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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名昭著的澳利威公司在政府眼里居然是弱者

火烧 2010-09-20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澳利威公司被政府称为弱者引发争议,案件围绕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展开,双方对劳动合同定义存在分歧,案件审理凸显法律与企业责任的冲突。

 

    臭名昭著的澳利威公司竟然是“弱者”?

            ————地方政府在二审中如此发表观点

  澳利威工会原副主席诉福山区人民政府二审庭审概况

  ————福山区人民政府在二审中说澳利威公司是“弱者”澳利威公司竟然是鈥溔跽哜潱康胤秸府在二审中如此说道

    山东省烟台澳利威工会原副主席于丽燕诉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一案,刚刚在山东省高级人民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完毕,此次庭审的时间是2010年9月17日13点30分至15点。

    纵观整个庭审过程,双方都是围绕上诉状来开展的,在庭审上,被上诉人出具答辩状,但是也没有什么新意。上诉状见链接:澳利威工会原副主席诉福山区人民政府上诉状

    庭审时,被上诉人福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代理律师出庭,同时被上诉人的第三人烟台澳利威公司也派出律师出庭支持福山区人民政府的二审诉讼。上诉人于丽燕到庭,并委托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黄彪律师和烟台澳利威工援热线原烟台澳利威工会顾问张军(我本人,只是其辅助作用,以黄彪律师作为主要代理人)二人作为代理人。而上诉人的第三人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如同一审一样,依然没有出庭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这与被上诉人的第三人澳利威公司积极委托律师等出庭支持被上诉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山东省高级法院法官王海燕等法官作为本案的审判法官.

    在本次庭审中,双方其实论证的要点就是澳利威公司是否与于丽艳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而对这个劳动合同的含义而言,双方主张的观点不一样,上诉人认为,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是指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而被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第三人澳利威公司则认为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是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依据,而且澳利威公司一再多次的在庭审上强调自己和于丽燕的劳动合同是依法在劳动局签证为由来强调彼此之间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上诉人驳斥道相关签证的法律依据早就被取消了,根本也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故意把书面劳动合同概念与劳动关系的概念混为一谈,企图给澳利威公司推脱责任,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让人再次迷惑不解的是,在此次行政二审庭审上澳利威公司的律师再次向法官出示了新的“证据”,凡事稍懂行政诉讼法的人都会对此感到纳闷……

    相关的本案详情,本博文将详细的公布细节,敬请关注。

    于丽艳的案件,得到了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烟台澳利威工援热线的大力支持,而且二者都是免费无偿的给于丽艳提供法律援助,当然在法律援助上是完全是以劳维律师为主,本案二审于丽艳的主要代理律师黄彪就是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指派年轻律师,在庭审上,这位年轻的律师以其标准的普通话、严密的法律逻辑推理、声色并茂的法庭辩论,使得本就处在正义一方的于丽艳一案的庭审过程当中,出现了一面倒的局势,让我本人对律师有了新的认识,这些年来,由于给工人和中国基层工会维权,我也多次与律师打过交道,但是给我的印象很糟糕,有些不知廉耻的律师,为了向资方主子乞讨分点残羹,居然给资方出一些专门坑害中国同胞的坏点子,比如栽赃陷害、嫁祸于人、无中生有等等卑劣招数,严重的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比如曾经有的律师,利用自己所谓的特殊身份等来给资方谋取非法利益、有的律师特意激化自己所代理一方当事人与对方的矛盾,然后突出自己代理人的重要性等等,所有的这一切,都被牢记在中国工运的耻辱柱上。

    在这次庭审上,被上诉人居然说在本案中,资方烟台澳利威公司居然是弱者,并罗列了当年澳利威工人发动罢工、罢工潮(居然动用了当前时髦的敏感词“罢工潮”,并说澳利威公司也是弱者,靠,有没有搞错啊,几十个澳利威女工的罢工居然成了罢工潮?)等运动,并说国内外都知道此事。对此,上诉人代理人黄彪律师义正言辞的驳斥:工人的罢工是为了成立工会,并得到了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等众多主流媒体的报道,更是得到全国总工会的支持,请问被上诉人,罢工是非法的吗?有什么法律依据?你们政府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自己的立场和角度呢?同时,上诉人代理人澳利威工援热线张军(我本人)更是气不打一出来的驳斥到:当年澳利威工人为什么罢工?为什么罢工成立工会?就是因为这个澳利威公司是无赖公司,肆意辞退工人,肆意的开除工会主席,这恰恰的证明了澳利威公司拒绝与上诉人于丽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被上诉人对此哑口无言。澳利威公司,好一个“弱者”!甚至把中华全国总工会亲自直接支持成立起来的中国基层工会(澳利威工会)都不放在眼里,至今还拖欠澳利威工人巨额的住房公积金,拖欠澳利威工会的巨额工会经费等等,如果我本人不是被迫辞去澳利威工会顾问一职,早就对澳利威公司采取法律措施来追偿其拖欠工会的巨额经费,澳利威公司是个弱者吗?应该说,被上诉人主动提及的这个问题,实际上帮助了上诉人。至于被上诉人居然说澳利威公司是弱者,让人不得不想起97年春晚陈佩斯和朱时茂合演的一个小品“王爷和邮差”里的一句经典对白:大意是王爷说英国等列强租借我们的土地是佃户,我们是地主。而邮差反问说:大家谁看到有这么敢对地主横的佃户呢?所以澳利威公司敢于在中国嚣张保护、大约迫害中国基层工会的原因在被上诉人这句话中就不言而明、“不打自招”了。

 

     庭审结束后,上诉人给书记员一张印有详细介绍当年工人成立工会罢工网址的名片,并告诉书记员网址里面有上诉人所提及的当年所谓的罢工潮事件。这个网址详细的介绍了澳利威公司是如何残酷的迫害工人和中国基层工会的恶劣事情,也详尽的介绍里敌对势力对中国进步工会和工人的进行残害的种种手段,并附有大量的视频和证据。网址是:http://blog.sin.com.cn/youyudzhongguoren ,从宏观上来讲,本案官司的胜败固然重要,但是能通过本案来反映中国进步工人和工会的遭遇就更加重要。

 

    本案的相关链接:澳利威工会原副主席诉福山区人民政府上诉状

 

                    澳利威工会原副主席起诉福山区人民政府一审… 澳利威公司竟然是鈥溔跽哜潱康胤秸府在二审中如此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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