚禁为性奴。9月初,洛阳警方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该 新闻9月22日见报后成为焦点。谁知当天中午,发出这一报道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就在微博称,他在洛阳的酒店内遭到质问,追查“洛阳性奴的稿子谁跟我报 的料。说我侵犯‘国家机密’!”该微博被大量转载。
此消息一出,网上舆论立即大哗,很多人理直气壮地责问, “不法干部养性奴,这算哪门子国家机密?”
发出这种义愤和责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却不够理性。经过六个五年普法宣伟教育,相信大家都会有点法律常识,刑事案件在侦察阶段,案情确实是国家机密。道理很简单,案件还在侦察中,一切都还没有定论。如果有个领导根据这则报导作出批示,对囚禁性奴并有两条人命在身李浩立即处死,对质问记者侵犯国家机密的警方予以严惩。那你一定会说这个领导是个昏官。因为记者的报导,岂能能作为定案定罪的根据?同样,根据这则报导就相信一切都是真实的,那未免也太天真了一点。如果现在就能确定,那何必还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呢?
这年头,因为轻信,因为听风就是雨而上当吃亏的教训也不少了,怎么老是不吸取教训呢?对于性奴案,在下也感到非常愤怒。但是前提是如果事实确实如此。事实是不是确实如此?不知道。或曰:记者的报导你也不信?对记者的报导,在下不敢不信,但也不敢全信。这年头,假新闻早已不是新鲜事了。对这种新闻,姑妄听之即可,要当成事实加以评论,恐怕为时过早,万一事实真相并非如此或并非完全如此,岂不是被人当枪使了吗?被人出卖了还帮人家数钱,这种事还是不干为好。中国人为什么好骗?就是因为太轻信了。一看到是记者说,就以为一定是真的。一看到有绿色环保标签,就以一定是无污染的,一看到三包承诺,就以为质量一定是好的,一看到资信认证,就以为一定是可靠的。街头小贩使托,居然屡试不爽,更不用说明星广告和专家乎悠的了。美国希腊的资信等级虽然降低了,不也还有两个A吗?这玩意有个屁用啊?骗子和托在逗你玩呢!
对于记者的报导,如果带着怀疑的眼光去看,也不难发现其中确有可疑之处。例如报导中说:“一名不愿具名的当地警方人士介绍说。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 民楼中的地下室。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在地下4米处挖了地窖。地窖共分为4个部分,首先是一个直径大约为60厘米的洞口。 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的隧道,爬过隧道之后,里面是两间小房子。让民警惊讶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云云。既然是警方人士,理应知道侦察阶段具体案情是不能向外界透露的,要公布也应能过正规渠道和法定形式。这家伙为何如此胆大妄为?警服不想穿了?在居民小区内挖地窖,如此艰巨的工程李浩一个人是如何完成的?土方运往何处?地窖内的水电是如何接通的?通风和排污是如何解决的?等等。
提出疑问,并非是怀疑此案的可能性。这年头,哪怕再离奇的案件也不会让人感到奇怪了。有黑砖窑,也就完全有可能有地下性奴。但是作为具体的刑事案件,要等到起诉和审判之后,案情的真相和细节才会进一步明朗化。在此之前,对记者未经核实的报导,还是不要跟风以免上当为好。
201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