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必须就“再审”程序作出解释
云南高院启动李昌奎案再审程序,引发公众对司法程序合法性和透明度的质疑。文章呼吁高院公开解释再审理由,关注司法腐败与法律原则的冲突,强调公众知情权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云南高院必须就启动“再审”程序作出解释
文/大漠鱼
7月16日,云南高院向被害人家属下达了“李昌奎奸杀案”再审通知书,欲启动再审程序。其理由有两点:1、被害人家属申诉。2、云南高检建议。
这与稍前滇高院“不会改判”的坚决态度相比,显得更加诡异。尽管其不承认是迫于舆论压力,但此次再审行动,多少叫公众心里松了口气,似乎看到了一点希望。
但是,请大家要密切注意,云南高院这次剧烈反差的行为,正是涉嫌司法腐败的一个焦点。从中国的法律原则上讲,终审判决一贯主张“一事不再理”。也就是说,如果高院应运法律程序合法,没有徇私舞弊,则高院自己无权提出再审程序。唯一的例外是,除非最高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地方高院才可以进入再审程序。
很显然这次再审程序启动,没有受到最高院、最高检的抗诉,而云南高检的“建议”,并不能成为“再审”的理由。那么是什么导致云南高院出尔反尔,就地转身?这是很值得关注的问题,当然我们很希望这次再审能够顺应民意,给死难者一个公道。但我们更不能忽视滇高院这样做的缘由。至少他应该明确自己的认识观点,给公众一个充分的理由。
此前,滇高院一再强调,应运法律程序既合法又适当,并用“此案将在十年后成为一个标杆、典型”,欲引领中国未来的法律朝向,想不到连10天都没有过去,就自打嘴巴,将自己信誓旦旦的承诺推翻,难道没有更深的内容在里头?
作为一个普通的百姓,我们没有力量去搜寻其真实的内在,但并不等于我们没有自己的思维,我们更不允许用强权颠覆我们的意志。在此,我呼吁,云南高院尽快就此给公众澄清理由,作出解释!如果是你们一夜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打算就此改过,就必须公开向全国人民以及受害者家属作出道歉祈求公众的谅解,这不单是一个态度问题,更是一个认知意识。
当然,我同时提醒公众注意,“再审”程序尽管启动,但不见得李昌奎就会改判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经由省高院核准死缓的案件,如果再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是万万不可能的。假如此次云南高院自己再审,(没有最高院、最高检抗诉的情况下)李昌奎被改判执行死刑,等于是颠覆现有法律,那就不是一个个案的问题了,而是关乎整部法典的重新修改。依然如此,那么二度再审结果如何,就是个未知概念。
所以,关注司法的后续效应,比关注一个个案,意义更加重大。
2011.7.19
文/大漠鱼
7月16日,云南高院向被害人家属下达了“李昌奎奸杀案”再审通知书,欲启动再审程序。其理由有两点:1、被害人家属申诉。2、云南高检建议。
这与稍前滇高院“不会改判”的坚决态度相比,显得更加诡异。尽管其不承认是迫于舆论压力,但此次再审行动,多少叫公众心里松了口气,似乎看到了一点希望。
但是,请大家要密切注意,云南高院这次剧烈反差的行为,正是涉嫌司法腐败的一个焦点。从中国的法律原则上讲,终审判决一贯主张“一事不再理”。也就是说,如果高院应运法律程序合法,没有徇私舞弊,则高院自己无权提出再审程序。唯一的例外是,除非最高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地方高院才可以进入再审程序。
很显然这次再审程序启动,没有受到最高院、最高检的抗诉,而云南高检的“建议”,并不能成为“再审”的理由。那么是什么导致云南高院出尔反尔,就地转身?这是很值得关注的问题,当然我们很希望这次再审能够顺应民意,给死难者一个公道。但我们更不能忽视滇高院这样做的缘由。至少他应该明确自己的认识观点,给公众一个充分的理由。
此前,滇高院一再强调,应运法律程序既合法又适当,并用“此案将在十年后成为一个标杆、典型”,欲引领中国未来的法律朝向,想不到连10天都没有过去,就自打嘴巴,将自己信誓旦旦的承诺推翻,难道没有更深的内容在里头?
作为一个普通的百姓,我们没有力量去搜寻其真实的内在,但并不等于我们没有自己的思维,我们更不允许用强权颠覆我们的意志。在此,我呼吁,云南高院尽快就此给公众澄清理由,作出解释!如果是你们一夜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打算就此改过,就必须公开向全国人民以及受害者家属作出道歉祈求公众的谅解,这不单是一个态度问题,更是一个认知意识。
当然,我同时提醒公众注意,“再审”程序尽管启动,但不见得李昌奎就会改判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经由省高院核准死缓的案件,如果再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是万万不可能的。假如此次云南高院自己再审,(没有最高院、最高检抗诉的情况下)李昌奎被改判执行死刑,等于是颠覆现有法律,那就不是一个个案的问题了,而是关乎整部法典的重新修改。依然如此,那么二度再审结果如何,就是个未知概念。
所以,关注司法的后续效应,比关注一个个案,意义更加重大。
2011.7.19
很赞哦!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