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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查爆料人我就处理谁”话硬更须制度硬

火烧 2011-08-14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谁查爆料人我就处理谁’表态,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指出举报人保护机制缺失,打击报复现象严重,呼吁完善举报人权益保障。

“谁查爆料人我就处理谁”话硬更须制度硬  

   

8月12日下午,云南省水利厅相关领导,就网络爆料“省水利厅某单位领导多年带头上班赌博,称陪妇女度更年期”事件的调查情况向有关新闻媒体作了通报。云南省纪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杨合辉还特别指出,就云南网帖子所反映的问题来看,照片地点人物都是真的,但相应说明却是失实的。水利厅并非像个别网友所说对此事不闻不问,而是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处理,相关人员也很配合。与此同时,有网友说要严查“内鬼”,其实,这是严重错误的,“谁查爆料人,我就处理谁。”(来源:人民网)  

我觉得最该关注、最该称赞、最暖人心的,并不是官方通报的“陪妇女度更年期才打牌”调查情况,而是杨合辉所说的“谁查爆料人我就处理谁”表态之语。  

温总理曾要求各级政府“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宪法也赋予公民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权利。法律赋予群众监督权利、总理邀请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监督的大门似乎随时都向人民大众敞开着,看起来很美妙、很骨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整顿作风、肃清吏治的重要职责,履行这个职责的基础是有举报、有线索、有反映、有信息来源。离开了这些,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光荣使命就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举报人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线人”、“喑哨”、“利剑”和“友军”,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把他们奉为上宾、敬为战友,进行特别保护和格外关照。  

但现实是这厢你刚刚举报了,那厢你就受到了打击报复,成了典型的“你敬我初一、我敬你十五”。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过一次情况: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七成举报人员受到打击报复,比数据更吓人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举报人被打击报复,一方面符合“人性本恶”的自然逻辑。一般来讲,凡被具实举报的对象,虽然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但从传统意义上讲,这些人在老百姓眼中做了“坏事”、是个“坏人”。做过坏事的“坏人”肯定不是什么“善主”,在得知你举报了他后,心生怀恨之意、做出报复之举实属正常,不报复才不符合“人性本恶”的自然逻辑。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保护举报立法滞后、护法缺位、执法失力的客观现实,国家缺乏切实、可操作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惩罚缺乏威慑力。还有,就是一些信访举报部门及工作人员,为了所谓的“内部利益”、“维稳任务”,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了举报人的信息,使被举报人能迅速“锁定”举报人,实施“精准”打击报复。  

保护举报人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尤其是随着一些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甚至迫害致死等典型案例的披露,如何保护举报人的问题一直触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保护举报人权利虽然要靠能说“谁查爆料人我就处理谁”这类“硬话”的个性官员给力,但更要靠刚性的法律、健全的制度营造对打击报复行为“零容忍”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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