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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腐败”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

火烧 2015-05-1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聚焦小官腐败现象,以李华波案为例,揭示其危害及背后原因,强调权力集中与监督缺失,提出分散权力、加强监督、发挥村民自治等防治措施。

  近日,“红色通缉令”的二号人物、被称为“亿元股长”的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李华波无疑是“小官巨腐”的典型之一。记者注意到,近一个月以来,广东、福建、江西、云南、河北等地陆续通报多起小官腐败问题,其中不乏如李华波这样数千万级别的腐败分子。(人民网 5.13)

  原供职于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的李华波,凭一枚假公章,伙同他人于数年间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记者梳理各地通报的40起案例发现,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惠民资金发放成为小官借机敛财的主要领域。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过程中,基层干部可支配资源寻租空间逐步扩大。在此批通报中,千万级、百万级贪官都与此有关。

  “小官腐败”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在基层的“小官”面向的是人民群众,广大基层群众或许只能从电视报道中看到国家领导人,但身边的“小官”却是天天与之接触的。因此,“小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公权的认知。如果周围的“小官”都是“巨贪”,那么,势必造成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极端不信任,社会诚信体系遭到破坏,社会风气将污浊不堪。

  造成“小官腐败”的主要原因在于权利的过分集中。村官官职虽小,但掌管着当地土地、交通、资源等关键领域,特别是在供水、供电、供煤、供气等资源垄断部门拥有实际控制权。在基层,决定权往往集中在单位一把手等少数人身上,他们成了真正“说一不二”的人,很容易导致腐败。要防止“小官腐败”必须将过分集中的权利分散,加强监督,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将权利曝光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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