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谈“宪政”和“专政”
最近总有个别文章冒出“宪政”二字?我不知道是认识问题还是其他目的,何为“社会主义宪政国家”?许多同志想维护宪法,这没有错,我们就该高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资改派做据理力争。但是宪法一定要有“宪政”国家才能得到维护和实现吗?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民民主制度就不能维护有人民民主制定出来的宪法了吗?民主要“宪政”国家才能行使?人民民主国家就不能行使民主吗?
有的同志提到毛泽东同志的《新民主主义宪政》来做“宪政”的依据,《新民主主义宪法》发表于1940年,那时的形势是中国革命还处于弱小和防御,能和国民党平等地共处组成新民主主义多党制竞选的宪政政府是那个时候共产党人比较实际的愿望和对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战略需要,但无论共产党如何让步和国共合作,最后都换来资产阶级专政和屠杀,而换不来宪政。所以要么资产阶级专政,要么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存在一个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和平共政的宪政国家,这是历史带给中国共产党人的经验和教训,所以50年代我国就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社会生产资料行政权力在全体人民手中,完全的公有制(共产党员和其他人民一样没有特殊权利)。而“宪政”呢?几个党谁也管不了谁,生产资料自然在资产阶级手中。
多党制竞选就是资产阶级专政,多党们为了各自党派利益貌似平等互斗表演其实背后真正主导的是资本集团在勾结和互斗,几个党派背后甚至是同一批资本家,除了互斗他们还有共同的资产阶级利益,所以本质上多党竞选就是资产阶级专政。即使是名为“共产”的党派也会在党派利益和生存的现实面前委身于资本集团,成为他们的玩物变质蜕化为他们代言或者消失,无产阶级必然被专政,这就是资产阶级专政也叫“宪政”。“宪政”民主其实是资产阶级民主,而资产阶级民主就是资产阶级专政。
“宪政国家”必定是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存在“社会主义宪政国家”。
我国自50年代起就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开始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人民民主国家。如果现在还谈搞“宪政”,就是大大的退步和落后了。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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