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草率人命?谁在玷污法律?
是谁在草率地剥夺他人的生命?是谁在玷污法律的公正尊严?
人民最终会作出选择!
[转者按]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案件,是一个令人发指的判决!
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少女王家飞与其弟王家红(3岁)被李昌奎强奸并残杀,经云南高院终审作出死缓判决一案,引起社会强烈反对。面对如此残暴杀人凶犯,面对云南高院如此天理难容的判决,面对一些所谓精英丧尽天良的所谓法律尊严之辩词,“人民不会放弃抗争,人民不会放弃选择”--这是人民对这个社会不公的明确表态!人民最终会推翻这个判决--这将是人民对这个社会不公最后的选择!
社会主义法律(当然包括法律裁决这类法律的具体使用)必须符合社会主义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符合社会主义的人民大众的大众意愿!否则,那将必然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的法律。如果以“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为由,便对一个残暴杀人凶犯轻刑,那么,就等于对无故死于非命的死者生命的严重草率与轻视。请问田成有和贺卫方先生们:
是谁在轻视和草率生命?是谁在玷污公正尊严的法律?
为什么人们对云南高院关于李昌奎的死缓判决如此反对?这不仅需要云南高院包括田院长在内进行认真反思,而且还需要云南省委省政府甚至更高的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反思!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在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管辖内的地方高院,出现如此草菅人命的案件,难道中央能无视之?这仅仅是一个个案吗?即便是个案,难道就容许吗?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并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是实现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那么,我们又怎么样地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呢?我们坚信,除恶护善、除暴安良,就是现实的民生之保障与改善。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还高唱什么保障和改善民生?还能实现和谐社会吗?
通过云南高院轻判凶犯李昌奎一案,我们完全可以想得更多一些,也必须想得更多一些才行!我们相信,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有理由、有能力完全能够纠正一切领域的错误判决、错误判断、错误政策、错误路线、错误方向!
一个真正的清明盛世一定会到来!
超过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凶犯李昌奎被免死
谁在盛情狂欢
--王家飞被锄头猛击头部,王家红被撞得脑浆四溅
作者:文化红卫兵
案情回顾:2009年5月16日中午13时许,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少女王家飞与其弟王家红(3岁)正在王廷金家玩耍,同社住人李昌奎来到王廷金家,蓄意强奸王家飞,王家飞激力反抗,李昌奎将王的裤裆撕烂,并掐至昏迷后抱到厨房门口实施强奸;王家飞被强奸苏醒后跑向堂屋,李昌奎便抡起锄头猛击王家飞的头部,王家飞倒在血泊中;李昌奎又丧心病狂地提起当时在场目睹惨状的王家红的手脚,将其头部猛撞该房间铁门方,直至被撞得脑浆四溅,后又在王廷金家屋里找来一根绳子将王家飞、王家红的脖子勒紧捆绑在一起后逃离现场。见凶案现场图片。
李昌奎强奸杀人案事实清楚明了,证据充分确凿,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意极深,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恶魔李昌奎连三岁幼儿都不放过,其残忍程度和罪恶超过药家鑫案许多倍,凶案现场地上的血迹形成死者痛苦状的“人形与口形”,可以看出死者王家飞是如何在惨叫痛苦挣扎中死去,三岁小弟王家红被撞出脑浆,野兽李昌奎比日军南京大屠杀还要血腥残忍!两个嗟叹的冤魂,两条的无辜小生命,魂归何处?李昌奎强奸杀人罪恶馨竹难书,云南高院二审却改判死缓,民愤难平,天理难容!死缓判决是不是逼迫穷人通过以暴制暴来自行处理矛盾?社会稳定局面将如何解决?公理何在?法律何在?听闻死缓判决后,王家夫妇终日痛不欲生、死去活来、以泪洗面。
如果有人杀死法院院长子女,然后投案自首,能不能判死缓?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发现权贵富人被杀,罪犯很快判死刑,而穷人被杀,罪犯却是无限期延长审判,变数甚多。不知道现在的法律是权贵富人的法律,还是人民的法律。如果李昌奎都可以不死,以后谁都敢去杀人。云南高院作出这样的终审判决显然有失公正,法律的威信和尊严何在?公平和正义何在?这样的判决让人胡乱猜想,背后是否有暗箱操作?我们充满疑惑。
终审判决中说罪犯李昌奎“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 认罪’表现”都是不能成立的:1、“自首情节”不确定。李昌奎在犯下血案后畏罪潜逃,而因在公安机关严密布控追击下,实无逃生可能的情况下才被迫投案自首的。李昌奎在案发后5天,即5月20日才到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而此时,巧家县公安局早已发出全国通辑令,这种因果关系构成被动自首,而非主动自首。主动自首情节应该是从速就近就地自首,如果仅有主动自首情节,而无主动与被动之分来量刑,是难以服人的。2、积极‘赔偿’不能成立。在两份由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政府及鹦哥村的说明材料里发现,在王家飞、王家红被害后,李昌奎的家属虽经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做工作,但始终以各种理由借口不拿钱对受害人予以安葬,最终由茂租乡及鹦哥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责令公开变卖相关物品,受害者家属才得到21838安葬费。家属认为李昌奎及家属处于被迫才赔偿,所以并没有做到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也没有得到受害者家属谅解。3、“认罪表现”不成立。李昌奎不认罪表现谁来认罪?谁替他认罪?
中国网报道,当地村民和受害者家属均不认可这个李昌奎免死的判决,受害者有家属和村民联名抗议终审判决的申请书照片为证。见图片5;新快报在网络上进行的调查显示“网上民意投票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1.39%的网民支持云南省高院判处死缓,1%的网友认为不好说。”
云南省高院出面解释的观点与绝大多数民众尖锐对立,是与大多数民意的尖锐对抗性辩论。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说“需要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田引用贺卫方的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田成有想希望这个案件成为10年之后的标杆。
目前中国社会现状动荡不安,不公平现状让民众如何冷静,处处是火药桶,处处是干柴烈火,种种的社会不公平基本最终都以法律判决形式表现出来,而不公平的判决会随时引爆火药桶,不知道还有没有10年的机会,历史在选择,人民在选择。但目前,大多数社会群体对废除死刑的观念的认同感远远没有达到可以废除死刑的程度,云南高院应该明白,人民的意愿即是法律,尊重绝大多数人民的意愿就是最大的民主,尊重宪法就是最好的爱国!一些法学精英在误导中国,在误导中华民族,背离人民意愿的不公平判决会加剧激化社会矛盾,产生新的尖锐对立的矛盾,这正是人类文明倒退的根本标志!
人民不会放弃抗争,人民不会放弃选择!摘引死者王家飞、王家红的哥哥王家崇的腾讯微博的原话作为本文的结尾:“作为王家飞和王家红的亲哥哥,我痛失两个最亲的妹妹、弟弟,我的心里悲痛万分,同时也对杀人犯李昌奎的罪恶行径痛恨万分!在此,我承诺,我们全家绝不放弃!哪怕是全家流离失所,乞讨要饭都坚持到底”!!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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