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诱志愿者是自毁“长城”
利诱志愿者是自毁“长城”
最近,上海市卢湾区部分市人大代表提出了一份世博志愿者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建议为世博志愿者度身设立多种激励回报机制。例如,以世博期间志愿者的服务质量作为考察和选拔人才的标准,把世博志愿者的服务经历纳入职业考评体系。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表现的志愿者”。( 东方网)
这个看似对志愿者无微不至的建议,将利益机制引入了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工作,把一个单纯的志愿动机,置身于世俗繁复的功利机制中。也许提此建议者是设身处地在为志愿者着想,为更多的人加入志愿者队伍提供一个利益驱动,说白了是以利诱之,这种做法到底是祸还是福,还得从什么是志愿者说起。
Google了一下,发现以利诱之的回报的方式不仅有违志愿者宗旨,而且对于全世界都推崇的志愿者精神的打击也是致命的。
志愿者(英文Volunteer),联合国将其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自愿参加相关团体组织,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可见,不图名利、不求回报服务他人、服务社会是志愿者的表现形式,自觉自愿、无私奉献是志愿者的精神内核。对志愿者来说,志愿者行动唯一的回报,是自我人生价值实践和实现后的愉悦感,是整个社会秉承志愿者精神的尊重。所以,做了志愿者考公务员可优先录取之类的以利诱之的许诺,只会把志愿者逼到十分尴尬的道德绝境,只会摧毁志愿者赖以存在的精神支柱,只会使和谐社会的理念暗然失色,其发展壮大起来的队伍,从本质上已经不是志愿者的队伍,而是一支新生的利益追逐者队伍。
志愿者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特殊之处就是在于非功利性。从汶川大地震到北京奥运会,给整个中国带来意外惊喜地,给整个世界带来重大发现的是,是中国志愿者队伍的异军突起、迅速壮大。这个意外惊喜,让中国人首次理直气壮地直面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这个重大发现,为西方了解中国和谐文化上了一堂生动的一课。
这次的上海世博会,又将是中国志愿者展示精神风貌的良机,在这当口,我们有理由对志愿者寄予厚望,希望他们作为中华文明的使者,能将中国和谐发展的理念演绎得更加淋漓尽致。
同时,我们也十分担心,社会、政府对志愿者的过度的关心、关照,会让志愿者从社会道德的高地坠落。尤其是对政府来说,要有一个合理合适制度关怀尺度,更多地应该从精神层面给予志愿者更多的关怀,关心志愿者的心灵健康,营造有利于志愿者成长的氛围,千万不要把以利诱之当利器。以利诱之,无疑于是自毁中国人的精神长城。
2009年10月13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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