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免死--精英常常使我激动不已的又一实证
8月23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光权回答了《检察日报》的记者对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初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14个追问。(红色字体为作者激动不已的表达之处)
其中追问4为:草案拟取消13个罪的死刑,会不会削减刑法的威慑力?
周光权:这个问题可以这样来看。第一,在我国,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很少适用(事实上这些年来我国一直不提倡对非暴力犯罪执行死刑判决,这种不提倡导致的是不使用,而不是很少适用。精英的一字之差,大家产生的理解就有天地之别),有的罪名从来没用过,有很多罪名判得极少,基本可以忽略(我等老百姓更愿意相信一旦取消这些罪名,与这些罪名相对应的罪行就会像泄了闸的洪水一样狂涌不止地不断发生),对这些犯罪取消死刑不会给社会治安带来压力(经济年代的社会治安压力从何而来?如果没有越来越大的贪欲、如果没有屡禁不止的经济领域的犯罪的影响给公共安全带来的巨大隐患,那么今日中国根本就不可能会被背负如此巨大的压力。对社会现象的根源避而不谈,贵精英纯属愚弄大众)。第二,这些犯罪都是经济犯罪、非暴力犯罪,本身基本没有直接的被害人(那么被害人是以什么为主体呢?这种危害是否可以因为其没有一个“张三”或者“李四”的具体名字就能轻描淡写过去了吗?贪污挪用社会保险金、救灾款项,大兴潜规则搜刮民脂民膏、攫取每一个当事人的辛苦血汗钱,我们算不算直接被害人?)即使取消死刑,还可以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公众对此也不是不能接受(接受还是不接受这种措词实在是明显的底气不足。由我开始,我第一个就不能接受,还要问第二个、第三个老百姓不?或者,经济年代的犯罪都只是在官僚权贵之中击鼓传花,本来就不关老百姓的事?可以回避老百姓自成一统?)第三,死刑的威慑力是非常有限的(建议按照改革家的思路:完善死刑,深化死刑,强化经济年代的犯罪分子对经济犯罪的恐惧!)比如说经济犯罪,犯罪的人都是高智商,他们对刑法不是一无所知。因为现在的传媒非常发达,很多白领阶层都可以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获知国家对某种经济犯罪的态度(国家态度是关键,被精英态度替代了的国家态度更是所有存在问题的根本)。但是,当获利极大、利润特别高的时候,他们就会铤而走险,对这样一些人,死刑的威慑是打折扣的(如果对经济犯罪大张旗鼓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罚没财产充缴国库,那么对有这样的犯罪企图的人来说死刑还是有足够的威慑力的,也就是说死刑的威慑是不打折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