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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事件折射出的荒谬

火烧 2011-07-17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李昌奎事件,批评法律判决与法官权威的荒谬,质疑法律尊严,揭露司法不公,引发对法律与法官关系的深刻反思。

央视著名主持人董倩女士在《新闻1+1》节目中的表现实在令人感到遗憾和可笑,她说,“作为公众首先要尊重法官的选择,不管有什么样的异议,应当尊重法官,因为尊重法官就是尊重法律,如果不支持法官做出这样的选择,法官就无法去做更多的探索。”  

草民认为,这是一段用屁股决定脑袋的经典评论,这一段话可以流传千古了,包括和人一样的永垂不朽!假如以“胡扯,瞎讲”来评价节目支持人的水平的话,那央视节目主持人的确是全国第一。公众心里很明白应该尊重法律还是尊重法官,也无须董倩女士出来献丑。在董倩女士眼里,法官就是法律,法官就是颠之不破的权威,无论法官判的多荒唐,公众都要尊重。董倩女士很理性,很理智,当然不介意我拿你做比喻,如果你被人强奸了,并且可能被人杀死了,然后那个罪犯就主动自首,然后法官根据这少杀、慎杀的原则,与西方部分国家接轨,是否你和你的家属也要尊重法官的最后判处不杀头的判决呢?  

回到李昌奎这一起案件上,我们看到女被害人被李昌奎用锄头打死;女被害人3岁的弟弟被李昌奎倒转起来活活摔死,加上女被害人在受害前被李昌奎强奸,这样还不算,在死亡的情况之下,再被李昌奎用绳索勒在颈部,这么凶残的手段是世间少有,令人发指!而法院却基于少杀,慎杀以及投案自首,及时理赔的理由判决不杀头,试问中国法律还有尊严可讲吗?
从李昌奎案件以及以董倩女士为首的主流精英的言论,我看到了一个荒谬的中国正制造了荒谬的法律,正应了一句话,叫做凡是皆有可能。李昌奎让我想起了药家鑫,也为此写了几篇文章呼吁中国法律雄起,而如今我却为药家鑫鸣不平,药家鑫杀了一个人判处了死刑,李昌奎连杀两人,手段却比药家鑫毒辣甚多,但李昌奎却活下来了,这难道不是奇迹吗?这难道不是药家鑫的悲哀吗?如果药家鑫事件发生在云南,那么药家鑫不会被判决死刑,这也许的确就是药家鑫的悲哀。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也许真没有错,正如董倩女士说的,我们要尊重法官,也就是尊重统治阶级。所以在这里奉劝中国人不要相信法律,要相信法官。  

这是一个疯狂的中国,越疯狂越堕落,甚至灭亡,这是我对中国的判断!然历史终会揭晓这一答案,我看不到,我的孩子必然能看到!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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