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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女工无辜遭 殴打示 众,岂能就此私了?

火烧 2011-08-31 00:00:00 网友时评 1033
8名女工在商场被保安误认为小偷遭殴打示众,赔偿私了引发争议。事件暴露保安暴力执法、派出所包庇犯罪、公民权益受损等问题,引发对官商勾结和言论自由的讨论。

8女工无辜遭 殴打示 众,岂能就此私了?

文/大漠鱼

8月28日,在番禺打工的小红(化名)与其他7位姐妹到万 佳服装批发广场买衣服,出来时被商场保安当作小偷殴打,继而将她们串绑在一起游 行示 众。据记者调查,在示 众过程中,8位女工均被废报纸等物堵上了嘴,任由保安侮辱。随后保安又将她们扭送至附近的沙河派出所。 

沙河派出所最后的调查结果是,商场保安错将8位女工当作小偷,实属误会。而后,沙河派出所又会同化龙派出所从中协调后决定,商场方面向女工道歉,并对每位女工给予9000元的赔偿,但有一个前提是,不许向媒体宣扬此事。

这起事故,听起来很荒唐,但确确实实就发生在近几天。先不说这8位女工是不是实施了偷盗行为,就算是事实,也不该被串 绑起来示众 游 行,更何况在在此过程中还遭受了野蛮保安的毒打。

在中国,有法不依的情形经常出现,但更多存在于执法部门,可是现在居然连商业保安都使用起手 铐等警 用器 械,玩着狐假虎威的派头,可见国内治安是多么混乱。

到商场购物闲逛的人很多,但保安为什么会独独将无辜女工当作小偷?这是一个很值得商榷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确认哪位是小偷,要么眼见为实,要么有监控视频作证。但上述事件中,这两项证明都不存在,可是这8位依旧被当作小偷抓起来,并不由分辨地将她们暴打一顿,继而捆绑游 行 示 众。商家为何这般做法,笔者百思之后,萌动了这样的设想:该商场确实偷盗成灾,但苦于抓不到现行,就以这8为女工做替罪羊,杀鸡儆猴,以期起到警示盗贼的作用。而他们敢于明目张胆,底气十足的这样做,正是看中了外来务工人员没背景、无助的前提。

如果说,商家不懂法犯法情有可原,那么作为执法机关的两家派出所,在明知商场保安触犯刑法的前提下,只简单地调解伤害一方赔偿道歉就草草了事,而不去追究其行为已经涉嫌伤害犯罪,这无疑为不法侵害方提供了庇 佑和保护的作用。而且,派出所还默认、授意受害人不要将此事在媒体上宣扬,再次侵犯了当事人的言 论自 由 权。

宪 法明文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不受侵犯的名誉 权和言论 自 由。但在这起事件中,野蛮的商家不法伤害和侵犯名誉权在先,派出所包庇犯罪又限制公民言 论自 由在后,把官商勾结的丑态勾勒了清清晰晰,而不自知。试问,律法精神还怎么践行?公民人权有如何保障?

当前,举国上下,维稳可以说是体质内的第一大要务。为此,各行各业竭尽所能把不利于稳定的因素扼 杀在萌芽中,就算以牺牲人 权为代价,也在所不惜。完全背离了“以人为本”的主张,真的不知道如此这般的“稳定”会持续多久?

刚刚获悉《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于昨天通过中国人 大网全文发布。修正案中将原有规定增加了60条之多,尤其是在第30条、36条、39等条款中强调:逮 捕(犯罪嫌疑人)后,因“无法通知”、 “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等几种情形下,可以在24小时内不通知其家属。这样的规定,无疑告诉人们,这24小时之内,当事人的知情权可以被剥 夺。所以有网友认为,这是为更多“秘 密 逮 捕”预设的伏笔。

刑法因时而设,因事而设,因利而设,其目的昭然若揭。预示着什么样的灾难开始,我想你懂得。

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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