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明:警方刑拘人大代表被人大否决到底该怨谁
2014年9月、12月,达拉特旗公安局两次向该旗人大常委会发函,请示对旗人大代表杨宾刑事拘留,警方认为,杨宾涉嫌合同诈骗。但该旗人大常委会召开联席会议,会上多位专家认为是民事纠纷,人大常委会投票否决了警方的请求。(人民网1月20日)
警方提请刑拘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却被人大常委会两次否决。这事听起来有点奇怪,但却确实存在。达拉特旗公安局认为,杨宾涉嫌合同诈骗。但该旗人大常委会召开联席会议,会上多位专家认为是民事纠纷,人大常委会投票否决了警方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各级人大代表的人身保护权作了具体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为了保障各级人大代表充分依法行使职权,不受非法侵害。法律对人大代表的权利作了特殊保护,特别是对人大代表的人身权利作了特别保护。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代表人身权利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达拉特旗人大常委会召开联席会议,会上肯定会有一定的法律专家,既然多位专家认为是民事纠纷,至少说明了警方在向人大常委会提供该案的证据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人大常委会行使否决权是有根据和法律依据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拘留或提请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许可。因此,公安机关更应该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达到用依据说服人大常委会的目的。
近年来,各地的错案时有发生。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发布,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这为警察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警察部门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凭自己的特权而将案件随意定性。达拉特旗人大常委会“希望你局进一步进行侦查核实,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再提请旗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回复,是对警察办案的一个警示,也是使依法治国能够得到进一步体现的保证。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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